徒手造原子弹犯法吗?我在B站找到了答案
除了罗翔,这两年,越来越多律师UP主们开始入驻B站,比如侯朝辉律师,张鹏宇律师等。
好奇心爆棚的网友自然不会错过机会,用各种奇葩法律问题轰炸他们。
“教鹦鹉骂人犯法吗?”
“我强迫律师穿JK犯法吗”
“监狱里可以给狱友起绰号吗?”
截图来源于UP主@候朝辉律师的视频
不知大家感受和我是否一样:这问题看似莫名其妙,但却让人抑制不住强烈的好奇心理,手一滑就点了进去。
视频里,律师西装革履,逻辑清晰,只用15秒就解答完了这个问题。
道理很简单:人有三急,在国境线边上,无论你是撒尿还是拉屎,都不违法。
你要真有本事把自己的排泄物甩过去,顶多也只能算你“随地大小便”素质差而已。
本以为这个问题就够离谱的了。紧接着,我又在视频结尾的推荐中,看到了另外一个标题:
好家伙,原来这还是个配套的提问。
挪动界碑自然是犯法的。就算再没有法律意识的人,也该想到这是影响两国外交的重大问题。
其他律师也被提问过类似的问题
律师自然也清楚这一点。
但在回答这个问题时,他没去引用具体的法律条例,而是按照这一行为的可操作性进行了解析。
他拿我国与尼泊尔之间的界碑举例:界碑足足有800斤,你先得有能抗动五六个壮汉的力气,才能试着把它移动个几厘米。
而界碑周边还有两国的士兵昼夜巡逻,想趁他们不注意挪动这么大一块石头,就更不容易。
这不可能偷偷挪动的吧……
其次,在国界线两边,双方往往会铺设不同颜色的路面进行区分。像中国与越南的交界,越南一侧的路面就都铺设了水泥地。
界碑位置稍有变动,就会显得特别明显。
所以,“偷偷挪动”本身就是个伪命题。
自从看了这个视频后,现在只要打开B站,我就能看类似的奇葩法律问题。
看完这些问题,我心中留下了深深的疑问:“网友平时脑子里想的究竟都是些什么鬼东西?”
大家很少去关心家长里短,反倒对各种惊爆眼球的问题兴致勃勃,例如:假如我偷偷造一个原子弹,违不违法?
律师的回答更令人惊奇:关于制造原子弹是否犯法这件事,国家并没有相关的明文规定。
但普通人想提纯出足够纯度的铀,基本属于天方夜谭。就算是动用举国之力,也不容易。
律师表示:如果你有本事自己造一个原子弹,那绝对是国家实力顶尖的人才。到时候搞不好研究院还会给你提供最高级的待遇。
但他同时也表示,虽然并不会限制你“造”原子弹。可如果个人投放或引爆了原子弹,那没得商量,肯定是当场被抓。
律师不愧是律师,就连这样无厘头的提问,竟然都可以被拆成了“造原子弹”和“扔原子弹”两部分来单独分析。
除了这种夸张离谱的事例以外,网友们还会和律师探讨一些三次元里不该存在的问题。
譬如:爷爷对七个葫芦有所有权,但葫芦变成了娃,爷爷的所有权会转化成抚养义务吗?
说实话,上一次见到类似风格的问题,还是在《脑筋急转弯》的书里。
但偏偏律师还真就好好回答了这个提问,并按照现有的法律进行了分析。
爷爷在捡到葫芦种子时,由于种子是“无主物”,他进行了妥善的保管,并成功将种子培育成了葫芦,所以有这些葫芦的拥有权。
而当葫芦成长为葫芦娃时,则要看大家是将葫芦娃看成“人”还是“宠物”。
如果葫芦娃是人,则爷爷对葫芦娃有抚养义务,葫芦娃也对爷爷有赡养义务,但还需要到相应部门去补办一些合法手续;
如果葫芦娃被当成宠物看待,就不会受到相关法律的约束。
最后律师还举一反三。动画最后,七个葫芦娃变成了一座大山。由于山川河流都归属于国家与集体所有,爷爷也随之失去对他们的所有权。
虽然这是一个源自童年动画里的案例,但律师讲得是有理有据,让人心服口服。
用如此一本正经的方式,来解答这种无厘头的问题,天然就有着一种喜剧效果。无论话题本身有多么沉重,听起来总会显得特别有趣。
就连这些普法视频的评论区,也被大家七嘴八舌地塞满了更多奇葩问题。有人甚至还会将视频中本身探讨的问题给延展出去。
小时候,我们曾经学过,法律是神圣而不可侵犯的。因此每当涉及到法律法规,人们总会瞬间变得严肃敬畏起来,仿佛这是需要讳莫如深的事。
但这种敬畏也在无形间,拉远我们与法的距离。
而律师UP主们,正是在通过夸张幽默的案例,引发观众的学法兴趣,让我们有机会感受真实故事背后的沉重,以及法律的力量,从而产生向善的决心。
毕竟,见过光明的眼睛,又怎甘心忍受黑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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