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天津立邦五年四度被罚:除了罚得太少,还有什么原因让它如此“放肆”?

3月27日,天津市环境保护局(下称“天津环保局”)向立邦涂料(天津)有限公司(下称“天津立邦”)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市环罚字[2017]48号),责令天津立邦建设项目停止生产,并处人民币4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书指出,天津立邦被处罚的原因是:“天津环保局于2017年1月18日对天津立邦进行了后督察现场检查,发现天津立邦项目未取得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批复于2010年擅自投入生产,现场检查时,该项目正在生产。”

天津环保局网站截图

四度受罚

天津环保局发出这一处罚决定书的措辞何其熟悉,但绝非旧闻——2013年8月2日、2015年5月27日、2016年7月8日,天津环保局均以同样的理由,先后三次对天津立邦依次处罚2万元、2万元、3万元。这也表明,3月27日的这一次处罚已经是天津立邦近5年来第四次遭遇环境违法处罚,而且是处罚额度最高的一次!

天津环保局指出,天津立邦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处罚。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017年2月4日,天津环保局以《天津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津市环听告字[2017]21号)告知天津立邦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其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

回看2016年的那次处罚,天津立邦申请了听证,并提出了四点申辩理由,认为造成天津立邦屡次因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无法通过而被处罚的原因并不在天津立邦本身,而在于天津市武清区大王古庄镇(天津立邦所在地)人民政府“撤村建居”的承诺至今未履行。

但这一次天津立邦逾期未提出听证请求,而是在2017年2月10日提交了陈述申辩材料,再次将原因归因于武清区大王古庄镇政府和京滨工业园管委会“撤村建居”的承诺履行遭受到阻碍,并表示“主动多次协商武清区大王古庄镇政府和京滨工业园管委会,寻求‘撤村建居’这一目前阻碍项目验收唯一障碍的最终解决办法,以期推动项目环保竣工验收顺利实施。”

天津立邦同时辩称,影响其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的根本问题是溶剂型醇酸树脂及溶剂型涂料的生产,是因其生产而导致的卫生防护距离问题不能解决所致,并表示其已于2016年12月20日作出决定、22日制定计划,要对所有溶剂型树脂产品及溶剂型涂料自2017年1月1日转产,明确到2017年1月底,醇酸树脂停产,将溶剂型产品等转产至立邦(伤害)金山工厂等企业。

“(我们)非常重视环保问题,恳请市环保局在现场核实的基础上,撤销行政处罚,重新启动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天津立邦表示。

但天津环保局这一次同样没有采纳天津立邦的申辩意见。其复核指出,天津立邦的陈述申辩意见不影响对违法事实的认定,但对其积极改正的情节予以考虑。并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决定责令天津立邦项目停止生产,并处人民币4万元罚款。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唯一障碍”

由上面的事实陈述看来,天津环保局对于天津立邦的处罚还算是手下留情的,还有比较大的“提升空间”。

然而对于屡罚屡犯的天津立邦,这点儿罚款能起到多大作用?行业内人士估计也只能表示“呵呵”——要知道,如今立邦每年在中国创造的销售额按百亿计算。

或许正是因为“店大欺客”,当初武清区大王古庄镇为了引进天津立邦做出了助其实施“撤村建居”的招商承诺。而这一承诺至今并未得到履行,或许成为天津环保局做出酌情减轻处罚天津立邦的缘由。

所谓“撤村建居”,是指将村民委员会转成社区居委会,撤消村委会建制,实行社区居委会建制。根据《天津日报》2010年3月的一篇报道,天津明确在5年内对30个行政村“撤村建居”。但该报道并未列出这30个行政村的具体名单。

地图信息显示,天津立邦周边坐落有聂营、小王古庄、大营等村落,其中聂营和小王古庄与天津立邦厂区的最近距离均小于200米,而大营村与天津立邦厂区的距离约1000米。聂营村位于天津立邦厂区西边,仅隔一条路;小王古庄位于厂区东边,相隔一条河。

天津立邦周边卫星图(2010年)

天津立邦周边卫星图(2016年)

对比谷歌地球(Google Earth)分别成像于2010年10月25日和2016年11月6日的卫星图片,可以发现,小王古庄已经被整体拆除,但聂营村和大营村仍然存在。

尤其是聂营村的存在,或许正是天津立邦所申辩“阻碍项目验收唯一障碍”。

在京滨工业园的规划中,聂营村所在地为“750亩科技创新园”,现在看来这一创新园仍停留在纸面上。

处罚或继续

地方政府部门的“撤村建居”承诺的履行进度确实不是天津立邦所能够左右的,这或许成为天津立邦为何在投产多年后仍无法摆脱“环保违法”阴影的原因。而因此要求其停产也必然不科学,所以它更愿意缴纳这每年区区几万的罚款,以维系生产的正常运作,从而陷入“屡罚屡犯,屡犯屡罚”的境地。

如果说真正能对天津立邦产生震慑力的因素,莫过于因环境违法处罚所带来的负面形象。尤其是2016年的那次罚款,在经过行业媒体的关注报道之后,在行业内引发大量的关注。而立邦在中国内陆“敏感”的企业形象,也在一定程度上再一次受到“伤害”。

这或许成为立邦方面在2016年底制定对天津立邦溶剂型产品实施转产的计划的原因。在将高污染的溶剂型产品转产之后,天津立邦希望能够达到“配合环保部门加强环境保护”的目的。

但很明显,这并不是天津立邦环境违法的根源所在,所以这一举动恐怕并不能改变它“项目未取得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批复而擅自生产”的违法性质。而真正要取得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批复,天津立邦还需要等待聂营村(或者还包括大营村)“撤村建居”的实施——这在短期内恐怕难以完成。

所以,对于天津立邦而言,下一年度,它仍极有可能第五次收到环境违法罚单。天津立邦对此依然无力抵抗,不过好在罚款金额不会超过10万元——在百亿级销售额的立邦面前,这点处罚只是“九牛一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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