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知:为什么明清小说那么“基情四射”?
翻开明清通俗及文言小说,随处可见形形色色的男风故事。
就像明朝博文学家谢肇淛(zhe)(1567—1624)说的:“今天下言男色者,动以闽广为口实,然从吴越至燕云,未有不知此好者也。”
谢肇淛之墓
明清时期的男风小说可谓“不胜枚举”:
明朝王世贞(1526—1590)的《艳异编· 男宠部》、冯梦龙的《情史· 情外类》及清朝吴下阿蒙的《断袖篇》等。
王世贞著《艳异编》
值得玩味的是,相比于“异彩纷呈”的男风小说,指代女同性恋的小说作品少之又少。从同性恋小说中出现隐晦语,便能窥知一二:
- 指代男同性恋者的隐晦语非常多,如老官、契父、契兄、老斗、龙阳、娈童等;
- 指代女同性恋的隐晦语,只有“对食”、“磨镜”两词。
由此可见,在明清的同性恋小说中,“男风”占据着绝对的“统治地位”。
明清小说中,什么样的人“好男风”?
首先我们要说明的是,我国古代的“同性恋”与今天的“同性恋”,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明清小说中同性恋者,一般都按双方的社会和经济地位来进行角色分配的,如尊对卑、富对贫、主对仆等等。“主动方”与“被动方”,可谓泾渭分明,决不混淆。
吴下阿蒙著《断袖篇》
同性恋的“主动方”,一般都是权力结构中的强势方,以官员、商贾、富人、名士居多。他们或有金钱,或有权力,或有地位,且都有家有室”。
之所以选择“同性”,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原因:
- 满足畸形性欲或有猎奇心理;
- 寻求情感慰藉;
- 附庸风雅,纯粹的“跟风”。
同性恋“被动方”则更为弱势,还有“职业”和“非职业”之分。基本都出身寒微,“不得不”出卖色相。
- “职业”主要由小官、小唱、相公等构成;
- “非职业”主要由年幼书生、门子、仆童、沙弥、道童等组成。
《博古叶子·董贤(断袖)图》版画纸本墨印
双方很少有“感情”可言,更多的是“金钱”与“男色”的交易,甚至还经常出现“小官跳槽”的情况。“被动方”的社会地位,在得到强势“上升”后,其“角色”也会随之发生变化,但“成功”的概率相对很低。
有没有现代意义上的“同性恋”?
实际上,明清男风小说中的“主动方”,基本是都是“双性恋”。形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两种,即社会原因和心理原因。
1)社会原因
儒家主流文化以及祖先崇拜和宗嗣观念,是古代中国传统文化和社会伦理的基础,而家庭作为构成社会的最小单元,为维持社会稳定与和谐,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了保证种族的繁衍、宗嗣的延续与家族的兴旺,结婚和生育便成为超神圣的性义务。
尽管古人说过“食色,性也” ,但这里的“性”有着很强的目的性,即“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的“神圣任务”。
在远古时代,生育是大事
因此,与生育无关的“声色之好”、“体肤之悦”,统统被道学家们扣上了“淫”的帽子。所谓“万恶淫为首”,本质上是对与生育毫无瓜葛的性行为的否定。只是单纯“娱乐”的同性性行为,必然为主流社会所侧目和不容。
在当时看来,“抵制婚姻”的男人,是对社会、家族极不负责的“不忠不孝”之人,对这些明清士人而言,即便再“大逆不道”,也必须把“”成家作为立足于社会的基本条件。
道学家:这可使不得啊使不得....
因此,撰写“男风”小说的文人们,也不会冒天下之大不韪,将“反家庭、反婚姻、反生育”的“绝对同性恋者”当做主人公。毕竟,“男风小说”的受众还是蛮多的。
2)心理原因
我们所说的双性恋者,既对异性感兴趣亦对同性感兴趣的人。不过,每个人对异性与同性“感兴趣”的程度不尽相同。
有些人的性取向,会在某一时段/环境中比较明显地倾向同性。如寺庙僧道、学塾书生、监狱犯人、行伍士卒等境遇型同性恋者。
- 由于环境的局限,缺少女性性慰藉,他们只能去同性那里寻找性通道;
- 当环境改善时,他们便回归常态。
《迦陵填词图》卷,版刻、纸本墨印
另外,男人普遍具有追求新鲜刺激的冒险欲。在条件与环境允许的情况下,倘若没有道德规范的约束,很容易沉溺于性猎奇中不能自拔,并在其过程中体会冒险与占有的愉悦。
因此,大部分“双性恋”的性取向,仍旧偏向异性恋,也深知结婚生育是自己“不可推卸”的责任与义务。中国古代的“男风”,本质上就是“将男色想象成女色而加以亵玩”的风气。
