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枚假印章,骗取6家银行贷款5.23亿元—银行贷款风险管控为何失效?

出品 | 信贷风险管理
作者 | 刘乐荣
近期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一起涉案达5.23亿元银行骗贷案件,涉及银行六家,2家国有银行、1家股份制银行、2家城商行、1家农商行,所采取的骗贷手段也较为常见,违法刻制假印章,伪造银行贷款所需要财务报表、购销合同等。如此低劣的骗贷手段,为何如此多的银行会受骗,银行贷款风险管控到底出了什么问题?笔者查阅了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两份判决书,通过企查查APP查询了用于骗贷的公司基本情况,揭示了贷款公司的疑点,剖析及推测了银行贷款风险管控不当之处,并据此提出相应风险管控策略。

骗贷案件基本情况
2011年以来,季某3利用其实际控制的山东某煤业有限公司、济宁某经贸有限公司等二十余家公司,通过伪造虚假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购销合同等方式,指使山东某集团有限公司结算科经理曹某、结算科员工颜某、吴某、徐某、刘某、郭某1、郭某2从A银行济宁分行、B银行济宁高新区支行、B银行济宁分行、C银行济宁分行、D银行济宁分行、E银行济宁明珠支行、F银行等六家银行骗取贷款52251.1995万元,上述各银行将贷款汇入季某3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用于购买房产、归还贷款本息、发放工人工资等支出。
注:上述案件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2020)鲁0828刑初193号《曹某、颜某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一审刑事判决书》、(2020)鲁0828刑初301号《季某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一审刑事判决书》。

上述案件的骗贷手段
根据判决书披露的信息,季某3骗贷手段主要有以下三招:
(一)组建专门的团队,专业化、系统化操作

为骗取上述银行贷款,季某3组建结算科专门负责骗取银行贷款相关工作,为此确定结算管理科管理模式,明确相关岗位操作细则,制定特定月度融资计划考核表,定期计算完成奖励分配表,还有和各家银行开展的相关对接工作,如贷款停息申请书、贷款延期压降授信额度申请书、贷款到期承接情况说明。从这充分可以看出季某完全是有组织、有计划的开展骗取银行贷款,这在某种程度上也增加了银行识别其骗贷的难度。

(二)通过他人伪造申请银行贷款所需的各类印章

由于申请银行贷款需要在提交有印章的各类资料,季某3指使曹某、徐某等人在实施骗取银行贷款过程中,通过经营“诚信某刻字店”的高某伪造公司印章,包括济宁某水务有限公司等32家公司的共计36枚公司印章。比较滑稽的是,实际上高某刻制印章并没有获得公安机关许可,为此,高某于2019年9月18日被公安计划行政拘留十日,并取缔营业,处罚五百元。

(三)银行贷款所需资料几乎全套伪造

判决书显示,资产负债表、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公司流水、购销合同、纳税申报表、审计报告、印章等银行贷款所需要资料都是伪造。从这里,笔者可以推测,除了借款主体及担保主体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可能是真实外,估计其他资料几乎都是伪造。

上述骗贷案件明显疑点及银行风险管控缺失地方
笔者始终有一个坚信不疑的观点,任何人或组织骗一次很难发现,骗两次发现的概率就会上升,超过三次以上发现的概率几乎可以达到80%以上,大于五次以上几乎是百分之百能发现,特别是在当前的大数据时代,这点几乎是毫无疑问的。尽管季某3通过专门的团队来操作骗取银行贷款事情,并且是全套伪造,识别其骗术视乎有一定难度?为确定是否真的很难识别季某3的骗术,笔者通过企查查APP查询季某3用于骗贷的七个借款主体公司,不费吹灰之力就发现一些重大疑点以及银行风险管控缺失之处。

(一)七个借款主体公司具有异常共同特征

判决书披露了在六家银行贷款的七个借款主体公司的全称,笔者通过企查查APP查询发现,七个借款主体公司的发票抬头预留的电话均为0537-2167444,且二十二家公司都使用这个电话,笔者完全可以推测为七个借款主体提供担保的公司大概率就在这二十二家公司范围内,这也印证了判决书所说的季某3通过控制二十余家公司从银行骗取贷款的结论。另外查询上述七家借款主体公司工商变化情况,发现刘某、房某以联络人或财务负责人的身份均出现过。上述两个共同特征是判断上述七家公司存在密切关联的重要依据。

(二)部分借款主体存在银行过度授信情况

济宁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00万元、实缴资本100万元,在两家银行未归还贷款余额分别为3000万元、4000万元;济宁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实缴资本50万元,在一家银行未归还逾期贷款余额470万元;济宁某商贸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实缴20万元,在一家银行未归还贷款余额3000万元;济宁兴某商贸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未500万元、实缴资本为零,在一家银行未归还贷款余额3000万元;山东某煤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及实缴资本均为11888万元,在五家银行未归还贷款余额为24000万元上述借款主体未归还逾期贷款余额与其资本实缴情况严重不配备(注:这是在没有考虑授信额度情况下,如考虑情况更严重),存在明显银行过度授信情况。

