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导向思维真的可取吗? 康德:大家好未必是真的好!

各位好,今天的主题有点烧脑,我们聊的是德国哲学家康德对于功利主义道德观的批判。

在这之前,我先给大家讲几个小故事。

第一个故事:

李雷和韩美美是高中同班同学,也是同桌。有一天,李雷发现韩美美的书包里装着一套小说《冰与火之歌》,这套小说也是美剧《权力的游戏》的原著小说。

李雷非常想看这套小说,这种阅读的欲望非常急切,为了一睹为快,他趁韩美美没注意的时候,未经韩美美许可就偷偷的拿走了她的小说,然后又悄悄的把三百块钱塞进韩美美的书包里。

实际上,这套书的标价是220元。所以,从结果来看,两个人都没吃亏,李雷得到了想要的书,而韩美美赚了八十块钱。那么问题是,李雷的行为算不算偷呢?

第二个故事:

有一个大夫,他现在同时担任四个病人的主治医生,这四个病人都是重症病人:有一个需要换肝,一个需要换肾,一个需要换心脏,还有一个需要换肺。

有一天,来了个年轻人,这个年轻人是来看病的。大夫发现,这个年轻人的内脏配型完全适合那四个等待器官移植的病人,更巧合的是,大夫意外发现:这个年轻人是一个警方通缉多年的杀人在逃犯。

于是,这位医生在给年轻人进行检查的时候毫不犹豫的用手术刀杀死了他,然后他把这个在逃犯的心脏,肾脏,肺脏和肝脏分别移植给了那四个病人,这挽救了他们的生命。

然而,过了没多久,东窗事发,这位医生被警方逮捕。

在法庭上,这位医生理直气壮的为自己辩护,他说:“那个年轻人是一个逃窜多年的杀人犯,我把他杀了是为民除害,我用这个坏人生命换来了四个好人的生命,我做的这件事不仅不应该受到惩罚,还应该受到表彰!”

问题来了,这位医生为自己所做的辩护词真的合理吗?

第三个故事:

小强和小蓉是一对夫妻,由于小强是一个成功人士,工作非常忙。

小蓉感到特别寂寞,于是,她红杏出墙了,和小强的一个朋友滚床单了,但她并没有因此而冷落小强,仍然每天照顾小强的生活起居。小强也没有发现妻子出轨,他幸福的享受着自己的婚姻生活。

现在小蓉反而觉得心安理得,因为他觉得小强在心理上或者在生理上都没有受到任何伤害,而且小蓉自己和小强的同事还得到了生理满足。正所谓一举三得,这怎么能算不道德呢?

这三个故事的情节完全不同,但是你仔细观察,就会发现,这三个故事所反映出的是一个共同的问题,这就是:

一种行为所带来的实际效果究竟能不能成为我们判断这个行为是道德的还是不道德的首要依据?

对于很多生活在这个资本全球化时代的都市人来说,效果就是一切,正所谓“大家好才是真的好”,人们把“是否符合多数人的最大利益”当作判断一种行为道德与否的首要标准。

这种观点其实正是一种功利主义道德观。

然而,对于德国哲学家康德来说,他旗帜鲜明的反对这种道德观。

说到康德,我们在另外一期节目里介绍过他,康德是18世纪最伟大的德国古典哲学家,这种伟大,不仅体现在《纯粹理性批判》、《实践理性批判》和《判断力批判》这三本哲学著作上,更表现在康德本人的生活方式上。

他和某些“嘴上仁义道德,心里男盗女娼”的知识分子完全不同,康德的生活完全践行着他自己的哲学思想。

比如他在著作中推崇自由意志的力量,而在生活中,他每天下午的散步也是风雨无阻。再比如,他在著作中,认为诚实守信不仅是对他人的尊重,更是对于自己自由意志的尊重。

康德认为:大家好未必真的好。我们不能仅仅把行动的效果当做判断这种行为道德与否的评价标准。

而这也就意味着,就算一件事对绝大多数当事人都带来了好处,我们也不能就因此得出结论:这件事做对了。

在一开始我讲的那三个故事就是康德观点的例证。

康德认为:在第一个故事里,李雷拿了韩美美的小说,虽然他偷偷塞进韩美美书包里的钱比这本书的价格还要高,但这些都不能改变“偷窃”这件事的性质本身,因为对于韩美美来说,这本书是她自己的私人物品,而不是用来卖的商品。

所以只要未经她同意,李雷就故意拿走这本书而不再归还的话,那么他的这种行为和偷窃就并没有什么本质区别。

而在第二个故事里,虽然杀死一个人可以换来另外四条生命的重生,虽然被杀死的那个人是一个警方通缉多年的在逃犯,但这都不能成为那个医生滥用私刑,随意剥夺个人生命的理由。

因为他不是法官,没有法律赋予他的审判权,更没有司法部门授予他的执刑权。所以无论他的目的是为了多少人的利益,他都没有权力用这种“一命换四命”的方式来“替天行道”,他都违背了法治社会最基本的程序正义原则。

同理,在第三个故事里,尽管小强因为不知道小蓉出轨的真相而感不到丝毫伤心,但出轨就是出轨,小蓉的行为已经违背了两个人的婚姻契约,践踏了神圣不可侵犯的爱情,她的出轨行为本身就已经背叛了她自己当初对于小强的忠贞誓言。

所以无论小强是否知道这件事,小蓉的行为都是一种无耻的出轨。

不难看出,在康德看来,就算一种行为的实际效果能够满足多数人的利益需求,也不能证明这种行为就一定是对的,因为有一种东西比实际效果更重要,这就是道德原则。

为什么道德原则比实际效果更重要呢?为了论证这个问题,康德借用了逻辑学的术语,把人们做一件事情的动机分为两种:“假言命令”和“定言命令”。

什么是假言命令?

