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构成体系
1. 犯罪构成我们学习两阶层的构成体系,这可以更好地适用今后的考试,至于三阶层、四要件,这里不说,感兴趣可以自行了解。
2. 两阶层很简单先看客观(违法阶层),再看主观(责任阶层)。一步一步走下去,全部达成就构成犯罪了。
3. 客观要件有一个行为主体对行为对象实施了危害行为产生了危害结果,行为和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五个要件达成,客观要件就有了。再看客观违法阻却事由,是否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被害人承诺。这三个都没有,客观上犯罪就成立了。再来看主观是犯罪故意、犯罪过失、无罪过事件、事实认识错误哪一种,定了主观要件最后看责任阻却事由,分别是责任年龄、责任能力、违法性认识可能性、期待可能性。两阶层走完后,这个人是否犯罪就很清楚了。
4. 犯罪构成确定后,就要给他定罪,这里就要用到三段论推理。给出一个大前提:凡是人都会死,再看小前提:张三是人,再看小前提是否符合大前提得出结论:张三会死。这里面大前提指的是法律规定,小前提是案件事实。得出结论有无犯这个罪(法律规定)。
5. 案件事实是五花八门的,而我们的刑法里一条法律规定肯定不会和案件事实完全一样,这时就要对刑法条文规定的构成要件要素进行解释(解释技巧、解释理由)。构成要件要素可以分为①记述的要件要素(根据事实就能判断)和规范的要件要素(要根据主观价值判断才能确定。如淫秽物品);②成文的要件要素(法条明文规定的,如强奸罪的对象是妇女)和不成文的要件要素(法条上没有的,但实际上又要具备的);③积极的要件要素(正面表面犯罪成立)和消极的要件要素(反面是否犯罪成立,目前公认只有一个例子,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其中“因被勒索”、“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就是消极的。)④客观的要件要素(上面所说的客观要件)和主观的要件要素(故意、过失、目的、动机)。⑤真正的要件要素(能为行为的法益侵害提供根据)和表面的要件要素(不能为法益侵害提供根据,写出来只是为了划分界限)。⑥整体的评价要素(如情节严重、情节恶劣)。
6. 刑法条文弄清楚后,就要看案件事实,这本是刑诉的问题刑法只负责解决悬疑事实。在案件事实存疑的情况下,要根据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要么有罪、要么无罪,认定为无罪;要么重罪、要么轻罪,认定为轻罪;要么重罪、要么轻罪、要么无罪认定为无罪。
7. 我们在定罪的时候不能颠倒大小前提,一定是定好大前提,把小前提代入定是否有罪。当然一个案件事实,可能符合多条法律规定,这就是择一重罪而论处。
犯罪构成体系有很多种,选用两阶层是因为我觉得它最简单,然后又可以解决我们考试能遇到的问题。文中加黑部分都是以后要总结的东西,让大家提前有个了解。犯罪构成弄懂了,起码我们就知道了一个人的犯罪是怎么构成的,框架就建立起来了,明天再给大家添砖加瓦。如有以后,欢迎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