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长们的日常生活与普通人究竟有何不同?张宇初天师《道门十规》这样规定

张宇初天师(1359 年—1410 年),字子璇,别号耆山,明代正一派四十三天师,是历代天师中最博学者之一,有道门硕儒之称。四十二代天师张正常长子,明洪武十年(1377 年)嗣教,为第四十三代天师。明洪武十三年(1380 年),敕受“ 正一嗣教道合无为阐祖光范大真人” ,总领天下道教事。他幼习百家之书,具有较高的道学修养,在道教教理教义等方面颇有造诣。张宇初天师所撰的《道门十规》在《道藏》正乙部第988册和《续道藏》中所收的《皇明恩命世录》卷3中都有明确记载。《道门十规》根据道教前代定规、群师遗则而撰写。在这本书中,张宇初天师列述了道教源流、道门经录、坐圜守静、斋法行持、道法传绪、住持领袖、云水参访、立观度人、金谷钱粮、宫观修葺等十个方面的规定,对道教教义教制等各方面的重要问题逐一进行了论述,为规范道士的行为和加强宫观的管理提供了准则。可以说,这是一部对道风建设和宫观管理具有纲领性文献意义的著作,张宇初天师的道风建设思想在其中得到充分体现。

  张宇初天师在信仰上主张诚。诚是道教徒修道的基础,在道教信仰中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中国龙虎山天师道》一书中就写道:“张衡戒严子鲁曰:‘嗣我教者,非诚无以得道,非敬无以立德,非忠无以事君,非孝无以事亲。’”这说明天师道很早就开始提倡诚。张宇初天师认为诚在道教信仰中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他指出:“法不云乎:真中有神,诚外无法。”道法就在诚之中。为了进一步阐明诚与道法的关系,他提出:“诚立而明通,明睿生矣,是为五官之统宰,百体之所从令。”在道教信仰中,张宇初天师不仅重视诚与道的联系,而且更强调诚与德的关系。对于诚与德的关系,一方面,张宇初天师认为若不能诚其意而修其德,将会“汩于尘垢,流于声耀,蔽于纷华,而更相师友,若蚁慕蜂聚,而曰:‘我仙也,我灵也’,非邪则妄矣,岂庄子之谓大宗师者哉”!可见他对这种不诚而修德的现象是深恶痛绝的,并斥之为谬戾邪妄。另一方面,他又认为若“诚怠德亏,惟假外饰,文绣纂经,缀华绘绮,纵衡交错,务极耳目之炫,以夸世骇俗”,则虽钟鼓玉帛,鬼神亦不会歆享。这两个方面,张宇初天师都是持否定态度的。最后他明确地表示若意诚德修,则“虽频繁涧之微,亦可事也”。不仅如此,张宇初天师更强调修德的重要,他说:“鬼神无常享,享于克诚。黍稷非馨,明德惟馨。”

  诚虽然是不可见的,但它的作用却是存在的。明代初年,在道教界无视诚的作用大有人在。张宇初天师鉴于这种颓风陋习,极力在道教界倡导“尊经阐教,莫大于推诚”的理念。他要求道众将诚运用到日常信仰生活之中去。对于道众的念经,他要求“凡持诵之士,必当斋戒身心,洗心涤虑,存神默诵,诚如对越上帝,默与心神交会,心念无二,句字真正,调声正气,神畅气和,庶几有功,则玉音摄气,灵韵交乎自然,和天安地,善俗化民,福集祸消,存亡蒙惠”。他还要求道众“若为人持诵,犹当持敬存诚,以致斋主之敬,以通信响之诚,庶不致虚受斋供布施,为之祈福消灾,自然有感”。同时,他也对道众念经中不诚的现象给予了批评,严厉地指责道:“如或语言接对,嬉笑谈谐,思念不专,熏秽披诵,不徒无益于斋主,反以贻愆于己身,似此皆然,深宜规戒。”这是告诫道众念经若不诚,不但“无益于斋主”,而且还会给自己带来灾祸。

  张宇初天师在修道上提倡持戒。戒是道教徒必须遵守的思想行为准则。这里引用《道藏说略》上的一段具有生动比喻性的话来说明戒对于道众修道的重要性。“大约成书于南朝齐梁的道书《洞真智慧观身大戒文》指出,道士有经教而无戒律,就好比要想涉海而无舟楫,有口而无舌,便无缘度入道。”而且在道经三洞十二部分类法中,戒律列在第六类。可见修道离不开持戒。坚持持戒立功就易成仙,《太上洞玄灵宝智慧本愿大戒上品经》说:“学升仙之道,当立千二百善功,终不受报,立功三千,白日登天。”从道教信仰和修道的角度来说,守戒就会有神灵护佑,违戒则将招致鬼魅祸患。如《千真科》说:“出家之人,能持三戒、五戒、九戒、十戒,乃至三百大戒等,一戒之中,各有二十四善神之所拥护,天人供养,不犯众恶。有不信戒,众恶故犯,罪结冥阳,却受生堕落盲道。违戒奉戒,得福获罪,不问道俗,至理无偏,其功等尔。”

