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看到尽职免责的安全员了! | 附《安全管理人员尽职免责》资料领取
3村民破坏施工工地围挡,穿过工地时发生坍塌被岸土掩埋,致2死1伤。12月19日,河北保定市曲阳县政府官网发布了该起事故的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认定,事故现场沟渠东侧已施工部分已按要求两级放坡,周边防护符合国家标准,警示标识清晰。3村民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破坏安全防护设施进入危险区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施工企业对该事故不负任何责任。
事故调查报告中的相关内容如下:
曲阳县孟良河综合治理
工程“8·29”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2020年8月29日凌晨4时许,曲阳县孟良河综合治理工程大西旺村南段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轻伤,直接经济损失21万元。
事故涉及的人员及伤亡情况
1.郭XX(死者),男,34岁,曲阳县恒州镇大西旺村民,树木买卖经纪人。2020年春节过后开始从事树木买卖经营活动,因本村及周边邻村有大片林地,郭士亮日常会帮村民进行树木买卖,并从中抽取佣金和赚取差价,无相关经营手续。
2.纪XX(死者),女,64岁,无业,曲阳县恒州镇大西旺村民。
3.杨XX(伤者),女,61岁,无业,曲阳县恒州镇大西旺村民。
工程概况
孟良河综合治理工程(嘉禾山湿地公园项目),包括河道水生态治理工程、输中水工程及人工湿地,共治理河道20.92公里,铺设管道12.49公里,湿地14.21公顷。曲阳县孟良河治理工程大西旺村南(0+393.4至1+492.7)段,管道沟深度为3.7米,底部宽1.8米,地面之间距离4米,是在原有水渠(深2米、宽2米)基础上向下深挖1.7米进行铺设管道,目前该段工程处于停工状态。
南侧管沟基槽两侧,采用了钢管扣件防护栏杆进行防护,防护栏杆采用脚手架钢管搭设,上下两道横杆,高度分别为1.2米、0.6米,栏杆柱间距1.5米至2米。施工现场南北两侧设置硬质防护围挡。围挡立杆间距2.0m~3.0m,围挡横杆竖向间距0.65m,三道横杆,围挡采用宽、长0.95m×1.8m、厚1.0mm厚钢板围护。防护栏杆上多处悬挂了安全警示标识和夜间红色警示灯。
安全警示标识采用蓝底白字安全色,内容为“施工重地、闲人免进”“前方深坑、行人止步、前方施工、边坡危险、禁止攀爬、禁止拉土”等警示内容,防护栏杆做法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第4.1.1条(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进行临边作业时,应在临空一侧设置防护栏杆)的要求。
现场安全警示标志
沟槽两侧防护栏杆、警示标志
施工现场两侧,施工单位采用高度1.8米方钢支架+3mm厚镀锌铁皮硬质围挡对施工路段进行了封闭,并设置了安全警示标志。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第3.2.3条(一般路段的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米的封闭围挡)的要求。
停工工程现场硬质围挡(缺口处为事发村民抄近路破开的洞口)
事故发生经过
自2020年8月18日起,曲阳县孟良河综合治理工程大西旺村南段因与曲阳县南环东延工程交叉作业,致使工作面小、又处于主汛期,存在安全隐患,一直处于停工状态。
2020年8月28日下午,曲阳县恒州镇大西旺村民郭XX、纪XX、杨XX商定于次日去村南卖树,因未办理《采伐证》属非法经营活动。为避人耳目29日凌晨3时许,三人抄近路从大西旺村村南路口破坏了南环路东延施工工地围挡,穿过南环东延项目工地,越过孟良河综合治理工程围栏和警戒线、翻过土堆,进入到该停工工地,在寻找通过沟渠的小桥时,水渠(沟)边坡突然坍塌。郭XX、纪XX站位靠前首先掉进沟底,紧接着站位靠后的杨XX也随着不断坍塌的岸土掉进沟内,郭XX、纪XX因先掉进沟内,被随后坍塌的岸土掩埋,杨XX掉进沟里后被土埋到其腰部。
事故上报情况
2020年8月29日凌晨4时许事故发生后,工地巡逻人员赵XX立即拨打了110,曲阳县公安局接到报警电话后,随即向曲阳县政府进行了上报,曲阳县应急局于当日6时30分接到县政府电话通知,应急局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通过简单询问现场人员,并依据曲阳县公安局上报材料,于7时50分向保定市应急局值班室进行了电话报告。
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
郭XX带领纪XX、杨XX凌晨在破坏了南环路东延施工工地围挡,穿越该工地后又越过孟良河综合治理工程大西旺村南段停工工地围栏和警戒线,翻过土堆进入到该项目管道沟与旧水渠连接处,在沟渠边寻找通过沟渠的通道时,由于近期降雨使管道沟连接处旧水渠(沟)土体含水率增大,抗剪强度降低,边坡整体稳定性下降,三人站立部位发生坍塌先后坠入沟内被埋。
