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不公平的审计报告或者财评报告,如何救济催收工程款?

审计是国家审计机关对被审计机关的监督,是一种行政监督行为。只有在施工合同中有明确规定时并且是只适用于政府投资的项目才适用审计。因此,催收工程款时面对一个不公平的审计报告或者财评报告,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第一步(判断):根据工程资金来源,确定工程是否为政府投资的项目(条件1);审查施工合同,是否约定工程造价以审计金额为准(条件2)。

第二步(分情况):若不满足“条件1”则不需要审计;若不满足“条件2”,则审计结果不能作为认定工程款的依据。此时可提起诉讼,要求通过司法鉴定的方式确定工程造价。

第三步(分情况):若同时满足“条件1”与“条件2”,发现审计结果严重与事实不符合,审计意⻅具有不真实不客观的情形,可以提起⺠事诉讼,请求对工程造价进行司法鉴定,通过司法鉴定确定工程造价。施工单位也可以向相关部⻔反映情况,请求对审计程序、形式、过程、结果等进行调查,通过行政机关的审查纠正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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