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宗教都是劝人为善,为什么我还会选择基督教信仰?
引言
我估计有一个问题一直盘旋在不少人的心里,那就是基督教信仰与其他的宗教信仰究竟有什么不一样的地方?基督教信仰究竟有什么独特的地方,能吸引那么多的中国同胞归信基督呢?对于这个问题,一般来说,可以有两种途径去解说,一种是宣扬基督教信仰的优越性,同时贬低其他的宗教信仰;另一种则主要聚焦在基督教信仰的独特性,并将这种独特性与现代人的生活联系在一起,以便能更加立体的、多方位地展现基督教信仰的生命力。笔者选择第二种方式,因为第一种方式倾向将基督教信仰与其他宗教信仰置于绝对的对立面,不一定十分客观,同时容易引发其他宗教信仰者的反感。另外,这样做,将基督教信仰的“是”建立在其他宗教信仰的“非”上面,并不能更好地彰显基督教信仰的独特性。笔者之所以选择第二种途径,一方面是由于上述原因,另一方面则是盼望能将基督教信仰引入现代人的生活之中,在基督教信仰与现代社会之间建立一种积极的、正面的关联,以便透过阐发基督教信仰的独特性向现代人说明基督教信仰的合理性与优越性。这样做显然能使基督教更接地气,并且以一种展现自身独特魅力,而不是排斥他者的方式来宣教,这种方式显然是更温和、更容易被人接受的。
一、宗教信仰大多包含了劝人为善,但劝人为善仅仅是宗教信仰的一部分
宗教信仰大多包含了劝人为善,是因为宗教信仰总是与人生息息相关,而人生在世所面临的其中一个重大问题就是如何弃恶从善,从而为自己、为家庭、甚至为这个社会带来和平与幸福。应该说,“弃恶从善”是伦理,但如何弃恶从善,就不一定只涉及伦理了。因为当我们论到“如何”二字的时候,可能需要从一个更深的层次去看待并解决伦理上的难题。在探寻这些问题的过程中,各种形形色色的宗教便在这个地球上逐渐诞生了。关于宗教与伦理的关系,简单来说,宗教基本上包括了伦理,却不止于伦理。也许,我们可以用“冰山一角”来形容“伦理”与“宗教”的关系以及它们之间的占比。在笔者看来,“伦理”便是“宗教”的“冰山一角”。从表面来看,我们看到的宗教似乎都是伦理,都是在讲如何“劝人为善”,但实际上,宗教与宗教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因为每个宗教都有自己独特的一套形而上学、伦理学及实践方面的理论,都有一套独特的宗教术语及宗教礼仪,是不能够简单化约的。也就是说,我们看到所有的宗教都是劝人为善的这种现象只是一种表象,在这种表象之下,宗教与宗教之间的差别被我们完全忽视了。但当我们完全忽视这种差别的时候,宗教的独特性也便随之遭到了忽视,人们对待宗教的热情必会减退,甚至对宗教信仰持有一种可有可无的态度。
二、劝人为善是基督教信仰的一部分,绝不是基督教信仰的全部
当笔者论到“劝人为善是基督教信仰的一部分”的时候,并不是说,基督教信仰中有一部分是关于如何做一个好人。而是说,基督教信仰中有一部分是关于如何活出基督徒应当活出的善行,而这种善行也是基于基督教信仰的其他部分。笔者想要强调的是,基督教信仰不是由“哲学”“伦理”“规则”等一些毫不相干的内容一块一块拼凑起来的,而是一个完整的、有机的整体,伦理道德是基督教信仰这个整体中的一部分。故此,我们必须从这个整体去了解基督教的伦理,而不是可以抽离基督教信仰这个整体去了解它的伦理,否则必然会断章取义,毫无益处。
关于“劝人为善”,笔者绝不轻看。笔者认为单就伦理层面的劝人为善也有其重要的作用,因为这个社会并非全部都由基督徒构成,我们也不能因为别人不信仰基督,就彻底否定他们对伦理生活的美好向往。作为基督徒,我们不仅高举上帝的特殊恩典,也当充分肯定上帝的普遍恩典以及上帝藉着圣灵在这个世界上的神圣护理。不过,作为基督徒,笔者也认为人们单有普遍启示与普遍恩典是不足够的,单纯的为了伦理而伦理,很容易让活生生的伦理生活变成了某种死板的教条主义,甚至会起到反作用,会阻碍人们对真善美的追求。因为人生来就被赋予理性及自由意志,我们不能用一套反理性的或反人性的规条去规范人们的生活,也不能只是一味地将某种观念神圣化,使其变成一种口号,而不去追溯这种观念的来源、变化以及在现代社会的合理性是什么。也许,由于笔者是一名基督徒,会不自觉地倾向基督教信仰与基督教伦理,但这种“倾向”绝不是盲从,却是由于经验及思考的自然结果。