  张宇初天师所撰的《道门十规》被列为道教戒律类六种的清规一类。《道门十规》对道众修道与戒律的关系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张宇初天师反复强调戒律对道众行持的重要性。他指出:“凡行持之士,必有戒行为先,次以参究为务”,“其蓄众之方,先严戒行规矩为要”。既然戒律对于道众修道如此重要,那么,在道众的修道过程中如何来实行戒律呢?张宇初天师提出了具体而又切实可行的办法:一是选择明师。他告诫“其(指道众)初入道,先择明师参礼,开发性地……收习身心,操持节操,究竟经典”。他还具体指出,要“先求岩谷明师,草衣木食之士,开发万法根宗,精励香火,止佩一法、一箓、一职。苟能晨夕炼神养气,修持不怠,与神明交格,言行无慊,何患法之不灵,将之不佑,虽职小法专亦验”。二是选择地方。他规诫道众先要离情舍爱,远离尘俗,“择山水明秀、形全气固之地,创立庵舍,把茅盖头,聊蔽风雨,风餐露宿,水迹云踪……草衣木食,箪食瓢饮……其补破遮寒,乞食化衣,真功苦行,槁木死灰,乃磨励身心,分内之事”。

  张宇初天师在管理上强调严。道众学道、修道、宣道、弘道等活动主要是在道观里进行,道观是道教教职人员基本的活动场所,也是道教教职人员和信徒相互联系与沟通的场所。真正献身于道教事业、认真修道者,必须以道观为家。

  明初,道观在管理上日益走向衰败,出现了“玄纲日坠,道化莫敷”的局面。张宇初天师当初撰写《道门十规》,主要是想通过清规戒律的重新制定来肃整道风、改善道观管理不善和清除内部涣散弊端,从而加强对道观和道众的严格管理,达到重振道教的目的,应当说是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在这种指导思想下,《道门十规》中对道教教职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对道观内部的日常工作进行了合理分工,逐步建立完善了职责分明的管理体制。首先,在教职制度上,他对道观住持的推选作出了严格规定,要求“凡名山福地,靖庐治化,丛林宫观,住持之士,或甲乙往还,或本山推举,必得高年耆德,刚方正直之士,言行端庄,问学明博,足为丛林之师表,福地之依皈者为之”。这就对道观尤其是名山福地住持的推选办法,以及住持的道德修养等方面都有了具体的规定,同时也为清理不合格的住持提供了标准和准则,从而为加强道观管理、整顿道风打下了基础。其次,在日常工作上,建立以住持为核心的管理体制。道观的管理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牵涉到道教事务的诸多方面,单靠住持一人之力是很难胜任的,必须建立一支能够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的管理队伍。张宇初天师根据当时道教的具体情况,借鉴全真道丛林职事制度的设置,在住持之下设置了各大职事,协助住持管理日常事务。

在厘定职事上,张宇初天师对担任职事的道众提出了具体而又严格的要求,规定他们“究竟本宗事业,毋贪富贵,毋嗜喧嚣,因而争相仿效华衣美食,广厦细毡,昧公营私,出入骑乘,呵拥仆御,交接权势,以致教化不行,源污流浊,甚则耽迷声色,外饰内乖,不畏香火神明,灵坛古迹,私蓄俗眷,秽亵神祇。”同时对不遵守戒规的,要求“所辖住持,宜闻于有司,处决下山,不得蒙昧阿私。有坏规法,其后进不遵,轻薄之流,不习本宗,惟图顽横,自贻过咎,必宜依律遣断”,给以必要惩处。这有利于整个道观管理层的有序运作和相互监督,从而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再次,在财产管理上,设有专门的职事,所有开销支出,“务要公同出纳,明白登载。不得指公为私,各蓄私财,互分各据,擅自支遣,务令老安幼怀,香灯不乏,报祀以时,修葺勤谨,赋税预备”。如果发现有谁“欺诳神明,租课淹没,修造不举,祭祀荒违……有乖教法,不惧天理之诛,有负檀施之愿”,方丈将召集众人“查理议罚,计其轻重,甚则更替,轻则罚倍,其数入库公用”。如果各职事之间相互包庇,“尊长姑息不言,暗相护持,邻眷亦宜举行公议,以明去就,惩一戒百”。此外,在科仪道坛上,其设立也必须按规定办理,“如三箓之设,金箓惟帝王可建,玉箓惟后妃可建,黄箓则士庶可建。大小各依分数,不可僭乱定规。一遵太祖皇帝立成仪范,恪守为则”。还有在金谷田粮上,任何道众不得出卖常住土地,各蓄私财。“如钱粮所用不敷,或资于经醮,或借于题注。”也不得借募化之名交结官贵商贾,强人谋为,招惹是非等。由此可以看出,张宇初天师在道观管理上既注重集体民主,又强调严格监督。这种道观管理体制对于现代道观的管理具有许多可资借鉴的地方。

  对于当代道教界来说,张宇初天师的道风建设思想仍然具有一定的意义。在信仰上主张诚,道众就会在内心对所信仰和崇拜的神产生一种尊敬、景仰、爱慕、畏惧的感受和相应的感情流露,一旦内心不诚,就会有罪恶感、羞耻感。信仰上主张诚,长期下去,无疑会坚固道众的道心。在修道上提倡戒,道众就会深深感受到进入道观就不再是生活在世俗社会。清规戒律使道众之间产生了认同感,经过受戒,表示自己已正式成为道观的一员,就得遵奉表示其在道观中身份的标志。由于受戒律的约束,道众的行为就具有程序化,这将有助于道观生活的安定,维持道观活动正常开展。在管理上强调严,道众的行为方式就会更合法度,从而树立良好的道观形象。

  (本文刊于《中国道教》2013年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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