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摩《绝观论•道遍于草木分第二十三》
【原典】
缘门问曰:“道者为独在于形灵之中耶?亦在于草木之中耶?”
入理曰:“道无所不遍也。”
问曰:“道若遍者,何故人有罪、煞草木无罪。”
答曰:“夫言罪不罪,皆是就情约事,非正道也。但为世人不达道理,妄立我身;煞即有心、心结于业,即云罪也。草木无情,本来合道,理无我故;煞者不计,即不论罪与非罪。夫无我合道者,视形如草木,被斫如树林。故文殊执剑于瞿昙,鸯掘持刀于释氏。此皆合道,同证不生,了知幻化虚无,故即不论罪与非罪。”
问曰:“若草木久来合道,经中何故不记草木成佛、偏记人也?”
答曰:“非独记人,亦记草木。经云:于一微尘中,具含一切法。又云:一切法亦如也,一切众生亦如也。如,无二无差别。”
【探玄】
第一段探玄
缘门问曰:“道者为独在于形灵之中耶?亦在于草木之中耶?”入理曰:“道无所不遍也。”
这一问有价值,在形灵之中有没有道?在草木中有没有道?正确的知见是:“道无所不遍也。”
我们只要主动承认入理大善知识给予慈悲提点的法义:“ 道无所不遍”,就可超越见闻觉知之心,而当下建立正知正见。禅道无形,故无形无不形。禅道不知自己是禅道,是人类加上禅道名字之心灵认知之禅道。即:道非道,名字为道。大道无名,无名无不名。这就是唯识宗所教导的:“离言真性”,或者“离言法性”之义。得意忘言者,方可以论道谈禅也。
罗山一日问岩头:“和尚三十年前在洞山来,又不肯洞山是否?”头曰:“是。” 又问:“和尚岂不是承嗣德山,又不肯德山?”头曰:“是。”师曰:“不肯德山即且置,只如洞山有什么亏欠处?”头良久曰:“洞山好佛。只是无光。”师便礼拜。
南岩胜颂曰:
“一个铁额铜头。一人三头六臂。
二俱借人鼻孔。却与洞山出气。”
卍庵颜禅师颂曰:
“不肯宗师满大唐。罗山礼拜错商量。
洞山无佛人难措。惭愧岩头口放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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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段探玄
一、问曰:“道若遍者,何故煞人有罪、煞草木无罪。”
凡夫之问,也有其意识心的局限性,总是用非此即彼来思考问题。问题出在外道心,关注现象,不知罪从何来。罪从心生,心生法生。杀人和杀草木,是现象上的差别。关键在于有罪无罪谁是造作者?谁是裁判员,即谁是决断人?
一切唯心造。圣人无心,故无挂碍有罪无罪。凡夫有心,故陷入两难之境,或有罪,或无罪。不论凡夫怎么心中搞对立知见,也都被大道包容,也还是道。大道含容一切,凡圣等一,有无俱摄。
二、答曰:“夫言罪不罪,皆是就情约事,非正道也。
凡夫之人意识心所致,迷惑在罪不罪的事相上。就情约事,从情绪体出发,在感情、感觉、感受上面兜圈子,在判断万事万物是非对错。把主观意识强加给客观事物,造成一团乱麻,烦恼从生,离心背道了也。虽然如此颠倒梦想,其实还在大道之中,大道无损,自心却要承担因缘果报丝毫不爽之铁律。
担心什么,就会来什么。故知,在凡夫之人来说,起心动念无不是业,无不是罪。
三、但为世人不达道理,妄立我身;煞即有心、心结于业,即云罪也。
凡夫之人妄立我身,即为:我见是邪见,身见亦是邪见。有我有身,即有邪见。即有邪见,杀不杀,都是杀,罪不罪,都是罪。何以如此?心结于业,业力推动,不能自主。
玄沙师备禅师云:“亡僧面前正是触目菩提,万里神光顶后相。”有石门聪禅师颂曰:
“岭中奇特是玄沙,垂语诸方不易加。
亡僧面前真心验,后人仔细莫周遮。”
般若柔禅师颂曰:
“亡僧虽不是亡僧,即是菩提道自通。
若更二途斟酌会,非但无知兼耳聋。”
四、草木无情,本来合道,理无我故;煞者不计,即不论罪与非罪。
凡夫之人也当以森罗万象为师,因为草木都不会作“我想”和“身见”之想。无情是事物,包括草木瓦石,都是无我,无我即无心,本来合道明矣!所以,杀不杀,于道无关。但是,杀不杀,与心有关,心邪,都是恶因恶果。心正,则超越生死,何关罪不罪焉?
