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和妾:古代男人为何热衷纳妾?夫和妻对妾压榨有多狠?妾太卑微
说妾:古代的媵妾制度有多糟粕?看了来龙去脉发现太缺德了!
说妻妾:妻妾虽然都是丈夫的女人,但地位为何一个天上一个地下
妾是中国古代一夫一妻制婚姻结构中的一部分,古代社会允许丈夫在妻子以外纳妾,妾实质上就是小老婆,男人纳妾源于原始社会末期,在当时和以后的中国,虽然自始自终均为一夫一妻制,但真正实行的则是一夫一妻多妾,这种“多妾”的出现,原因有二:第一,是出于传宗接代的现实需要。古代社会,婚姻的首要目的在于“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每个男子娶妻纳妾,首先,是为了替自己的父系祖先增殖子孙。在男子方面,儿子越多越好,所以妻妾也就越多越好。相传奴隶制时期的商代末期的周文王有一百个儿子,显然一个妻子无论如何是生不了这么多儿子的。第二,男子为了淫乐和炫耀富有而广纳美女,恩格斯说它是“人类的奢侈品。”《红楼梦》里的贾赦。姬妾成群,其妻邢夫人还是竭力为丈夫讨妾,理由是“大家子三房四妾的也多,偏咱们就使不得?”以她的眼光来看,丈夫三房四妾才是“大家子”贵族老爷的标志,妻子如果加以限制是有损贵族高贵的行为。
按照过去的习惯,似乎谁都可以讨几个老婆,但实际上也不是那么容易的,有说法是“官有七妻民三妾”,只要你养得起。对于只能讨一个老婆的人,人们还瞧不起他,管这样男女叫作“匹夫匹妇”。必须注意的是,虽然当时的社会和法律承认一个男子和一群女人住在一个家庭共同生活,但却只准许其中一个女人为妻,其余的女人就只能为妾。这是为什么呢?妻妾又有何不同呢?
第一,妻妾来源很不同
古人讲“聘则为妻,奔则为妾。”一般来说,达官贵人的妻子,其娘家也多是达官贵人,两家要“门户”相当,妻子要明媒正娶即要“聘”来。而妾不是按照正式手续娶的即“奔”来的,妾主要有四个来源:最早时,妾多来源于战争中的女俘虏,战胜一方的男子将她们抢去作小老婆。千金难买一笑的褒姒,就是周幽王打褒国抓来作妾的;此外,来源于春秋时代贵族中盛行的媵嫁制度,女子出嫁由娣(新娘的妹妹)、侄(哥哥的女儿)随嫁,因此,新郎名义上是只讨了一个正式老婆,但实际上却是讨进多个来。
春秋时的秦伯,人们说他不会嫁女,在嫁女给晋公子时,陪嫁的妾媵就有七十人,这些妾都比秦伯之女会打扮,结果使公子爱妾不爱妻。媵嫁制度在战国时期逐渐没有了,至于贵族恃势横行,抢人之女、占人之妻,那更是常事。用钱买是最普遍的,不管达官贵人、平民百姓,只要有钱的男人,都可以三房四妾地买进来。
第二,妻妾身份大不同
夫妻在名义上是平等的,古人有夫妻相敬如宾的说法。封建婚姻是建立或加强两个家族政治经济联系的纽带,妻子体现着这种纽带的作用,有时她的背后有不容轻视的娘家,因而妻子也就具有一定的尊严和权利。孔子说得很明白,敬妻的根据是“亲之主也,敢不敬焉”,所敬的并不是妻本人而是她所代表的娘家。至于娶金枝玉叶的驸马爷或豪门赘婿,就更不用说了,妻子和妻子的娘家不准许有第二个同样身份的妻子存在。解决的方法就是只准有一个正式的妻子,但可以有许多妾;但这些妾的家庭和社会地位,不仅不能和正式的妻平行,而且妾是直接隶属于妻的奴隶。
这样,在丈夫方面,事实上还是多妻的待遇,而且还不用承担过度的妻子的负担,便可以尽情地纵欲,大量生育后代,还可以仗着妻与妾之间规定的主奴关系的制约,来限制和调节她们之间难以避免的矛盾。在妻子方面,其地位和权利也得到了一些保证。根据家庭分工,原则上“男不言内,女不言外”,妻子统率着家中的妾、童年的子孙、未婚的姐妹、子妇、侄妇、以及仆妇丫鬟,妻于可随便使唤小妾,就像使唤仆妇丫鬟一样。丈夫更可以随便使唤妾,就像仆妇丫鬟一样。妻子称丈夫为夫或直呼其名,称丈夫的父母为公公、婆婆,妾只能像仆从一样称呼那些人为老太爷、老太太、老爷、太太或少爷、小姐,甚至对丈夫和妻所生的子女也这样称呼,际非是自己所生的子女,她才能直呼其名。此外,妾除了要伺候公婆丈夫之外,还要像伺候他们一样伺候大老婆。
第三,妻妾权利更不同
首先,妾不能参加家族的祭祀,也不能被祀,妾排除在家庭之外。妾的亲属与丈夫的亲属根本不能成立亲戚关系。袁世凯的女儿就曾说过,六姨太太的母亲和哥哥来袁家时,“既要给我父亲和我娘磕头,还不能和我家的人平起平坐。”
《红楼梦》里的探春,就不承认自己生母赵姨娘的弟弟赵国基为舅舅,不仅如此,探春还不愿意认赵姨娘为母亲,这是为什么呢?因为,封建的宗法制度规定,只有大老婆的儿子方能继承父亲的家长地位,如果妻子无生育或只有千金女儿,妾的儿子继承了家长的地位,那岂不是会对妻子形成威胁吗?所以,解决的办法就是规定,妾所生的子女(即“庶出”)一律都要以正式的妻子作为“嫡母”,而生身之母便成为非正式,且摆不上台面的“庶母”。当时的道德规范要求:妾不能把亲生子女当自己的子女,而应是妻的子女;“庶出”的子女也不应该把生身之母看作母亲,只应该看作是代替“嫡母”怀孕生育的人。再加上妾的身份是奴隶,而妾的子女是少爷、小姐,这个主奴界限是决不许混乱的,这就更阻止了妾与其所生子女以母子相认。这一点,是妻妾权利最大的特异之处。
其次,夫妾之间的不平等较夫妻之间更甚。夫殴妾比殴妻罚轻二等。杀妾,唐宋律只处流刑,明清律处分轻,止杖一百,徒三年。而妄若打骂丈夫,则处罪较妻打骂丈夫重得多。骂夫,杖八十,打夫则比妻打夫加一等治罪,不问有伤无伤,俱徒—年或—年半,此外,妻可以打骂妾,妾不得对妻有侵侮的行为,妾犯妻与妾犯夫同罪。《红楼梦》二十五回,贾环烫伤了宝玉,王夫人马上叫过赵姨娘来骂道:“养出这样黑心种子来,也不教训教训!几次几番都不理论,你们一发得了意了!”一发出来了!赵姨娘只得忍气吞声,因为还嘴就是欺侮了像夫一样有权有势的主子,就是奴欺主。
从以上介绍可知,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妾”是男人们淫乐的工具,媵妾制是侮辱、蹂躏女性的罪恶渊薮。它是历史的产物,必将随着历史的进步而遭淘汰和废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