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无权占用公共场地,无权处置居民私有财产

最近上网时发现,反映小区物业私自占用公共场地和擅自处置居民物品的现象还真有不少。

从本质上讲,小区物业是业主们花钱请来参与小区管理和服务的,除去安全管理、秩序管理等之外,主要是为业主提供相关的服务。而事实上,很多物业公司的行为并不规范,完全以小区管理者的姿态出现。最常见的就是在向业主收取物业费的同时,侵害业主的利益。就拿车位费和停车费来说,停车位绝大多数分摊在公摊面积中,应当无偿供业主使用。实际操作中,物业公司把车位租给业主使用,没有车位的,或按天或按月向业主收取停车费。还有在小区内设广告牌收费、出租地下室等等,这都是侵害业主利益的行为。

房山区小西庄小区,物业公司占用本该是停车位的场地,建起一排活动房,用于存放物品和供工作人员休息。居民反映多次,均未得到改善。

另外,小区内自行车棚很少,根本不能满足居民使用,多数车辆只能放在露天地,经风吹日晒后,很多车辆损坏。之后,物业公司又以影响环境为由,擅自将破旧车辆拉走,作为废品处理掉。

在倡导法治社会的今天,物业公司的这些做法,是不和谐之音,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进一步规范物业公司的行为,保障业主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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