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罗马法只懂《十二表法》,那你错过了太多宝藏

罗马,它在人类文明的长河中身兼数职——现在,它是意大利的首都,是全世界天主教会的中心;五六百年前,它是欧洲文艺复兴的中心;一千五百年前,它是一个横跨亚非欧三大洲的帝国的中心。

沿着历史长河溯源而上,没有人能够否认古罗马对于西方甚至整个世界那持续而深远的影响。

“光荣属于希腊,伟大属于罗马”,最初源自爱伦·坡《致海伦》的这句诗,后来慢慢地被人们当做是对古希腊和古罗马两个文明最精简也是最为恰当的概括和赞扬。

古希腊在文学、哲学、民主思想等领域大放异彩,而古罗马在军事、法律、交通等领域也同样成绩斐然,它们加在一起便是西方文明的源头。

说到罗马法律,大家都能想到什么?是高中历史课本上的《十二铜表法》和后面罗马帝国时期的《万民法》,是盖尤斯、帕比尼安、乌尔比安……这些伟大的法学家,是“为了正义,哪怕它天崩地裂”、“恶法非法”这样流传千年的法律格言,还是两眼一黑,啥都想不起来?

事实上,大多数普通人对于古罗马法律的所有印象加总在一起可能也只是罗马法律这一汪洋大海中的一朵浪花而已。

我们都知道古罗马作为一个国家而言,它的发展经历了王政时期、共和时期与帝国时期三个不同阶段。而罗马法律的崛起正如其历史一样,在若干个世纪的时间里经历了三个不同时期。我们所熟知的《十二铜表法》(也称《十二表法》)和《万民法》就是不同时期法律的代表。

但罗马法的大海绝不应该只包括具体的法律条文,它还应该包括着那些抽象的、永恒的、为后世所继承的法律思想。

虽然罗马帝国作为“国家”组织早已“作古”,但罗马法却陆续铸造了很多欧陆国家的民法体系——它从葡萄牙到俄罗斯,然后从欧洲大陆出发,又塑造了整个拉美法律传统。

随后在19世纪末,德国法学理论的重要影响达至日本。几十年前,罗马法又在中国开始落地发芽。由此观之,罗马法超越了时空的局限,它继续存续于各种不同政治体制的国家中。

显然,每个国家根据各自的时期、地貌、政治和经济情况的不同需求,都对罗马法制度进行了修改、删减、增加和转换。但是其基础——罗马私法制度,在本质上并没有发生改变;其核心理想——正义,在本质上也没有改变。

罗马的法律人,从神圣的大祭司到能言善辩的演说家,再到慎思笃行的法学家和具有平民意识的审判员,在时空的变幻中共同用智慧创造了罗马法的普世体系,奠定了西方法律文明的基础。因此,我们有必要来重新认识一下罗马法以及罗马法中那些还未来得及认识的宝藏。

一场最古老的刑事诉讼

公元前7世纪中期的罗马,图卢斯·荷提里乌斯成为罗马的第三任王。当他正准备发动与阿尔巴隆迦的战争时,发现自己与阿尔巴隆迦共同的敌人——强大的埃斯特鲁人正环伺在侧。为了避免大规模的生灵涂炭,他们决定和解,并且通过决斗的方式来决定统治权。

罗马城选出的三名勇士是来自于荷拉斯家族的三胞胎兄弟,他们是城邦中最英勇的战士。阿尔巴隆迦城选出的勇士则是来自库里乌斯家族的三胞胎兄弟。非常有意思的是,这两家还有姻亲关系,荷拉斯家族的女儿荷拉斯娅已经与库里乌斯家族的三胞胎兄弟中的一位订婚。

这几位勇士在决斗中都表现得非常出色,数个小时之后,荷拉斯家族的两位兄弟倒在了血泊中。但唯一存活的荷拉斯凭借他的计谋陆续战胜了三位已经负伤的库里乌斯兄弟,从而帮助罗马城邦获得了对阿尔巴隆迦的统治权。

罗马人高高地抛起自己的民族英雄荷拉斯,纷纷簇拥着他回到罗马城。走到城门入口时,早早等候在那里的荷拉斯娅却指责自己的哥哥杀死了自己的未婚夫,还发毒誓诅咒荷拉斯。年轻的荷拉斯对于妹妹为敌人哭泣的行为非常生气,加上受到妹妹在众人面前的辱骂,一怒之下将手中的宝剑刺向荷拉斯娅。

这一行为违反了城邦最基本的法律,即城邦的自由民在未经审判的情况下不得随意被杀害。人们将荷拉斯带到了王的面前,请求王作出最后的裁决。但是,这给王荷提里乌斯出了一个巨大的难题:该如何惩罚刚刚成功捍卫城邦的英雄荷拉斯呢?

