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2021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提高至900元|居民医保|基本医疗保险|安徽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网消息:近日,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联合发出通知,明确2021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提高至900元;进一步放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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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称,继续提高医保筹资标准。为支持巩固提高居民医保待遇水平,逐步扩大医保支付范围,2021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提高至900元,其中: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同步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确保年底前按此标准征缴。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有关规定执行。各地财政要按规定足额安排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根据大病保险制度与基金运行情况,2021年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提高至100元左右。
实行按年集中参保缴费。居民医保实行按年参保缴费、享受待遇,原则上在2021年底前完成2022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鉴于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春节集中返乡的实际,该群体的筹资时间可延长到2022年2月底。全面执行《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统一市域内居民医保保障待遇,居民医保保障周期为筹资下一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积极支持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实施。继续执行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同步做好城乡居民分娩住院医疗费用保障。
进一步放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80%—90%定额资助,对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在5年过渡期内给予定额资助,具体按照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有关规定执行。确保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救助对象动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
编辑 许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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