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酒(醉)驾再犯情形的被告人是否还可以适用缓刑
司法判例
案例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6刑初804号刑事判决书
律师评析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七)项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根据上述规定,酒(醉)驾再犯属于从重处罚情节。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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