一方面,这场决斗是为了守卫罗马城邦,直接处死城邦的民族英雄,肯定会引发民众的不满。而另一方面,按照城邦的法律,荷拉斯在未经审判的情况下杀害了城邦的自由人,适用死刑。要是不施以刑罚,会使城邦法律的严肃性受损,同时也会危及自己的权威。

因此,王不得不指定了两位审判员对荷拉斯进行审判。两位审判员一致认为荷拉斯的行为不可宽恕,宣判他有罪。当刑罚的执行者正准备将荷拉斯绑起来执行刑罚的时候,荷拉斯主动提出:“我要向人民提出申诉,由人民来决定我是应该受到刑罚还是获得赦免。”

这一天,罗马城邦召开民众会议,由人民来决定是否要对荷拉斯执行刑罚。荷拉斯的父亲站了出来。他用几近呜咽的声音为自己的儿子辩护说道:“荷拉斯并没有犯罪,他是在履行一名罗马市民的义务,就像他会一直勇敢守卫自己的城邦一样,这是一种忠诚。”

罗马人民既难以忍受父亲的眼泪,也敬佩荷拉斯面临危险时所表现出来的英勇气概,他们宣布他无罪。罗马人民接受了老荷拉斯的辩护,只是要求荷拉斯必须以一场隆重的祭祀来获得救赎。

银币,背面图案为“向人民申诉”

这就是“向人民申诉”这一制度产生的历史。李维和西塞罗都一致认为这一制度产生于王政时期,原本的意思是:只有人民才可以对死刑案件进行审判。但是也有学者持相反态度,认为这一制度是根据颁布于公元前509年的《关于申诉的瓦勒里法》确立的,是一项是为了保护市民不受执法官擅权行为的侵害而形成的刑事诉讼制度,后来分别在公元前449年和公元前300年被再次确认。

其实这两种观点其实并不冲突,一个制度的产生本身就不可能一蹴而就,这也恰恰印证了一项制度的产生历经了时间的积累,是社会发展的产物。

《十二表法》的前世今生

罗马人天生好战,在共和国成立之后最初的一百多年里,罗马一直征战不息。战斗天赋异禀的罗马人在战争中占领了不少田地,掠夺了大量的财富,罗马市民的人口也大幅度地增加。

但是,经济和贸易的发展从另一方面也导致了平民与贵族的加速分化和旧秩序的迅速崩塌。到公元前5世纪初期,贵族与平民的斗争进入第一个白热化阶段。

贵族与平民之间的第一次斗争发生在公元前495年,焦点是残酷的债务法。当时的罗马正处于焦灼战争中,平民为了反对严苛的债务法,拒绝履行兵役义务。经过反复的较量,平民在这场斗争中取得了胜利。公元前493年,元老院通过神圣约法,设立了护民官。

贵族与平民之间的第二次斗争的焦点便是成文法的制定。长久以来,由于没有成文法律,贵族阶层一直恣意妄为且随心所欲地“适用”着他们所垄断的法律。公元前462年,护民官特伦提留斯·阿拉斯提议,应设立五人起草委员会来制定法律并公之于众,以约束执政官的治权,防止贵族们滥用法律。这一提议遭到了元老们的激烈反对,该平民计划流产了。

接下来的几年里,护民官反复提出这一提案,并且后来逐渐成为平民与贵族、执政官与护民官冲突的斗争焦点。迫于压力,贵族阶层不得不作出妥协,与平民达成了如下协议:贵族接受制定成文法且公布出来,但是成文法由他们来制定。

公元前452年,以协调派为首的贵族阶层派遣一个特使团前往希腊学习先进的成文法经验。一年后,特使团返回罗马,护民官再次提出起草法典的要求,并且选出10个人组成“十人立法委员会”,以制定成文法典。这是一种特殊的政治形态,在法律史上绝无仅有。

“十人立法委员会”负责制定法律,同时对人民拥有绝对的权力,其决定不容申诉。他们拥有执政官的治权,正常的宪制、护民官及执法官的任命也暂时中止,所有的地方官员和政治职务也都停职。“十人立法委员会”俨然担任起临时“独裁官”的职务。

第一年,“十人立法委员会”公正地管理着共和国,在一年之内就起草好了十表法律。该法律的目标非常清晰:“‘十人立法委员会’的愿望是制定对所有的人,不分高低贵贱都平等的法律。”“十人立法委员会”将制定好的法律在广场上公布听取意见,并在修改后提交百人团民众会议表决,最后被雕刻在10块木板上树立于罗马中心广场公之于众。

