为什么大陆野保没救了!!!

贩隼的进去十年,微博上所有野保人士都高呼里程碑式胜利。法律圣神不可侵犯。但目前看来,公证透明的修法毫无希望,因此在可见的未来大陆的野生动物生存状况不会有任何改善,只会越变越糟糕,就像过去的30年一样。甚至连一点有起色的希望都看不到。

就猛禽一说,在美,日,英等针对普通公民都有合法接触途径,美国与日本在猛禽野外种群监控、行为学、人工繁育、医学生理学都代表了世界最一流的水平。日本公民早在上世纪70年代就在室内繁殖出了苍鹰,连北京猛禽救助中心都是美国人直接参与建立的(IFAW)。而这一切都归功于法律法规与执法机构以及伴行完善的公共教育体系的建立。

美国各类猛禽俱乐部,昆虫 fanclub,爬行动物协会,鱼类研究组织,NGO多如牛毛,对动物与自然的理解深入人心。由联邦政府渔业与野生动物管理局(英文:United States Fish and Wildlife Service,縮寫:FWS)牵头,配合各州、各郡县制定了各类细致管理法律法规,信息获取渠道通畅,申请手续人性化,审批严格。

法律法规制定过程由精英牵头,广泛听证,全程透明。由此带来整个野保、宠物、环保产业链平顺发展,将制度导致的内耗降到最低。每年Exotic Animal Industry(非主流宠物业)极其衍生产业(用品生产、相关兽医产业、科普产品等)持续发展百年,解决就业百万人,纳税额以十亿计。

同时,工业界赞助、反馈学术界的研究经费被更好的用于保育,生理学,兽医学研究,如蟒蛇繁育者Bob Clark一直是OSU的小额基金赞助者(虽说大型蛇类已经在很多州被禁止)。整个社会进入良性循环。

反观大陆,基层森林警察与野生动物科普人员,科研工作者待遇奇差,生活条件艰苦,直接导致庸政懒政成常态。而远离大城市,信息相对闭塞的县城乡村其实是大规模祸害野生动物的高发区。基本是泛滥的无监管状态。犯事从来不被抓,被抓是中彩,在统计学上也就是小概率事件基本不会发生。

事实上如果正常执法(都谈不上严格),上图所示的这些遍布网络的案例当事人个个都会牢底坐穿(巨量二级保护动物红瘰疣螈),但永远不担心被问责的执法机构选择无视,这其实严重甚至永久伤害了法律的严肃性,显然这种情况不会有改观。

在过去三十年,以央视农业、科教为首的主流媒体整天宣扬非法养狼发财,养闭壳龟致富,养鹰捕猎,却从没人被问责,而这种情况显然还会继续。因为媒体的指导思想永远是新奇特,从不管科学法制。被这种媒体教育出来的民众,对待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态度可想而知。BBC和NHK纪录片制作过程中专家全程参与,如果出这种乌龙,节目制作者滚蛋是必然。

至于最关键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快30年前制定的,与现代社会完全脱节,可执行性基本为零(这是一线森林公安对我说的原话)。真正濒危的动物甚至都没有被评估收录(比如圆点小头蛇与黑头蝰),而泛滥的动物被碰到(比如虎纹蛙)却要进去牢底坐穿。

更有甚者,很多无关的早已不是野生动物的外来物种如果按现行大陆法律处理,其实是要坐牢的,比如满大街人工繁殖的娃娃鱼、黄金蟒、鹦鹉、观赏鱼、绿鬣蜥、六角恐龙(CITES II),闭壳龟(II).....如果依法办事,判决会比贩隼(成年)学生要重得多。

以各个网络交易(相关论坛注册人数均30万,网站数十个)估算,证据确凿的违法人数有数百万人。现行陈腐的野生动物法将个人违法的可能性放大到可怕的程度,过去数十年的野保现实也充分证实其成效差得令人发指,已经严重制约了一个文明公民社会的发展,对现行法律修法迫在眉睫。而费尽千辛万苦老老实实做实业的创业者,也因为法律的可执行性差最终落得违法名声。(现行法规要求买卖双方皆具有许可证的要求,因为不切实际的场地面积评估等门槛,对个人变得完全不具有可执行性,即便从业者处处小心,他的每一步却都仍合理不合法)

微博上奉行野蛮动保(大环境所迫),只要观点不同,第一个回复必然是开骂的,不需要将对话对象当人对待,微博需要的并不是真相或进步,而是欺凌的快感,现实生活中沟通渠道闭塞的憋屈转化为微博上的暴厌。

个别科普从业者的社会地位与体制边缘的位置决定了他们有限的话语权只能对下,而不能对上,而其个人的精力与认知决定了他们只能采取野蛮“科普”的强压态势,来短平快的处理烂摊子,不计手段迅速树立权威取得优势(至少在表面上),选择性“布道”而非科普(如强调实际发病率很低的疾病,渲染动物福利),即便这种方式从长远看显然对野生动物生存状况改善与整个社会的文明发展基本没有任何好处,其明显的负面作用就是将一批认知有限,行为不妥(很大部分由法律不健全和空白所致)却内心喜爱自然与动物的人无情的驱离到了对环境利好的对立面。

但很不幸,微博看似热闹却并不科学也不理智但占多数的声音却有可能被大陆高层采纳,这就很糟糕,因为大陆高层的指导思想永远是力求稳定讨好大多数避免自身麻烦,最好做到无为而治,但整个过程与之后的方向其实对环境与野生动物有更糟糕的影响。过去30年的各种事实已经证实这个说法。(难以实际执行的严刑厉法之下野生动物贸易不减反升,猛禽、爬行动物、鱼类等由地面交易转入地下,中国本土龟类在十年内基本野外灭绝,原生鱼类局域灭绝,不被关注的物种彻底灭绝如长江白鲟)

同时,身居高位的大陆体制内具有话语权的专业研究人员,法律制定者,普遍年事较高,由于体制约束,时间精力有限。没有能力(也毫无兴趣)进行任何变革。

因此,在可见的将来(一代人甚至数代人),向上对话渠道的堵塞决定了粗暴保守野保人士只能背靠更新比蜗牛还慢的固化法律,强调违法个体(当然这并没有错,然而西方百年实践早已证明,在野保中决定性的是重栖息地轻个体),却对立法不透明,执法不力的相关部门毫无办法。伴随着毫无监管与职业操守的媒体,大陆野保最后的结果当然是撕裂的-------时不时蹦出杀鸡儆猴的案例,与整个社会一如既往泛化的无监管状态,贩隼的学生不是第一个,更远远不会是最后一个。生物多样性的丧失不会得到改善,最终牺牲的是每个公民对自然的热爱,与下一代的未来。

由于法制的不健全,你的孩子接触自然的机会更多停留在CCTV的电视上,当他成年发现世界并不一样,尝试改变时,会有一个阿q专家蹦出来说,小尼姑,你懂什么?装个什么逼?我还上过吴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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