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2020 版).pdf
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2020 版) 第一章 总则 重症医学(critical care medicine, CCM0 是处理和研究各种原因导致的疾病或
创伤患者危及生命的疾病状态的发生、发展规律及其诊治方法的临床医学学
科。重症医学科(intensive care unit, ICU)是重症医学的临床基地,它对因各种原
因导致一个或多个器官与系统功能障碍、危及生命或具有潜在高危因素的患
者,及时应用系统、连续、高质量的医学监护和诊疗技术进行综合救治,是医
院集中监护和救治重症患者、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症救治的专业科
室。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医疗机构重症医学科的建设和管理,合理使用医疗资源,
保证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提高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
症综合救治能力,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
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护士条例》和《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
建设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重症医学科建设和管理的经验与实际情
况,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二级以上(含二级)综合及专科医疗机构均应设立重症医学科,并
参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 重症医学科应作为医疗机构中独立的一级临床科室进行建设和管
理,床位向全院开放。 第四条 重症医学科应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备、设施、人
员和工作条件。 第五条 重症医学科集中收治各种重症患者和(或)具有潜在高危因素的患
者,及时提供全面、系统、持续、严密的监护和救治。 第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成立以重症医学科为主导的重症救治专家委员会,统
筹管理全院重症患者的医疗安全与质量控制。 第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以重症医学科为主导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
症救治应急机制,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工作条件等保障。 第八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各医疗机构重症医学科建设和管理的指
导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