但是,由于这些法律被认为并不完善,公元前450年又选举出了第二个“十人立法委员会”,原来的委员会成员只保留了主席。新的委员会起草制定了另外两表法律。虽然领导权还是掌握在以强硬著称的克劳迪为首的贵族手中,但是这一次的“十人立法委员会”增加了少数平民。新增的两表法律也很快得到了民众会议的通过。

这就是西方法律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产生的过程。作为最初期的法典编纂,《十二表法》只是简单地将之前已经存在的法律和从希腊借鉴的优秀经验进行筛选和整理,并没有太多的创造性,否则也不可能在短暂的两年内就成为“一切公法与私法的渊源”。

西塞罗的法庭演说

对于一个罗马人来说,无论是为了跨越阶层的沟壑,还是希望获得通往执政官的荣耀,最好的捷径就是进行公共演说。而对于一个想要了解罗马演说家的人来说,无论是严谨敏捷的逻辑思维能力,还是激情澎湃的演说技巧,最完美的代表莫过于西塞罗。

在古罗马的诉讼中,熟练的运用雄辩术技巧非常重要,细致地掌握法律条文反倒不太受重视。雄辩术是标准,起诉人要调动包括观众、陪审员和法官在内的人群的情绪。

所以,拉丁语中起诉人与舞台上的演员都是由同一个词来表示——“actor”,也就不足为怪了。法律是良善与公正的艺术,而诉讼中的辩论便是法律艺术与观众进行情感交流方式,法庭就是展现这种艺术的舞台。

将西塞罗的声誉推向顶峰的是一场控告维勒的诉讼。维勒在公元前73年被选为西西里行省的执政官。他在任期间大肆敲诈勒索、掠夺艺术珍品、随便处决当地民众和罗马公民。在他卸任准备竞选执政官时,西西里人民控告他盗用公款。虽然这只是他众多罪行中的一个,但这在当时的罗马是一个非常严重的指控。

由于西塞罗在公元前75年曾经在西西里担任过财政官,深受民众信赖,因此大家将控告维勒的演说委托于他。当年36岁的西塞罗正处于政坛的快速上升期,他当然不会放弃这样一场能够名扬罗马的机会,虽然他知道以维勒当时的权势,案件一定不会那么轻松。

著名的控诉维勒之辩护开始于公元前70年8月5日,西塞罗非常清楚,维勒不会轻易被自己击垮。证人不是消失就是不愿意开口,他不得不亲自前往西西里进行取证。

时任执法官也偏袒维勒,故意拖延审判。不过,聪明的西塞罗很容易便识破了对方的伎俩,他果断地当众提出抗议:“我不允许这桩案子的裁决推迟到大批民众离去之后,他们从意大利各地聚集到罗马来参加选举、赛会和法庭调查。”

据说西塞罗准备了七篇演说词,但是最后只用到了其中的两篇。我们从流传下来的演说词中,仍然能窥见他充满智慧的辩论技巧。

有时候是强硬的反驳。维勒有个儿子从小就极其顽劣,后来更是声名狼藉。维勒当堂谴责西塞罗生活颓丧、败坏年轻人的品德时,西塞罗说:“这些话要是你拿到自己的家里教训不长进的儿子,岂不更为合适?”

有时候慷慨激昂。他这样控诉维勒:“浪费国家的财产,背叛一位执政官并剥夺其财产;抛弃一支军队,不提供任何给养;掠夺一个行省,而且蹂躏人民的公民权利与宗教权利……罗马公民被他当作奴隶凌辱处死。最高尚的人被他不经审讯即判为有罪,予以放逐,而最凶残的罪犯则以金钱贿得对其应得惩罚的豁免。”

有时候却又是真诚朴实的情感流露。在演说词的结尾他这样呼唤到:“如果说我的所有努力、关注和思想都在努力履行我的义务,并且仅仅如此,那么我接受这个案子的目的,我在处理这个案子时的正直,同样会激励这个法庭的成员对它作出判决。

西塞罗曾经在《论演说》中强调,演说家的作用体现在赢得善意、指导心灵和调动激情三个方面。毫无疑问,在控诉维勒的演说词中,他将自己的天赋和心得运用得淋漓尽致。经过西塞罗的努力,维勒终于被定罪。

在结束诉讼后,西西里人给予他丰硕的馈赠,他将馈赠捐出作为公益之用,无私的义举让人感到相当惊讶。他击败霍塔鲁斯,也为自己赢得了“罗马第一律师”的称号。就连昆体良都赞叹西塞罗不只是一个人的名字,更是雄辩的代名词。

