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应事先为评标做哪些准备工作

问:哪些人不能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答:有下列4种情形之一的人不能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问:开标后是否可以接受投标人的降价函或降价声明并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答:不可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文件均不能接受。

问:招标人应事先为评标做哪些准备工作?

答:至少应完成下列准备工作:

(1)依规定确定评标专家;

(2)确定适宜的评标地点及评标条件;

(3)准备好评标用的设备、表格等;

(4)准备好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和所有投标文件;

(5)开标记录;

(6)其他配合性工作。

问:怎样产生评标委员会主任?

答: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推举或招标人指定。

问:招标人是否可以在评标前拿出一份评标细则由评标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按其评标?

答:不可以!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问:评标委员会是否可以否定招标文件中的某几个评标标准而重新制订、添加评标标准?

答:评标委员会的权力就是依据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没有权力修改与制订评标标准。如果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均认为评标标准和方法制订的不符合法规,可以提出书面报告判定本次招标无效,招标人重新依法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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