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纠纷注意事项系列专题8:如何更换物业服务公司?
从8月21日开始,我们将推送《佳红说房》系列节目。王佳红律师是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北京市物业管理法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物业注册管理师,北京市物权法学会成员,北京市公益法律服务与研究中心专家成员。 具有10余年房地产专业法律实战经验。曾编著《物权法——以案说法》、《安全置业一百问》,《房不胜防》等著作,多次做客北京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视台、北京交通广播台,长期担任法制日报、法制晚报、京华时报等知名媒体的特聘律师。
大家好,欢迎大家收听《佳红说房》,我是王佳红律师!今天开始,我将和大家继续分享物业纠纷注意事项的系列专题,今天分享的主题是:如何更换物业服务公司?
什么是物业公司
物业服务公司是为小区公共部位、公共设备设施进行日常维修、维护、养护的公司。
作为小区的业主、小区的主人,有权利自己来选择自己认为合适的物业服务企业。
然而,在小区业主入住的时候,小区的物业公司往往是由开发商指定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担任,而这个公司这并不是基于业主自己的意愿选聘来的服务企业,所以业主要更换前期物业公司,就需要全体业主表决通过。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更换物业服务企业的,需要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才能更换物业。换句话说,就是需要小区一半以上业主同意、并且同意业主所占小区的面积得超过小区总面积一半。
那么,若是前期物业服务公司有约定物业服务期限,而期限尚未到期的,业主此时是否可以解聘前期物业公司呢?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即便前期物业公司尚未到期,业主大会表决同意更换物业企业,且与新物业公司签署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就自行终止了。
好,今天的《佳红说房》给大家讲解了如何更换物业公司,希望今天的主题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感谢大家收听、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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