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史末】尊居九重控四海——浅谈明代卫所兵制
军队是国家机器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治制度特别是君主专制统治赖以存在的基础。所以在封建社会里,兵源和兵饷都是统治阶级面对的重大问题,历朝历代的统治者无不把军队的建设、管理当作首要任务之一。
而在军事科技与军事思想百花齐放的明代,因其军制的多变和复杂性使得很多人对于明代军制的了解过于片面,所以仅以此文来简单的说说明代卫所制。
明代初期的兵制便是大名鼎鼎的卫所制,而卫所制所配套的军户制实际上是一种世兵制,世兵制并非明代的独创,早在春秋时期的齐国便有了世兵制的雏形:“是以制国,郊内则以五家为轨,轨十为里,里四为连,连十为乡,乡五为帅……自家至属,各有官长,以司其事,以寓军政焉,而齐遂霸。”——《文献通考·职役考》。
明朝军队
一、卫所军编制
世兵制源流久远,在此我们不多讲,但可以确定的是明代卫所制的军队编制形式继承自金、元建立的卫所、军户制度。
在元代用,“卫”分的形式来编制军队只限于禁军,而到了明朝,朱元璋将卫所、军户制度泛用化了,洪武元年以太史令刘基奏立军卫法“虑兵不可常聚,分军卫以安之”,于是便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卫所制,普遍以'卫'和'所'为单位来编制军队。
朱元璋
《明史》称:“天下既定,度要害地,系一郡者设所,连郡者设卫。大率五千六百人为卫,千一百二十人为千户所,百十有二人为百户所,所设总旗二,小旗十,大小联比成军。”在卫所之上,有都指挥使司,它与布政司、按察司并称三司。在中央,统制都司卫所的最高机构,先是大都督府,后以其权太重,将大都督府一分为五,设中、左、右、前、后等五军都督府,分领在京在外都司卫所。
简而言之,明初卫所军制规划:十人为一小旗,五小旗为一总旗,二总旗为一百户所,十百户为一千户所,五千户所为一卫,一卫为5600余人。陆军、水骑兵编制均统一。
在这基础上,朱元璋也构建了一套完整的卫所建制与执掌制度。
明军的编制的卫称卫指挥使司,有在京和在外之分,为公平起见,其设官数额与品级相同。
二、卫所军来源与职能
关于卫所军本身,其来源大概分为四种:
1·从征:从征,即跟随起义将领参加起义的士兵,他们在建国后便调驻某一地域进行戍守和屯田,从征兵地位最高。
2·归附:所谓归附,便是在建立明朝战争中归降的士兵,其来源繁杂,地位低于从征兵。
3·谪发:因触犯刑律而充军的人充当的士兵,地位最低。
4·垛集(或称垛充):在百姓中每三丁或每五丁中抽一丁为兵。
卫所编制的士兵职能大体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执行戍守任务,另一部分由上级提供牛、田进行屯田耕种。其中,边境卫所士兵的十分之三四担任戍守任务,内陆卫所士兵便只有十分之二的士兵担任戍守任务,万历初修订的《大明会典》说“国初兵荒之后,民无定居……后设各卫所,创制屯田。……军士三分守城,七分屯种。又有二八、四六、一九、中半等例,皆以田土肥痔,地方冲缓为差”。
三、卫所设置
明代卫所的设置可依其地理位置而分为京卫、边卫,腹里卫所,以及番夷卫所等 。
1·京卫
京营主要由设在京师的京卫组成。京卫的官军自然就称为京军了。但京卫的职能却并不相同,一般由职责大致分为四种: 第一种一是保卫京师,同时也作为中央机动兵力隶属于五军都督府的卫。第二种是用以拱卫皇城,不隶属于五军都督府的亲军卫;剩下的两种是既不属于五府又不是亲军的工卫和陵卫。
在靖难之役后,明朝的京军系统中出现了一个较为特殊的存在——“留都兵”,永乐十九年, 朱棣把首都从南京迁到北京,从前的京师南京变成“留都”,但仍设有完整的五府、六部,既然官僚系统依然存在,也相应的留存了护卫留都的军队,留下来的军队共有十二万, 这十二万军队便被称为“留都兵”。
朱棣
2·边卫
所谓的“边卫”其实就是边疆卫所,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边军,明朝建立之初便面临着很严重的边患, 因此北部边陲先后派驻重兵并配以诸王节制以此加强边防, 这些驻防北部边疆的军队统称边军, 其卫分称边卫。而边卫与行都司和实土卫所这两个概念关系密切,准确的说'边卫'是行都司和实土卫所的一种笼统的说法。所谓行都司是与都司同省而不同治所之都司,如陕西都司治西安,而陕西行都司则治甘州。行都司所隶卫所,专意备御。同时, 为便于统一管理,在边境地区不设州县,而以卫所兼理民政,这种卫所就是前面提到的“实土卫所”。
后来卫所制崩坏募兵制兴起,在边卫的基础上又逐渐建立了闻名后世的'九边'体系,这是后话。
(腹里卫所是除京卫、边卫外, 在内陆设立的卫所,其大致架构与边卫相同,在此我们不细讲)
4·羁度卫所(也叫番司卫所)
府为加强对东北、西北和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 在这些地区设立了一些羁度卫所, 如东北地区在明初设置奴儿干都司,管理的卫所初为一百三十个, 后增加到三百八十四。西北有赤斤蒙古卫、哈密卫等,在西南有乌思藏都指挥使司、一朵甘卫都指挥使司等。羁縻卫所的设置促进了各族人民的交流发展,为中国疆域的法理构建作出了卓越的贡献。
四、卫所制的得失
明初百废待兴之时,“人民逃散,虽或复业,而土旷人稀,耕种者少,荒芜者多”,国家若是不惜民力的供养一只数目庞大的军队无疑是不切实际的,所以以卫所军户为基础的世兵制和自给制,是十分合理的。以军户为组织形式的世兵制,不仅承担着守卫国家的义务,更承担着国家初期经济恢复与建设的重任;并且在明初的特殊情况下,分土地自给自足的措施更受到了广大入军籍的无地流民的广泛欢迎。可以肯定的是,在战争之后的和平建设时期,世兵制不仅维护了国家的安定,同时解决了明初入军籍中各类入籍者的生存问题,为国家减轻了沉重的军费负担。
朱元璋雕像
但是卫所制也埋下了不小的隐患,军户实行世袭制在明初分予各军户的土地,经过世代繁衍,子孙得到的土地越来越少,使得其生计日趋变差,很多人不得不逃离军籍,改做他业。而皇室赏赐土地与世家大族的土地兼并,使本来就捉襟见肘的军籍土地变得更加稀少。再加上环境恶化与土地沙漠化的影响,军户可耕种的土地更是屈指可数。其次,明代军户地位低下,徭役繁重。各个衙门、各级官员、军队将校,都可以役使军士。公役、私役繁苦,引起各地卫所军士逃亡,国家大面积军户缺额、军队积弱。
自明中期开始,明朝军队出现大量的缺额和战斗力下降使明朝在日益严重的边防压力下力不从心,这迫使明政府开始实施以募兵制为代表的一系列军事改革以提升军队战斗力。明初创立的卫所制度随之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