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煤炭、建筑等行业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核定1%还不够?
商贸、煤炭、建筑等行业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核定1%还不够?
就现在的市场行情来看,没有哪个行业是不能赚钱的,只有那些不能赚钱的企业。龙走龙道,鼠有鼠道,各行各业都有属于自己的一套挣钱模式。但无论怎样,只要挣了钱的企业,都会面临税收,而税收对于很多的企业来说,也可以称之为——税负。
企业由于经营模式的不同,面临的税负压力问题各不相同,但基本上都是大同小异。无非就是缺成本导致的企业所得税高亦或者是缺进项导致增值税高这两个问题。而这其中,最明显的就是商贸类企业。缺成本、缺进项的问题,尤为严重,税负压力尤为突出。
13%的增值税税率,基本上是各个行业当中最高的了;25%的企业所得税,除了用足够的成本进行抵扣,基本上也没有其他的方式来进行降低。这还不算其他的一些小税种和分红时产生的20%分红税。账面利润看起来非常的好看,但是在抵扣不足的情况下,税费基本上占了利润的40%还有可能更多。
如此高额的税负压力之下,也有不少的企业选择一些铤而走险的方式。例如虚开、例如虚列、例如虚增或者买卖发票等。但在如今的税务监管之下,工商、银行、税务三位一体的严查下,这些行为还能走得通吗?如此透明化的市场之下,这些方式方法你还敢用?
为何不试试“总部经济招商”?不需要实体办公,在园区内注册公司,转移业务,合理对外经营,利用园区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来合理安全的降低税负,不好吗?
现在,对于商贸、煤炭等高利润高税负的企业,可以进行一般纳税人核定征收+增值税奖励扶持政策了。核定行业利润率为4%,再乘以25%的企业所得应税率,将企业所得税合理的降低至1%;增值税方面,有抵扣就抵扣,无抵扣正常缴纳之后,可以得到当地财政的奖励扶持,地方留存50%,最高可以奖励企业80%。
举个例子:商贸行业一年有1亿的无票收入,按照正常缴纳税费的话需要4000万左右的税费。如果是将这笔收入以业务的形式转移到园区内的有限公司内呢?
企业所得税:1亿*4%(核定行业利润率)*25%(企业所得应税率)=100万
增值税:1亿*13%(增值应税率)=1300万
增值税奖励:1300万*50%(地方留存部分)*80%=520万
这1亿的无票收入实际仅需要缴纳的税费就变为了:
1300万-520万+100万=880万
实际的收入从6000万左右,一下子就提高到了9000多万了。
这种方式,是合理的利用当地园区内给出的税收优惠政策。以正常的业务经营享受到的。比其他的方式方法都要安全合理有效。如果有兴趣,可以关注咨询——《伊河谈税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