(二)事故性质
事故现场沟渠东侧已施工部分已按要求两级放坡,周边防护符合国家标准,三人所站位置原有水渠边坡尚未修整,且因连日降雨工地处于停工状态,郭XX作为树木经纪人带领纪XX、杨XX非法进行树木买卖,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破坏中水公司停工工地安全防护设施进入事发现场,导致事故的发生。调查组经综合分析认定,该事故是由村民非法从事树木经营活动导致的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郭XX,男,恒州镇大西旺村民,树木买卖经纪人。带领纪XX、杨XX为了逃避办理采伐证,凌晨抄近路去林地非法卖树,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破坏安全防护设施进入危险区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追究责任。
(二)曲阳县恒州镇大西旺村委会,对类似郭XX一样的树木买卖经纪人,未进行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意识淡薄,疏于管理,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向当地政府部门作出深刻检讨。
安全员的免责方法你知道多少?
免责的基础:履行职责、保留记录
对安全员来说,要想免责,前提得尽职。
什么叫尽职,就是法律法规要求你应该做的事情,你都尽自己所能去做了。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7项职责,是安全员的基本职责,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可能会作更具体的规定,但都是基于这7项展开的: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教育生产培训,记录安全教育生产培训情况;
(三)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规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其中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七项职责必须要与企业相关安全生产制度结合起来,通过签字确认、安全培训等方式让相关人员(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班组长、作业人员等)明确自己的安全职责。
你要做的就是,在履职记录中,可以找到证据证明你尽力去履行职责的证据,才可以谈免责。如果连这7项基本职责你都没做到,那谈免责实在是太勉强。
当然你可能会想,这7项职责我都做了,可如何才算到位?万一检察院说我不到位怎么办?别担心,只要你在工作时间尽力去做了且能自证,就没多大事。
事故调查的目的:追究责任者
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事故调查的最重要目的,便是追究事故责任者的法律责任。
而追究责任,又分为两方面:对安监部门来说,就是顺利结案、实施行政处罚;对司法机关来说,就是揪出涉嫌犯罪的人,让他们接受审判和刑罚。
事故调查的套路:证明相关人员没有尽职
事故调查有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做询问笔录。可以说被追究行政、刑事责任的人,很多都栽在这个环节。
因为事故调查组在事故发生后,就先入为主地认为你们企业管理存在问题或安全员履职不到位了。整个询问过程,就会想方设法把你往“你有问题”这个已设定的结论上引。
你可能觉得这很坑,但没办法,事故调查组的套路就是这么深。
这时你就得需要掌握应对事故调查的秘诀了:搞懂套路,理清思路,不卑不亢,见招拆招。
事故调查组无非就是想通过询问来证明你没有履职嘛?那么你不卑不亢地逐一告诉他,我做了,我已经竭尽所能做了,我能提供证据(照片、录音、会议记录等多种证据形式)证明我竭尽所能做了。
安全员必须懂法、守法,懂得更多
通过前面的交代,大家应该能感受得到,对于一个安全员来说,懂,是多么重要!
你必须懂法律,以便知道哪些该干,哪些必须干,哪些可以不干;你必须懂标准,以便知道,应该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才行。
你必须懂套路,然后才能理清思路,见招拆招却从不中招;你必须懂技术,化工企业也好,建筑施工企业也罢,如果几个专业术语就能把你搞晕,你自然无法提高地位、树立权威。
作为一名安全员,你必须要求自己学更多,懂更多。毕竟形势如此不利,除了靠自己,你还能靠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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