天衣怀禅师云:“亡僧面前即且置,只如活人背后底是个甚么?”本觉一禅师颂曰:
“且置亡僧面前事,活人背后若未逢。
自从打破云南国,直至如今塞北通。”
五、夫无我合道者,视形如草木,被斫如树林。故文殊执剑于瞿昙,鸯掘持刀于释氏,此皆合道。
达摩大师《绝观论》教育教学,就是这个意思,无我合道,无心合道,绝观合道,忘守合道。视,即观也。以草木观草木,以树林观树林,不加任何知见,才是合道之心也。
文殊执剑于瞿昙:尔时世尊为欲除彼五百菩萨分别心故,即以威神觉悟文殊师利。文殊师利承佛神力从座而起,整理衣服偏袒右髆,手执利剑直趣世尊。欲行逆害时,佛遽告文殊师利言:「汝住汝住。不应造逆,勿得害我。我必被害,为善被害。何以故?文殊师利!从本已来无我无人无有丈夫,但是内心见有我人。内心起时,彼已害我,即名为害。」
时诸菩萨闻佛说已,咸作是念:「一切诸法悉如幻化,是中无我、无人、无众生、无寿命、无丈夫、无摩奴阇、无摩那婆、无父无母、无阿罗汉、无佛无法无僧、无有是逆、无作逆者,岂有堕逆?所以者何?今此文殊师利聪明圣达智慧超伦,诸佛世尊称赞。此等已得无碍甚深法忍,已曾供养无量百千亿那由他诸佛世尊,于诸佛法巧分别知,能说如是真实之法,于诸如来等念恭敬,而忽提剑欲逼如来。世尊遽告:『且住且住。文殊师利!汝无害我。若必害者,应当善害。』所以者何?是中若有一法和合集聚,决定成就得名为佛名法名僧、名父名母名阿罗汉,定可取者则不应尽。然而今此一切诸法,无体无实、非有非真、虚妄颠倒、空如幻化,是故于中无人得罪、无罪可得。谁为杀者而得受殃?」彼诸菩萨如是观察明了知已,实时获得无生法忍,欢喜踊跃,身升虚空高七多罗树,以偈叹曰:
诸法如幻化,斯由分别起,
是中无所有,一切法皆空。
颠倒虚妄想,愚痴取我心,
计念我昔愆,所作业中甚。
过去为大逆,杀父母良田,
杀罗汉比丘,是为极重恶。
以彼恶业故,我当受大苦,
没疑网众生,闻法悔或除。
大名拔我毒,破散我疑心,
我已觉法界,众恶无所有。
诸佛巧方便,善知我等意,
方便度众生,为解诸疑缚。
何处有诸佛?法僧亦复然,
父母本自无,阿罗汉空寂。
是处无有杀,云何有业果?
如幻无所生,诸法性如是。
文殊大智人,深达法源底,
自手握利剑,驰逼如来身。
如剑佛亦尔,一相无有二,
无相无所生,是中云何杀?
以上引自于《大宝积经》卷105<9 神通证说品>。凡夫之人不明斯理,切莫模仿哦。
鸯掘持刀于释氏:鸯掘摩罗在佛陀时代,印度境内的乔萨罗国,发生了一桩恐怖万状的事件,这一事件,震动了全国的人民,也几乎吓垮了英勇的波斯匿王,因在王都舍卫大城的城外,出现了一个杀人魔王鸯掘摩罗。魔王鸯掘摩罗追杀佛陀,由于追不上,便问佛陀有关事理,所幸由于佛陀及时感化,才使这场悲剧,很快地结束了。
《四家语录-临济慧照禅师》:“所以文殊仗剑杀于瞿昙。鸯掘持刀害于释氏。道流。无佛可得。乃至三乘五性圆顿教迹。皆是一期药病相治。并无实法。设有皆是相似。表显路布。文字差排。且如是说。道流。有一般秃子。便向里许着功。拟求出世之法。错了也。若人求佛。是人失佛。若人求道。是人失道。若人求祖。是人失祖。大德莫错。我且不取尔解经论。我亦不取尔国王大臣。我亦不取尔辩似悬河。我亦不取尔聪明智慧。唯要尔真正见解。道流。设解得百本经论。不如一个无事底阿师。尔解得。即轻蔑他人。胜负修罗。人我无明。长地狱业。如善星比丘。解十二分教。生身陷地狱。大地不容。不如无事休歇去。饥来吃饭。睡来合眼。愚人笑我。智乃知焉。道流。莫向文字中求。心动疲劳。吸冷气无益。不如一念缘起无生。超出三乘权学菩萨。”
六、同证不生,了知幻化虚无,故即不论罪与非罪。”
世人若欲超越罪不罪戏论之想,就要同证不生不灭之道,了知了一切现象都是幻化虚无的,云聚云散,风来风往,都是非生非灭的。
第三段探玄
一、问曰:“若草木久来合道,经中何故不记,草木成佛、偏记人也?”答曰:“非独记人,亦记草木。经云:于一微尘中,具含一切法。
天台宗九祖湛然大师提出来惊天动地的观点,那就是:“ 无情有性说。” 达摩大师《绝观论》这一段问答,正好证明了其理论观点的所由来处。那就是有情无情,人与草木,都平等具有佛性。佛性即空性,空性即无自性。换句话说,就是不论有情无情,都是道,道者无不周遍含容也。
于一微尘中,具含一切法。
大道无极限,无道无尘埃。
二、又云:一切法亦如也,一切众生亦如也,如无二、无差别。”
大道一如,都是真如,都是法身无相。
谈道,和谈心,略有不同也。谈道,则超越色空之别,直言不二。谈心,在起心动念之间,就分别清楚合道与背道之事了也。即所谓:善恶一念间是也。
佛如众生如,乾坤无二如。
善恶一念间,不如亦是如。
又云:
在道方有心,心猿意马狂。
有心虽背道,亦不离斯道。
再云:
无心即是道,无道无不道。
合道贵天然,涅槃常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