三、基督教信仰是信仰,基督教伦理是基督教信仰的构成部分
从伦理入手,笔者看到基督教伦理是基督教信仰的一部分,正因如此,基督教信仰并不是一套伦理道德,而是百分之百的宗教信仰。于是,基督教伦理便成了基督教信仰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于是,基督教伦理便带有了浓厚的基督教信仰的色彩。基督教伦理的独特性正正在于基督教伦理乃归属于基督教信仰,而非纯粹的伦理道德。这就迫使我们总是要从基督教信仰的角度去审视基督教伦理,以便使基督教伦理不致陷入泛泛而论的教条主义。
为了阐明基督教伦理与基督教信仰之间的关系,我们可以《出埃及记》中上帝藉摩西所颁布的十条诫命做一番梳理。由于“十诫”是永恒的道德律,故此即便到了新约时期、且针对基督的门徒,这些律令仍然有效。那么,作为基督徒,我们该如何看待且践行“十诫”呢?如果我们仔细考察“十诫”,便不难发现,这些律令至少有如下特征:
1、上帝在颁布具体的条例之前,先宣告了他的名字,陈述了他与以色列人的关系以及他对以色列人的救赎。(出20:2)这些宣告与陈述表明在这即将缔结的圣约中,上帝乃是圣约的发起人与缔结者,并在这约中拥有完全的主权。这样看来,这约是上帝单方面订立的,并不是他与以色列人商议的产物。耶和华上帝作为以色列的主、以色列的王,完全可以要求他们无条件地效忠于他,使他们履行作为奴仆应当履行的义务。不过,上帝没有强迫以色列为他服务,而是透过他在西奈山所订立的圣约来规范他们的言行举止,要他们活出上帝子民应有的圣洁。
2、在这十条诫命中,至少有四条是直接论到以色列对耶和华上帝的敬爱、敬畏及敬拜,故此,十诫绝不只是有关人伦的道德律。
3、即便是后面的六条诫命,似乎只提到人与人之间的伦常,但我们仍然可以在圣经其他的章节中找到神学的理由,以便使我们明白人与人之间的伦常与人对上帝的信仰乃是紧密相连的。比如,《创世记》九章六节,在面对如何处置杀人的行为时,不仅提到了对等的惩治,更是提到为何要使用对等惩治的理由,即“因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象造的。”也就是说,谋杀的行为不单是非法剥夺了他人的生命,更是非法损毁了上帝的形象,直接冒犯到了上帝的圣洁。这不仅是一种伦理上的不义,更是一种对上帝的不敬。换句话说,即便是后六条诫命也与人们对上帝的信仰不可分割,谁要是故意破坏上帝所设立的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准则,谁就是在刻意冒犯上帝,甚至与上帝为敌。
通过上面对十诫的简单梳理,我们便知道基督徒对上帝的信仰上的动机与基督徒在生活、工作及教会事奉中的伦理动机是密不可分的。他们对人的态度以及处理事情的方式都在在反映出他们对上帝的信仰是否真正虔诚!反过来说,他们对上帝信仰的虔诚程度也会表现在他们处事为人的方方面面!
结论
虽然宗教信仰都或多或少涉及到“劝人为善”的说教,但基督徒在理解“劝人为善”一事上却有着独到的眼光。这种眼光便是将基督教的伦理道德放在基督教信仰的框架下去理解,将“伦理”与“信仰”紧紧连在一起,使基督徒对上帝的信仰能转化为基督徒的生活方式,并且使基督徒的生活方式能尽量反映出基督徒的信仰状况。于是,即便人们仍然在说,宗教都是劝人为善的,我们却能说,那劝人为善的道理已经与基督徒的信仰合而为一,对于基督徒来说,所有的劝人为善都早已转化成基督教信仰的一部分,以至于它们不再只是普通的伦理道德方面的说教,而是成了基督徒信仰的一种在生活上的活生生的实践。这就是基督教信仰的独特性,这就是我为何选择基督教信仰的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