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義滅親近乎邪惡

▲知津堂影印宋巾箱本《春秋經傳集解》

衞莊公娶于齊東宮得臣之妹,曰莊姜,楊伯峻注:“東宮,太子所居,故名太子曰東宮。”美而無子。又娶于陳,曰厲嬀guī,生孝伯,早死。其娣戴嬀,生桓公,莊姜以爲己子。楊伯峻注:“桓公名完,《衞世家》云:'陳女女弟亦幸於莊公,而生子完。完母死,莊公命夫人齊女子之,立爲太子。’”

公子州吁xū,嬖bì人之子也,杜預注:“嬖,親幸也。”有寵而好兵,公弗禁。莊姜惡wù之。(石碏què)子厚與州吁游,石碏,衞大夫。石厚,石碏子。禁之,不可。石碏禁止石厚與州吁交游,石厚不聽從。桓公立,乃老。石碏告老退休。

四年春,魯隱公四年。衞州吁弑桓公而立。
州吁未能和其民。厚問定君於石子。楊伯峻注:“定君,使君位安定。州吁未能和民,君位不能穩定,石厚乃問計於其父。”石子曰:“王覲爲可。”楊伯峻注:“王覲猶言覲王。石子意謂如能朝覲周王,即取得合法(天子同意)地位。”曰:“何以得覲?”曰:“陳桓公方有寵於王,陳、衞方睦,若朝陳使請,楊伯峻注:“諸侯見天子曰朝,諸侯相見亦曰朝。”必可得也。”
厚從州吁如陳。楊伯峻注:“如,動詞,往也,適也。”
石碏使告于陳曰:使,派人。“衞國褊biǎn小,老夫耄mào矣,耄,老。無能爲也。此二人者,實弑寡君,敢卽圖之。”楊伯峻注:“即,就也,就此機會。”陳人執之,而請涖lì于衞。楊伯峻注:“涖,臨也。此謂陳人執州吁與石厚,而請衞人自來討殺之。”九月,衞人使右宰醜涖殺州吁于濮,石碏使其宰獳nòu羊肩蒞殺石厚于陳。
君子曰:“石碏,純臣也。惡wù州吁而厚與yù焉。'大義滅親’,其是之謂乎!”楊伯峻注:“與音預,謂一同被戮。”廚按:《左傳》“君子曰”性質猶後世史評。此處“大義滅親”非周代有家大夫理念,蓋秦漢士人思想而以史評方式表達者。周代有家大夫或亦滅親,然多出自家國利益考量,兩害相權,無可奈何除害群之馬而已,不出自所謂“大義”。爲“大義”而滅親,近乎邪惡矣。

(《春秋左傳·隱公三年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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