(三)两个以上借款主体在同一家银行有贷款,存在明显化整为零发放贷款的违规行为

四个借款主体在A银行存在未归还逾期贷款共计5196万元;四个借款主体在B银行存在未归还逾期贷款共计1.887万元,其中三个借款主体的贷款由B银行同一支行发放,另一个借款主体的贷款由B银行另一机构发放;三个借款主体在C银行存在未归还逾期贷款共计1.5亿元;两个借款主体在D银行存在未归还逾期贷款共计7537万元。上述银行如果没有对相关借款主体统一授信的话,那么就存在明显化整为零发放贷款的违规行为,如果统一授信的话,那过度授信就更加严重。(注:笔者推测,相关银行大概率没有对上述借款主体进行统一授信)

针对上述骗贷案件银行贷款风险管控策略
不管客户采取什么样的手段来骗取银行贷款,笔者认为,只要将“审查访”三个字落到实处,并灵活运用,相互验证,再高明的骗贷手段都能让它现出原形,提升银行贷款风险管控水平。

(一)严格审核客户提交的各类资料,资料严重虚假的贷款客户直接否决,列入否决贷款名单库

在审核贷款客户资料时,重点关注三个要点:一是资料本身的真实性,如上述案件提到季某3伪造了账户交易流水,一般而言,交易流水的真假可以从纸张、字体、公章、原件、结息日期等五方面来判断;二是资料本身是否逻辑,银行发放企业大额贷款都会要求财务报表,如果能清楚三张报表的逻辑,那还是很容易发现一些明显的错误,这点对于非上市公司的企业还是很容易做到的;三是资料之间是否配备,关注资料之间是否能够相互印证(如经营与流水)、水电等费用(如快递费、运费)金额异常、工资发放异常、财务报表分析(销售与行业趋势不配备、销售与采购不匹配、销售与工资不配备等等)。
(二)查询来源于第三方的信息,侧面核实客户提交信息真实性

本文前面所发现上述骗贷的重要疑点以及银行风险管控缺失之处,就是依托于企查查APP这个第三方信息来源,从而作出判断。目前整个社会处于大数据时代,很多地方政府的数据也都会将相关的数据接口开放给银行,比如现在很多地方都可以通过查询到企业客户以前年度纳税申报表,如果涉案银行能做这点,那么立马就能揭穿季某3的骗局。各家银行应该将自身能够获取到的第三方数据纳入到贷前调查、贷后检查的流程当中去,并据此不断优化贷款风险管控制度规定,并赋予第二、三道防线查询权限以便强化监督,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三)现场走访客户,给骗贷客户致命一击

一般而言,在初步审查完客户资料、查询了第三方数据后,带着问题才会现场走访客户。笔者判断上述案件季某3控制的二十余家公司大部分应该为空壳企业,以及法人代表及股东都是挂名,只要现场走访稍微到位点,完全可以揭穿。

在现场走访客户前,笔者认为,需要坚持三个理念:一是现场走访时候不能简单向客户问话,是走访不是考察,更不是听工作汇报,不能走马观花;二是两人以上现场走访,需要合理分工,从细微之处着手;三是如果对经营场地真实性怀疑时,可以考虑在不事先通知客户的情况,再多跑一次,杀个回马枪。

现场走访客户具体可以从看、问、算三方面入手:

一是看,看经营场地规模、工人数量、经营场地环境(含卫生、工作环境、停车场汽车数量、电瓶车自行车数量)、能够反映经营情况内容(水电费收据、张贴考勤表)、快递数量,是否存在非借款人本人更关心贷款。(是否存在全程由非借款人来接待,或者回答相关问题都是由非借款人来回答)
二是问,问借款人:具体经营投资情况及资产情况,从业年限、历史积累、收入(收入总额、收入时间分布,按月)、利润(利润总额、利润时间分布)、采购(上游十大供应商情况)、销售(销售模式、销售结算方式、应收账款占比情况)、成本(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存货、行业状况;问其他人员:小工、看门大爷、财务人员,日常进出车辆情况、工作量、工资发放情况。
三是算,根据前面看与问,初步计算客户经营情况,推算出客户其他高额负债的可能性(如经营积累只有500万,但是资产有3000万,已知负债有50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客户可能存在未知高额民间负债融资情况)。
 
通过上述“审查访”,一旦发现客户存在骗贷情况,笔者建议,不仅要否决客户贷款,而且要将客户列入否决名单库,防止自身银行其他机构、客户经理再次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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