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省级区域划分
元朝省级区域划分
一、中书省,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中部、山西、河南部分地区、山东等地,省会北京。
二、辽阳行省,黑龙江、吉林、辽宁及外东北,“省会”今辽宁省辽阳市。
三、岭北行省,蒙古国、西伯利亚等地区,“省会”在和林(今蒙古国中部鄂尔浑河上游的哈尔和林。)。
四、陕西行省,陕西省和甘肃省东部地区,“省会”西安。
五、甘肃行省,甘肃省河西地区、宁夏、内蒙古最西部,“省会”在武威。
六、四川行省,雅安以东的四川省及重庆市等地区,”省会”成都。
七、河南江北行省,河南、湖北、安徽中北部、江苏中北部等地区,“省会”在开封。
八、江浙行省,江苏南部、安徽南部、浙江、江西东北部,省会初在扬州,后迁杭州。
九、江西行省,江西省西部,广东,“省会”在南昌。
十、湖广行省,湖北、湖南、贵州、广西、海南,“省会”武昌。
十一、云南行省,云南省、四川攀枝花地区、缅甸东北大部、泰国最北部,“省会”在昆明。
十二、宣政院,主要包括今青海、西藏及四川西部青藏高原地区
另外,新疆中西部地区当时归察合台汗国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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