“我们都是罗马人”

在意大利那不勒斯市市中心的国立考古博物馆的一个房间里陈列着古罗马所有皇帝的塑像,其中有一位眉头紧锁、服饰与众不同的皇帝格外引人注目。这位皇帝就是传说中的“卡拉卡拉”,一位在所有的法学家看来对罗马法的身份制度作出了杰出贡献的人,因为是他使得罗马境内的所有人都成为罗马公民。

实质上,“公民”在古代社会是一个与宗教相关的概念,在希腊文中应该是“共同祭祀”或“分享神圣与世俗之事”的意思。后来,这种神圣的祭祀仪式的仪式规则慢慢演变为法律,“公民权”就成了一种能够获得城邦法律保护的准入资格。

原始的城邦国家都非常吝啬将公民权利分享给其他人,在他们看来,城墙边界之外的人都是敌人。只有古罗马人在国际关系问题上,如历史上的一股清流,显得格外宽容。

公元前5世纪的《十二表法》中就规定了“向外邦人提供的追夺担保是永久的”。换言之,虽然外邦人不受罗马市民法的保护,但是也并不是罗马的敌人,而且允许外邦人与罗马市民发生贸易关系。

在共和国时期,产生了与市民法相对的“万民法”,也就是适用于罗马人与外邦人或者外邦人之间的法律,并且承认他们具有一种有限的权利能力(例如交易权),甚至为他们设置了专门的外审裁判官对“涉外”纠纷进行审判。

《盖塔之死》,卡拉卡拉当着母亲的面,杀死了与他一起成为“共治皇帝”的弟弟盖塔。

布匿战争以后,外邦人不受法律保护的局面开始发生改变。到了称霸地中海的帝国时代,罗马人更是表现出了一个大国公民应有的风度和胸怀:只要你愿意而且能够按时按量地交税和服兵役,欢迎你成为罗马的成员,我愿意与你分享我所拥有的一切权利。处于鼎盛时期的罗马帝国之市民权,对于所有殖民地的异邦人来说,不仅是一种身份的认同,更是富裕安稳生活的保障。

而这种市民与外邦人的二元制社会身份结构,在公元212在公元212年根据卡拉卡拉皇帝颁布的一则谕令而彻底终结。乌尔比安在其《论告示》第22编中写道:“根据安东尼皇帝的谕令,生活在罗马境内的每个人都成为了罗马市民。”

《卡拉卡拉敕令》

需要注意的是,在推行全境公民权之前,市民与非市民本质上已经只在税收和兵役上存在差别。通商、交易等权利早就已经普及。

也就是说,与其说卡拉卡拉是想让行省居民获得梦寐以求的“公民”身份,还不如说他是“挂羊头卖狗肉”,实际目的是为了扩大自己的军事力量和增加国库的财政收入,以实现自己成为像亚历山大大帝之类的伟人的野心。

所以,这部敕令实际上并没有使卡拉卡拉在政治上获得赞誉,反而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与他那些不力的经济政策一起,使3世纪的罗马陷入了严重的经济危机。这可能才是在他死后不到两年这则谕令就被废除、历史学家不愿意对其花费笔墨的真实原因。在法学世界里,《卡拉卡拉敕令》成为常识,也只是无心插柳柳成荫的意外惊喜。

无论如何,以法律制度发展史的角度来看,卡拉卡拉的这则谕令充满了罗马统治者的智慧这种智慧,在卡拉卡拉这里被运用到极致,他把罗马帝国境内所有的人都变成了罗马人。这种智慧,就是罗马人的包容智慧,罗马人的普世智慧。

他们以极其包容的心态对待外邦人和外来文化,在解决殖民和同化异族的问题上,罗马人不仅从不迫使外邦人接受自己的政治理想,反而尽可能地尊重他们原本的风俗和生活习惯,从而出其不意地收获了文化大融合的盛世繁荣,在众多的行省和殖民地中悄无声息地完成了罗马化的进程,最终成就了地中海霸业。

罗马法是一则宣言,昭示着人类对“良善和公正”的崇高追求;同时它也是一门哲学,教人“诚实生活、勿害他人”的行为准则;它更是一门科学,蕴含着“法其实来自于正义”的伟大智慧。传统沉淀的过程中,发现智慧,智慧被有机地组织起来,才能称之为科学。置之法律,更是如此。

-End-

编辑:山鬼  黄泓

观点资料参考:《法律帝国的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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