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研读笔记(二百四十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撤销和解除(四十三)

民法典研读笔记(二百四十二):

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撤销和解除(四十三

债务人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这是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均未规定的债权人撤销权的类型。对民法典的该项增设,需要强调的是,如果仅仅有“债务人……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没有“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后果,以及“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主观要件,是不允许债权人撤销的。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的归纳,担保的类型可以分为典型担保和非典型担保,前者包括抵押、质押、留置、保证、独立保函,后者包括所有权保留、融资租赁、让与担保、保证金账户质押等。

抵押权、质权一经设立,基于物权的追及效力,担保权人的权利效力优先于债权人的债权,即使债权人自债务人处取得了标的物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但只要该物属于担保物,则在抵押权、质权实现时,债权人也无权阻击担保权人的担保物权,也对抗不了折价、拍卖、变卖该物并就物或者拍卖、变卖价款优先受偿的效力。就此看来,债权人的债权产生之后,债务人再向其相对人设立抵押权、质权,是有可能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至于实际上是否影响,一是取决于债务人的责任财产是否足够清偿债权人的债权,二是受制于“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判断标准。如果在债权人的债权成立之后,债务人以其特定物/权利为他人设立抵押权或质押,担保物权人实行担保物权后,债务人还有足够的责任财产清偿债权人的债权,那么,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未受影响,债权人撤销权不成立。反之,如果在债权人的债权成立之后,债务人以其特定物/权利为他人设立抵押权或质押,担保物权人一经实行担保物权,债务人便无足够的责任财产清偿债权人的债权,那么,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就受到影响,债权人撤销权成立。

如果在债权人的债权成立之后,债务人的动产成为第三人的留置物,债权人撤销权成立与否,其原理和结论与有关抵押、质押的所述大体相同,但也有特殊之处。如果留置物恰好是债权人的债权的标的物,又脱离了留置权人的占有,交付到债权人之手,留置权人没有追及效力,债权人有权保有该留置物,可以对抗“留置权”人的返还请求。就是说,债权人的债权未因标的物成为留置物而无法实现,故不成立债权人撤销权。事实上,留置权的要件之一就是权利人占有该物,如果脱离了“留置权”人的占有而归由债权人占有,那么留置权的成立要件缺失,该物权也就不复存在了。

如果在债权人的债权成立之后,债务人对外提供保证的,则是一个判断难点。一方面,保证分为连带保证和一般保证,保证人的义务和责任是不同的;另一方面,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并不必然发生,只是个或有责任,那么在保证责任所对应的主债务尚未到期之时,或者到期后该主债务的债权人并未追究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或者在一般保证情况下尚不满足追究保证人的保证责任的前提,包括这个主债务人是否破产,等等,均可能对对外提供保证的债务人是否因此而削弱了对债权人的偿还能力这个问题产生影响。所以在提供保证这个问题上,判断“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这个要件就成为一件难事。

至于所有权保留、融资租赁、让与担保、保证金账户质押等“典型”非典型担保,以及其他的“非典型”非典型担保——例如排污权质押、出租车经营权质押等,这些大多来源于商业实践,是商业活动中重要的增信手段。这就产生了价值冲突,即保护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和保护债务人对外正常商业活动的自由,两者之间如何取舍。而且商事法律行为不同于民事法律行为的一个重要点,在于前者更注重外观主义和商业判断规则,而第五百三十九条要求的两个要件分别是“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和“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后者就要求法官在审理中追求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以及进行穿透式审查,这有可能与前述的外观主义和商业判断规则产生冲突。如何判断,要更多依赖法官的实践智慧和案例制度的作用,我们会持续关注这些问题。

2021年8月30日

(0)

相关推荐

  • 2020年法考民法主观题必背60金句

    来自专栏:跟着大帅过法考 一.内容提要 民法中有一些通用表述,如果我们能够把这些通用表述归纳出来并加以记忆,那么必然会大大节省作答时间. 接下来,我来完成归纳的任务,而记忆的任务就交给你了,毕竟我不能 ...

