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了|公园东街黄线里停车是否贴罚单?/接送孩子的车辆该如何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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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拍友反映:

公园东街黄线里面停车是否贴罚单?

忻州公安交警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违法停车相关法律规定: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城市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情况下可以规划、设置临时停车泊位,并设置明显标志,未设置临时停车泊位的城市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禁止停放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二项 违反规定停放车辆,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处二百元罚款;无法确认驾驶人的,可以对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处二百元罚款。

感谢您对交警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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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拍友反映:

胜利街红旗广场对面晨光幼儿园接送孩子的车辆应该如何停车,禁停路段,有单黄线。

忻州公安交警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实地调查,该幼儿园出入口紧邻非机动车道,又且所在道路不具有施划停车泊位的技术条件,如停放车辆极易造成交通拥堵,影响行人、其他车辆正常通行,交警部门根据道路实际情况施划了黄线禁停标线。建议家长接送孩子时,将车辆停放在施划的停车位内、顺向停放,或者停放在由政府和单位设置的和商场开放的停车场内。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交警部门增派警力,对车辆乱停乱放进行持续整治。

忻州市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已进入攻坚时期,希望每一位交通参与者都能从自身做起,增强交通文明意识,同创全国文明城市,共建忻州美丽家园!

感谢您对交警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学习进行时

中国梦的宣传和阐释,要与当代中国价值观念紧密结合起来。中国梦意味着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价值体认和价值追求,意味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意味着每一个人都能在为中国梦的奋斗中实现自己的梦想,意味着中华民族团结奋斗的最大公约数,意味着中华民族为人类和平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的真诚意愿。

作为忻州全市人民自己的随手拍

当然要有一个咱市民自己的论坛

大家可以在这里发现美、曝光不文明、反映民生问题、发布便民信息

人人为我,我为人人

不怕反映问题,就怕表述不具体不清楚

底线:要文明理性发言哦!

www.034000.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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