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林法则和市场竞争有哪些不同?

这周的桌游经济学课上,我和学生们讨论了一个问题:
“丛林法则和市场竞争有哪些区别?”
有学生说,一个靠暴力竞争,一个靠脑力竞争;一个是和平交易,一个是弱肉强食。
有学生说,丛林法则是一方受益,市场经济是双方受益;丛林法则下无法实现阶层跨越,兔子永远是兔子,狼永远是狼;市场经济中人们更有机会脱贫致富、阶层跨越。
同学们的这些思考都很棒。我做了一些补充:
01.规则不同。市场竞争遵循产权规则。每个人的私有产权受法律保护;丛林法则听起来有“法则”,其实,既没有法律,又没有规则。一个大猩猩抢走另一个大猩猩的奶茶,后者不可能使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财产权。
02.结果不同。市场经济通过交易不断创造财富。人类的商业文明因此得以不断发展进步;而丛林法则下,野兽们的财富与认知,数千年来,并没有太大变化。
之所以和学生们讨论这个问题,是因为在这个世界上,很多人把市场竞争和丛林法则完全混淆了。
许多人哪怕在市场经济中混得如鱼得水,也喜欢自称丛林法则的信奉者。这些人没有意识到,如果真的是零和博弈的丛林法则,他们未必有竞争优势。
罗斯巴德在《权力与市场》一书中说:“丛林中的“适者”是那些最擅长残忍暴力的人,市场中的“适者”是那些最擅长服务社会的人。”
在丛林法则下,人们互相掠夺,收益建立在他人的损失之上,快乐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丛林法则下没有财富的创造,只有财富的转移和毁灭。比如一个大猩猩抢劫另一个大猩猩手里的奶茶,结果奶茶打落在地,这就是财富的毁灭。
在丛林法则下,许多人的企业家才能,将毫无用武之地。这也是历史上当市场经济被消灭后,很多著名企业家选择自杀的原因。
如果多数人行事都遵循丛林法则,我们将至今仍生活在丛林中。就像电影《赛德克·巴莱》里那些原始部落一样,时不时的互相砍人头。

所谓文明,就是从丛林走向市场,从互相伤害走向互惠互利。市场经济,就是一个让无数陌生人互相协作互惠互利的平台。

正如张维迎在《经济学原理》一书中所说:“市场经济的本质是尊重人的自由和权利,尊重人的自主性,在平等和自愿交换的基础上实现共同繁荣。”
这是很简单的知识,可惜很多人却不明白。
一方面我们对丛林法则更熟悉。市场经济成为主流迄今为止也只有短暂的几百年历史。我们更熟悉漫长历史中的战争、杀戮、奴役、暴力博弈。这些冲动依然留存在我们的血液之中,看看数之不尽的暴力题材的影视剧和游戏就明白了。
另一方面市场竞争会产生大量的失败者。这些失败者为了自我安慰,故意把自己的失败归罪于市场的“丛林法则”,认为不是我无能,而是市场太冷酷,弱肉强食。
我们人类走出丛林已经有上万年的历史。但是在观念上,很多人的头脑,至今还没有走出丛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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