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6个关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官方问答,至少有一个问题是你不清楚的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一项重要的优惠政策,而且经常不断变化,推陈出新,所以咨询的人很多,以下是税务总局网站中有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官方回复,仔细看看,有没有你原先不清楚地问题,在此找到了答案。
1、企业从事多业经营,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按100%的比例在税前加计扣除吗?
答:企业从事多业经营的现象较为普遍,对于既有制造业,也有其他业务的企业,现行政策采取简化的计算方法进行划分,主要看制造业收入占企业的收入总额能否在50%以上。
具体是:享受按100%比例加计扣除的制造业企业,是指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
2、是不是所有的制造业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都可以按100%比例加计扣除?
答:财税13号公告规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口径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并不是所有制造业企业都能享受100%加计扣除,例如,烟草行业属于负面清单行业,就不能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3、我公司是一家制造业企业,2020年形成了一项计税基础为100万元的无形资产,能否适用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答:该项优惠政策对无形资产形成的时间没有具体要求。对于制造业企业2021年以前形成的无形资产,在2020年12月31日以前可以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进行摊销;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具体到该案例,假设该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均属于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且分10年摊销,则在2020年按照普惠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每年税前摊销17.5万元,2021年起按照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每年税前摊销20万元,按25%税率计算,每年多减税6200多元。
4、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需要事先备案吗?
答: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不需要事先备案。
留存备查资料请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5、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要填写哪些表格?需要报送什么资料?
答:预缴申报时,企业需要填报A200000《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同时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留存备查。
汇算清缴时,企业需要填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等报表享受该项优惠。
6、我单位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规定,请问在预缴时享受的政策是仅限于2021年度还是以后年度均可享受?
答: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号)规定,企业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或9月份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这是一项长期性的制度安排,不仅限于2021年度,以后年度也可以在10月份预缴第三季度或9月份企业所得税时选择享受该项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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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晶亮读后感】
个人认为上述问题中,第三个和第六个更重要。重要的事情再强调一遍。
1、符合条件的制造企业,以前年度形成的无形资产,只要在2021年有摊销额,就可以享受100%的加计摊销。并不是只有2021年形成的无形资产才适用100%加计摊销。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并不是每个预缴申报期都可以申报享受,而只能在第3季度或9月份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才可以申报。
至于可以申报多长期间的研发费用呢?我们可以看到现有的两个新文件表述是有差别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表述是: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第28号公告表述的是: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到底是申报上半年还是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个人理解,申报前三季度。因为如果政策发生了冲突,应该以有利于纳税人的原则来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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