明清小说中“好男风”者的特质
中国几千年的“男权体制”,不仅让女性长时间处于次要和服从的第二性地位,甚至渗透到了男性内部。
年少貌美、性格温顺的男童,被“好男风”的士人们“戏拟”成女性,对他们的性别作故意的、暂时的误认同,因此得以实现对他们的性压迫、性侵犯。
这种将男作女的“戏拟”现象,在明清男风小说中表现得非常普遍。男风小说中,处处展露出对男宠、娈童、优伶的“雌化心态”,所有作者均刻意强化他们的女性特征。
明朝时妓女因为客人被抢走和男娼互骂
他们不仅有女性化的名字和外貌,还被赋予了女性的性格及气质,甚至还被要求以所谓的“三从四德”的标准来行事。
《宜春香质· 雪集》第一回中的小官伊人爱“生得骨清眼媚,体秀容娇,韵度幽闲,丰神绰约,威仪潋艳,红白时生” ,可谓人见人爱.。
然而,正所谓“美人易老”,男色比女色更难保鲜。花样少年一旦出现了男性性征,就会被迅速踢出“受宠”的行列,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亚男性。
充当男宠的优伶及男娼,其青春期一般只能维持五年左右,即从十三四岁至十八九岁,短暂如昙花一现,二十岁往上当男性体征出现后,便被被人抛弃遗忘。
王振鹏款《渔家乐读》
由于“被动方”处于弱势地位,他们不得不接受“被雌化”,按照“主动方”的猎奇心态将自己“变”成女性。更可怕的是,“被动者”还被要求对“主动方”专一忠贞,一“女”不侍二夫。
封建男权社会的“贞节观”,就是要求女性用身体“践行”所谓“男尊女卑”、三从四德的道德观念,在身心两方面将她们牢牢主宰掌控,实现男性霸权主义终极占有的欲望。
主流文化如何“看男风”
主流文化对于“男同性恋”的态度,是持鄙视甚至是反对态度的。
《二刻拍案惊奇》十七卷“同窗友认假作真”中,书生魏撰之与闻俊卿有一段有趣的对话,反映了明代士人对同性恋的看法:
(魏撰之)便取笑道:“而今世界盛行男色,久已颠倒阴阳,那见得两男便嫁娶不得?”闻俊卿正色道:“我辈俱是孔门弟子,以文艺相知,彼此爱重,岂不有趣? 若想着淫昵,便把面目放在何处? 我辈堂堂男子,谁肯把身子做顽童乎?”
《二刻拍案惊奇》
他们认为,男风是不光彩的淫昵行为,身为顽童更是一个男人最大的耻辱。对于同性恋者的行为,大部分异性恋者是无法理解的。
蒲松龄在《聊斋志异》中阐述了这种困惑:
- 男女居室,为夫妇之大伦;
- 燥湿互通,乃阴阳之正窍。迎风待月,尚有荡检之讥;
- 断袖分桃,难免掩鼻之丑。
尽管自古以来,我国没有严刑峻法来“惩治”同性恋行为。但在某种意义上,社会的歧视比刑法还要严酷。大部分同性恋者(尤其是被动者),由于深受传统主流文化的浸淫,对自己的行为都怀有深重的羞耻感。
《阅微草堂笔记》十二卷中就描述了这样一个娈童:
某公眷一娈童,性柔婉,无市井态,亦无恃宠骄纵意。忽泣涕数日,目尽肿。怪诘其故,慨然曰:“吾日日荐枕席,殊不自觉。昨寓中某与某童狎,吾穴隙窃窥,丑难言状,与横陈之女迥殊。因自思吾一男子,而受污如是,悔不可追,故愧愤欲死耳。”某公譬解百方,终怏怏不释,后竟逃去……
根深蒂固的传统价值观念,使这位娈童最终“愧愤欲死“。可见来自于内心的负罪感,远强于任何外来的压力。
即便一部分同性恋者厌恶女性、仇视婚姻,但他们中的绝大部分都成家生子,这是中国同性恋文化中的又一个悖论。
《阅微草堂笔记》的作者,便是大名鼎鼎的纪晓岚
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知识分子尽管对男风并不认同,但开始主动调整自我的观念,试图容忍、理解、同情这一现象。
譬如在《红楼梦》中,宝玉与秦钟等人的少年爱中,“进化”出了与以往“男风”小说中完全不同的“平等的同性爱”。
87版《红楼梦》里的贾宝玉和秦钟
贾宝玉出自富有的侯门公府,秦钟尽管也出自小康之家,但社会及经济地位与前者相比,可谓相差悬殊。
但在他们的感情中,物质条件并不占重要地位,双方也不以对方为依附对象,更看重的是性格品性上的颇多契合。他们互为知己,互相倾慕,体现了一种极为宝贵的平等相爱观念。
小结
总的来说,明清小说中有关同性恋的描写,大部分是欲多于情,是性与情的悖离。
小说充斥着低级露骨的性描写,只表达着低层本能的欲念,“性”不能让读者看到人生与社会,更不能让读者从肉欲表现中升华到情感层次。
好在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对于同性恋的关注也更趋于理解和认同。同性恋从被丑化、妖魔化,到试图宽容、理解与同情,再到对平等、互爱的同性恋产生审美与认同,人类社会在这一过程中逐步走向进步和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