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特点、风险与模式

应收账款的介绍和分类
广义上,应收账款泛指企业一切将在未来收到本金和利息的债权。狭义上,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包括应由购买单位负担的税金和各种运杂费等。
应收账款与收入有密切关系,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应收账款。应收账款是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形成的一项债权,实体企业在提供产品或劳务后形成的贸易应收款,通常有具体的发货单或者发票。与一般的债务债权关系不同,应收账款通常有以下几个特点:通常是企业之间债务债权关系;债务人无需对其支付利息;通常没有抵押,纯粹以企业的商业信用作为担保
贸易应收款及其证券化在国外的发展情况
(一)国外贸易应收账款的发展情况
在国外,由于工业化时间相对较长,企业应收账款出现时间较早,发展相对成熟。在成熟经济体中,应收账款是企业经营的一个重要环节,因而其规模受宏观经济影响明显,在经济上行期持续增长,而在经济下行期明显下降。同时,金融行业和非金融行业的变化趋势也有所不同,金融企业由于其行业特殊性,受经济危机的影响更大,应收账款的变动幅度相对较大,而非金融企业的波动幅度较小。
以美国为例,在1990年之后金融企业与非金融企业金融资产中的贸易应收款随着经济发展均持续增长。金融企业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时出现了一个小幅震荡后继续增长。而2007年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整体经济趋势的下滑,金融企业与非金融企业金融资产中的贸易应收款均出现了下滑,非金融企业的贸易应收款在2010年左右随着经济的复苏则开始逐步回升,并超过了前期水准。而金融企业的贸易应收款则在较大幅度下降之后,一直维持在低点附近,并未有明显的复苏迹象。可见,相对于金融企业,贸易应收款是非金融企业经营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尽管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但随着经济的复苏,贸易应收款的规模也随之扩大。
(二)贸易应收账款证券化的运行方式
贸易应收账款证券化在国外的运行方式比较成熟,发起人对自己的应收账款进行分析和筛选,选择合适的资产进行入池并打包出售给特殊目的载体,使发起人的破产风险与拟证券化应收账款进行隔离。单个发起人可以把自己的应收账款一次性销售给SPV,也可以多个企业联合把应收账款出售给SPV。前者的优点是结构简单,而后者比较适合统一融资的集团企业架构,可以降低发行成本。
SPV将应收账款组成资产池之后,由增信机构进行信用增级,评级机构进行评级,然后由承销机构发行给投资者,发行方式可为公募或者私募。交易结构方面,由于应收账款的期限较短,一般采用循环结构,SPV回收的应收账款现金流不会先用于偿付证券的本金,而是去购买新的应收账款,以维持资产池的规模。信用增信方面,会采用内部增信与外部增信相结合的方式,内部增信一般包括优先次级结构,超额抵押等,外部增信包括设置动态准备金等。SPV将从承销商处获得的发行款支付给发起人,并支付相关中介机构的费用。最后,由资产服务机构对应收账款进行管理,SPV来负责支付证券的本息。
应收账款证券化的产品特点
应收账款证券化由于其基础资产的特殊性,相比于其他诸如CLO,Auto-ABS,RMBS等证券化产品,应收账款证券化产品在基础资产和交易结构方面均有比较突出的特点。
在基础资产方面,应收账款证券化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应收账款期限较短。由于企业的应收账款周转速度越快,企业的流动资金越充足,反之周转天数越长,企业的经营活动受到的影响就越大,因而在国外应收账款期限较短,一般在半年以内。
第二,应收账款无利息收入。国外应收账款一般采用赊销形式,是企业给予客户还款期的宽限,因此只要在约定的日期之前客户完成对销售企业的支付即可,无需支付利息。
第三,应收账款可能存在价值摊薄。应收账款价值摊薄是指任何因非信用事件导致的应收账款的减少。主要包括对债务人出具的贷项通知单(因清单错误或者产品质量问题而对债务人开具的用于抵减应收账款),对客户提供的折扣等,会对应收账款的价值产生很大影响。
第四,应收账款通常没有抵质押物担保。应收账款一般是销售企业基于客户的信誉为促进经营获得而提供的赊销,因此一般不需要客户提供抵质押物担保。
第五,不同类型的应收账款之间同质性不高。应收账款的形成与业务类型密切相关,比如大企业之间的应收账款通常金额较大,而大企业对下游众多小企业形成的应收账款的金额通常不大,因此业务类型的不同造成应收账款之间的同质性不高。
第六,入池资产数量比较灵活。入池资产数量方面,可以根据应收账款的金额大小灵活选择入,例如,公共企业(如水、电、煤气等)金额较小的应收账款入池时,入池资产笔数会比较多,而选择大型企业间的金额较大的应收账款入池,则相应的入池资产笔数则会缩小。
在交易结构方面,应收账款证券化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应收账款的回收不能与发起人完全隔离。由于应收账款的产生与回收与发起人的持续经营能力密切相关,如果发起人在证券存续期内破产,那么将无法持续产生新的应收账款,甚至造成已有应收账款回收的困难,进而直接导致交易的提前结束,因此大多数交易中应收账款都不能与发起人完全隔离。
第二,发起人数量灵活。应收账款证券化交易中的发起人,可以是一个单独的发起人,也可以有多个发起人联合,前者的优点是结构简单,而后者比较适合统一融资的集团企业架构,可以降低发行成本。
第三,一般采用循环结构。应收账款期限一般在半年至一年以内,时间短,周转快,多采用循环交易模式来支持长期证券的发行。
第四,一般设有准备金账户。应收账款无利息收入,为保障证券存续期费用和利息的支出,多设有准备金账户,包括可变准备金账户和不变准备金账户。
应收账款证券化产品的风险特征
由于应收账款证券化的产品特点与其它结构融资产品不同,因此其风险特征也不同于其他产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 应收账款的回收不能与发起人完全隔离,发起人信用等级较低的情况下,证券的本息偿付也将受到负面影响。
  • 应收账款的期限一般较短,大多采用循环结构,不确定性较大。
  • 应收账款无利息收入,容易产生流动性风险,一般需设立准备金账户。
  • 应收账款一般无抵质押物等担保措施,因此一般需要外部保证或超额抵押。
  • 应收账款同质性不高,表现波动幅度大,需严格限制入池资产的标准。
  • 应收账款面临价值摊薄风险,需额外的增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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