说的简单一点,假言命令就是“如果…就”的逻辑。“如果能实现如此这般目的,我就会这么做。”

这也就意味着,假言命令是以实际效果作为条件,只有满足了这种条件,我才会这样去做。否则,我就不会这样做。

在假言命令的支配下,效果既是行动的动机也是行动的条件,这意味着:一旦行动的效果变了,那么“如果…”后面的条件也就变了,随之而来的就是这个人的行动方式也就因此改变了。

所以说,当一个人为人处世一直按照假言命令的话,那么这个人是没有独立人格的。因为“如果”是一种假设,任何的假设都是不确定的,都会有另外的可能性。

让我们试想一下,如果韩美美受到了经济损失,李雷还会偷书之后毫无愧意吗?

如果那个被杀死的人不是在逃犯,或者移植手术并没有成功的话,那个大夫还会在杀人之后仍然自鸣得意吗?

如果李雷在得知自己的老婆和自己的朋友上床以后而痛不欲生,小蓉还会觉得心安理得吗?

如果这些人在做这些事情以前想到我假设的另外那些可能,他们还会理直气壮的去做这些事情吗?显然,他们不会。

因为他们的意志完全被这些“如果”所牵引,被这些行动的条件所左右,一旦达不到他们实现的实际效果,他们的意志也就随之改变,他们也就不会那样做了。

所以他们没有自己坚持的一贯原则,效果怎么变,“如果”后面的条件怎么变,他们的行动也就跟着怎么变。

这样一来,他们做任何事情都是权宜之计,他们的意志完全没有自主性,完全决定不了自己应该怎么做。

正所谓“墙头草,随风倒。”既然没有自主意志,那么他的人格也就没有独立性。

这样的人在生活中并不少见,给别人的感觉往往是这样的人很精明,很圆滑,而且这样的人一般人缘都很好,因为他常常能兼顾到别人的利益。

但这样的人永远不值得你的信任,更不值得你敬佩。因为他完全没有原则,他做任何事情只考虑实际效果,在面对大是大非的问题上他没有任何自己的立场,为了实现所谓的“多数人的最大利益”。

他甚至可以毫不犹豫的牺牲少数人的一切正当权益,而且自以为是的认为自己做的没错。你看过电视剧《人民的名义》吗?

在这部电视剧里面,最终被逮捕的高育良、畏罪自杀的祁同伟都属于这类人。

所以说,“大家好就是真的好”这样一种只注重效果的功利主义其实是一种缺乏独立人格的表现。

那么于此相对立就是那种以原则作为首要行为动机的“定言命令。”

什么是“定言命令”?

说白了,这就是你选择做一件事情,或者不做一件事情的理由是这样一种逻辑,这就是“无论…都”。

任何的道德原则,全是这样一种逻辑。因为道德原则之所以是道德原则,就是因为它具有普遍性,它能够摆脱条件的限制,超越效果的约束。

效果会改变,条件能假设,但是原则就是原则。

“无论韩美美是否会受到经济的损失,李雷都不应该去偷别人的书”,“无论那个人是不是杀人犯,无论他的内脏是否适合于那5个人,医生都不应该用他的生命去换那5个人的生命。”

可能有人会问:“我为什么不可以把定言命令当做原则来做不道德的事情呢?比如我要是小蓉的话,我可以对自己说:‘无论小强是否将来发现,我都要出轨。’

问题是,“无论”这个词也是可以用在任何人身上的,你作为小蓉,只要你换位思考就会发现自己的荒谬,你可以设想:一旦小强想你一样进行思考的话,那会出现什么样的结果。

假如小强对自己说:“无论小蓉未来是否发现,我都要出轨。”他的这种选择你能接受吗?

正所谓“已所不欲,勿施于人。”所以说,建立在定言命令基础上的道德原则不仅不惧怕效果的改变,也不惧怕人称的改变。

因为在一个原则性很强的社会中,就算你是弱势群体,就算你是少数,你仍然不用担心自己的正当权益被侵害。

不仅如此,当一个人把原则置于效果之上的时候,他为人处世就会有坚持,有操守,就会“不忘初心”,他的独立人格就会越来越强大,外部环境对他的影响也就没那么大了。

因为他的是非观念很强,为了追求程序正义的原则,不怕得罪人。

这样的人在工作中可能不会被所有人都喜欢,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一定会获得所有人的尊重。

在我们这个时代,我们确实需要这样的人,需要这种将定言命令来作为人生导向的人,需要这种把原则性置于效果性之上的人

因为大家好未必真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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