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游说/外国政府施压无效,新能源汽车积分办法明年如期实施
2018年度至2020年度,乘用车企业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8%、10%、12%。在执行时间和比例要求上和此前的征求意见稿没有变化。但纯电动乘用车的积分计算方法更加鼓励车企推出更长续航里程的车型。
6月13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工信部关于《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2018年度至2020年度,乘用车企业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8%、10%、12%。
2016 年 9 月 22 日,工信部发布《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从2018至2020年,车企销售车辆中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分别为8%、10%和12%。新能源汽车积分的具体计算方法是,每辆电动汽车积4分,每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积2分。
但最新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关于新能源汽车积分执行时间和比例要求上和此前方案没有变化。这意味着此前一些跨国车企的游说、外国政府的施压、以及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建议,没有对该办法产生多大影响。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曾表示,根据2016年新能源汽车销量计算发现,新能源乘用车积分行业平均水平约为3%,要在2018年大幅提升至8%的水平难度很大。在组织主要汽车企业讨论后建议2018和2019年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分别降至5%和8%。
大众汽车中国总裁兼 CEO海兹曼也曾表示,2018 年实施新能源汽车积分制度时间上过于紧迫。另外,大众汽车预计至 2020 年会销售 40 万辆新能源汽车,积分会有大量富余,因此建议新能源汽车积分可以在不同年度间进行结转。
但新的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正积分可以结转或者在关联企业间转让。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可以自由交易,但不得结转”。
德国政府也曾对上述办法提出异议,德国经济部长甚至默克尔总理都曾就这个问题与中国进行交涉。不过,从今天公布的最新意见来看,这些压力和游说都没有产生多大的影响。
EV世纪认为,一方面,中国的节能减排压力巨大,汽车产业技术进步的渴望非常强烈。另一方面,欧盟消极对待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诉求,中国政府也不可能在新能源汽车积分方面做出让步。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新的征求意见稿在新能源汽车积分计算方面有所调整。原办法是每辆电动汽车积4分,每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积2分。但新办法将纯电动乘用车的积分和续航里程挂钩,按照0.012*R+0.8计算。
这是为了鼓励车企推出续航里程更长的纯电动乘用车。如果一辆纯电动乘用车续航里程为350公里,那么能够积5分,如果续航300公里,则积4.4分。如果车企大量生产续航里程在300公里及以上的纯电动乘用车,则能够获得更多积分,也就更容易完成积分任务。
点击阅读原文,看《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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