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推半就(第533篇)

古代男女沾衣裸袖,视为侵犯,女人会害羞,有甚者你非得娶她,不然就是衣冠禽兽,会受到道德唾弃。应该是社会尊儒之后更甚。更加别说肢体的接触了。
这也导致中国女子不经常出门,才有待字闺中的说法。你看林黛玉,自从来到贾府,每天走过的石头路,见过的花,睡过的床,直到死在贾府。
谁成想是她人生最后所见。
为什么会待字闺中?就是防止女子在出嫁前和男人勾搭,毕竟观点认为中国女子遵循的三从。其实是把自己全部当成财产。当然包括贞操。
我浏览“刑法中的同意制度”一书,发现性侵的标准很难界定。主要是不同意。什么才是不同意?女子在遭到性侵时,必须顽强抵抗。什么才是顽强抵抗,就是需要女子一直抵抗,甚至把对方弄伤,或者一直激烈的言语反抗。
这里有个问题,在实际情况中,遇到几种人,一种是熟人邻居,书中举了例子,邻居到山林里一时性起,强奸了她。女子言语上表达了不愿意。最后法官判无罪。一种是恶人,强悍彪炳,你一直反抗,可能一巴掌被打晕,或者有性命之虞。你要命还是贞操?
其实细想,“不同意”这个问题比较难界定。我以前理解法律,应该是铁面无私,最后发现,毕竟是“人间法”,必须人性化。这个“不同意”制度,慢慢演化,到后面就是只要女子不肯定表达愿意,就不能强迫。不然就是界定性侵。换句话女子半推半就,事后只要她报警,都视为性侵。再说的直白点,律法就是保护女性。
宏观来看可以视为进步,律法人性化。说到底,律法要做到绝对公平很难,毕竟是人发明,人来执行。只其中难免证据有偏误,情感有偏差。遇到案件,一般都是同情弱者。这是人的本性。我们经常爱心泛滥,有时候不会管公平与否。
最后,你发现,示弱,是很高级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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