  • 民法典386条—462条物权编解读四:担保物权、占有

    为确保债权实现,债务人或第三人在其物上设定担保,担保物权人就该担保物享有变价及优先受偿的权利. 担保物权,是债的担保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与"人的担保"相比,担保物权人在担保物上享 ...

  • 民法概念:担保物权的不可分性

    一.概述. 担保物权的不可分性,是担保物权的基本特征之一,系担保物权从属性的基本要求,指担保财产的分割.部分灭失或者转让,以及被担保债权的分割或者部分转让,均不影响担保物权,担保物权人仍可完整地行使其 ...

  • 民法典关于担保的几个重大问题之: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的关系

    刘贵祥:民法典关于担保的几个重大问题之 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的关系 (一)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的问题 对于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问题,民法典相对于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2条有重大变化.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 ...

  • 担保法解释被推翻,三种经物权担保的债权无诉讼时效限制||刑民律道

    一.2000年担保法司法解释规定的担保物权行权模式:诉讼时效+2年 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是诉讼时效制度适用的一项基本原则.而对于担保物权的行使是否应当受到主债权诉讼时效的限制,20 ...

  • 学习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的撤回、变更以及遗嘱效力顺位】

    主编: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      [条文]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 ...

  • 陈杏珍(白蓝)对联集(二百四十二)

    上联:红日满江红,红天红树红湖水 下联:碧波空壑碧,碧海碧花碧雨帘 上联:落红匝地伤春去 下联:流翠盈天悦夏来 上联:青山晤我留云迹 下联:碧水别君遗月痕 上联:荷叶春来争露角 下联:苇花秋去竞出波 ...

  • 认知世事(二百四十二)

    幸福这座山,原本没有顶.没有头.不要站在旁边羡慕他人幸福,幸福一直都在你身边. 只要你还有生命,还有能创造奇迹的双手,就没有理由当过客,更没有理由去抱怨生活. 人生是一段旅程,重要的它的不是终点,终点 ...

  • 人生在于折腾?—“秦汉史与项目管理”之二百四十二

    人生在于折腾? 汉伏波将军马援在征讨乌桓的时候曾告诫窦固和梁松不要凭借已得的富贵而倨傲.窦固出身于传统大族和皇室宗亲,属于当朝显贵.而梁松则是刘秀的女婿. 马援的表现堪称表率,已经62岁,仍然请缨去平 ...

  • 觉醒者(二百四十二)——修行没有固定的方法

    修行有方法,但是没有一定的方法.有为法是修行,无为法也是修行.接纳自己是修行,批评自己也是修行.表扬别人是修行,对别人严厉棒喝也是修行,是慈悲的体现. 永远做老好人,也可以.谦虚是世间的美德.但是真正 ...

  • 明理心语(二百四十二)

    有时,你得而不到,他轻而易举.你爱若珍宝,他弃之敝履.有时,他求之不得, 你垂手可得.他藏若精华,你视为糟粕.不要难过,要把这个世界想得公平一点, 不要因为一片云而指着天空说没有太阳.一叶障目,才是对 ...

  • 程子君:锦衣卫(长篇武侠小说连载之二百四十二)

    阅读本文前,请点击标题下面蓝色字体"温馨微语""关注"我们.欢迎指导,期待赐稿,体裁不限.诉说灵魂情感,传播社会万象,品论人生得失,关注百姓喜乐,倡导原创,感谢 ...

  • 【九思三平斋(二百四十二)】

    九思三平斋·小议 242九思三平斋 <"处处有着"小议> 从大处着眼,从小处着手: 从要处着力,从乱处着刀:   从好处着墨,从坏处着想: 从闲处着棋,从忙处着落:   ...

  • 十万个冷知识(二百四十二)

    一些小丑虾会圈养海星,它们把海星的腕足吃掉后,会等待海星再生并继续食用. 比利时的迪尔比 是全球最小的城市 这个总人口不到500人的小镇 从1331年起就被认定为城市 一直沿用至今 网络看电影时,不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