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标准礼券,治理大闸蟹礼券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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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标准礼券,治理大闸蟹礼券乱象

(非特别标注,文章皆为谭浩俊原创)


大闸蟹蟹券提货难问题并不新鲜。上海市消保委此前进行的一项消费体察活动发现,蟹券发售企业一般在蟹券上注明了提货方式和提货时间。但实际提货发现,不少商家提供的电话无法打通,通过官方网站预约,临近的日期几乎都已约满,甚至出现今年无法提货的情况,这让消费者很闹心。

大闸蟹礼券大多价格很低,正常情况下,按照礼券上标注的价格,经营者就要“喝西北风”,就要卖好得认不了家门。然而,从今年大闸蟹市场的情况来看,礼券不仅没有减少,而且越来越多,且价格也起来越低了。难道这些经营者是做慈善、做公益吗?显然不是。他们不仅仍能赚钱,而且很多还能获得比较高的利益。

从媒体记者调查的情况发现,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大闸蟹经营者通过控制“提货率”来与消费者比耐心、比记性、比心理承受能力。因为,有的消费者由于迟迟“提不到货”,就失去了耐心,看看钱不是很多,也就放弃了。因为,这些经营者谁也没有说不给提货,只是要耐心等待。等到螃蟹的快要过时了,谁还继续等呢。有的则准备放到第二年再去提货,到了第二年,要么忘了,要么经营者不见了。很有可能的是,到了第二年,经营者换个马甲又在出售新的大闸蟹礼券了。

这也意味着,以“提货难”的方式与消费者拼耐心,是大闸蟹礼券经营者最主要的手段,也是他们能够采用“低价策略”最主要的方式。一定程度上,比在大闸蟹中夹杂着死蟹还要赚钱。因为,一旦有死蟹,部分经营者还会讨要说法。而礼券“提货难”,则是找不到讨要说法的理由。千年不给、万年不赖的方式,让心急的消费者根本没有耐心去耗时间。

显然,这也是扰乱市场秩序的一种方式,是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一种手段,是破坏信用环境的一种行为。因为,“提货难”并不是不守信用的理由。既然出售了大闸蟹礼券,就等于与消费者之间建立了产品销售关系,是一种契约行为。而按照经济合同和市场信用相关要求,为了确保买卖双方都能履行合同,就必须在礼券上注明大闸蟹的价格、数量、质量、品种和提货时间、提货地点、联系电话、联系人等。一旦违反其中的条款,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恰恰是,这些礼券被人为地忽略了许多重要的要素,如提货时间、产品质量等。自然,就给了礼券经营者空子可钻,为礼券经营者损害消费者利益提供了平台。相反,如果有关方面能够对大闸蟹礼券经营者有没有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对不符合要求的礼券禁止销售,就不可能出现这样的现象。因为,一旦在规定时间内不供货,就可以认为其违反了相关规定,就可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申请其赔偿。

这也意味着,要想解决礼券乱象问题,就必须从礼券开始,将礼券纳入到信用管理范畴,建立规范统一符合标准的大闸蟹礼券。凡不符合规定的礼券,一律禁止销售。违反规定者,按照扰乱市场秩序予以严厉处罚。同时,设立消费者投诉通道,对不按礼券规定时间给予消费者合格产品的经营者,按照经济合同法相关规定予以赔偿。

同时,有关方面要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对经营者发售的大闸蟹礼券,有没有规定提货时间、是否保证产品质量、是否存在人为控制提货率的行为等,展开认真调查,如果存在人为控制提货率,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在此基础上,制定标准的大闸蟹礼券,要求经营者必须按标准礼券发售大闸蟹礼券,从根本上堵塞大闸蟹礼券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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