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恶两宗论》
荀儒的“性恶论”在古代社会生产力状况下缺乏可操作性,因为人先天具有“党同伐异”的人性恶,即使有了“圣王之师法善教”,人也知道自己“性恶”,但因为“己恶”,而会视“圣王善教”为异族,所以宣传荀儒很可能会出现“党恶伐善”的意外效果。所以宁可使人“党善伐恶”,也绝不可叫人“党恶伐善”,而宣扬“性善论”可以立即达到使人“党善伐恶”的效果,使人自觉自愿的站在“师法善教”的统一战线上。但此最大的问题是“人性之恶”并无法与“师法之善”真正相契合,礼法的善反而成了人性恶的伪装,这也就导致了孟儒社会各种“阳奉阴违”“口蜜腹剑”伪君子的由来,只有表面形式上“遵礼师法”,内里却是“性恶之欲”,礼法反成了“恶欲”的通行证或帮凶。古代社会生产力低下信息不发达,“伪善者”伪善能力和作恶能力也不发达,普通人对伪善的危害也不重视,不会因为憎恨伪善而憎恨真善从而攻击师法体制,所以这种“伪善”的危害性尚不明显。但到了生产力发达信息爆炸的现代社会,伪善的危害越发明显,已经到了使“伪善者”得利,使“信善者”受骗的不得不正视的地步。
由乱入治,孟儒是最好的特效药,而体制一旦确立,就成了皇家的祖制,成了后世皇帝一言九鼎的权力合法性来源,所以一旦确立了孟儒的性善论官方地位,主张性恶论荀儒的被排斥就成了必然。但“性善”毕竟是假象,与师法的矛盾是不可调和的。社会越发达这种矛盾就越凸显。唐代的文化物质发达与宫廷地方乱局不断,就是这种矛盾的现实体现。所以到了宋代才会出现“存天理灭人欲”的程朱理学。要用天理来规范孟儒。实际上这里的“理学”成了另一种“师法”,“天”成了另一种“圣王”,形式上实际又回归了荀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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