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医疗保障政策电子宣传手册:长期照护保险篇

参保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人员;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体参保人员;

☑按照住院统筹等方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员自愿参加长期照护保险;

☑除外人群:已经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政策享受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成年人。

筹资途径和缴费方式

职工筹资途径:

长期照护保险基金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合并征收、通过个人和单位缴费、财政补助,以及社会捐助等方式筹资。

职工缴费方式:

☑划转医保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方式,已按标准划转的单位和个人不再另行缴费;

☑无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员通过划转医保统筹基金和按照对应个人账户划转标准由个人自愿缴费。

居民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通过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实现,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合并征收。

城镇职工待遇享受条件

享受待遇条件:

☑在2017年7月1日前已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没有中断缴费(退休不缴费参保人员除外),且2017年7月1日后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在2017年7月1日后连续参保缴费2年(含)以上并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参保人员。享受待遇期间应当按照个人缴费标准继续缴费。

保障类别:

☑因躯体导致的重度失能人员

☑因失智导致的重度失能人员

城乡居民待遇享受条件

享受待遇条件:

持续不间断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满2年(含),并处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内。

保障类别:

☑因躯体导致的重度失能人员

☑因失智导致的重度失能人员

失能评定

失能认定范围:

☑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失能,经过治疗不能康复,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持续6个月以上

失能等级申请:

☑向现住地所在区(市)县受委托的商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网点受理窗口书面提出申请

☑通过手机APP(蓉城照护-AP)提出申请

办理流程

需要材料:

☑申请人或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社保卡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有效的病情诊断证明(申请失智失能的,需提供三级综合性医院或二级及以上精神专科医院失智相关医学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复印或复制的医学检查检验报告、入出院记录等完整病历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评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其他相关材料。

流程:

提交申请材料→条件审核→采集评估信息→系统生成评定结果→结果公示→作出结论

照护方式

长照险照护方式:

☑机构照护;

☑机构上门照护;

☑居家照护。由个体服务人员提供居家照护服务。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可申请社会支持类上门机构提供社会支持类上门照护服务。

照护方式变更:

☑提交变更申请;

☑经审核通过后,从次月起按变更后的照护方式提供服务。

待遇支付

支付范围:

购买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日常护理等服务

支付对象:

☑照护服务机构

☑个体服务人员

支付方式:

☑待遇支付给提供服务的照护机构

☑待遇支付给提供照护服务的个体服务人员

☑待遇按月支付

照护项目:

失能照护项目:制定了包含生活照料、非治疗性照护、风险防范、功能维护、专业护理等五大类共16项基础服务项目;

失智照护项目:制定了包含生活照护、安全照护、非治疗性照护、功能维护等四大类共24项基础服务项目;

社会支持类上门照护项目:对城镇职工失能人员,制定了居家照护人员难以提供或服务专业度高、风险难度大的20项社会支持类照护服务项目。

失能人员根据参保类别和失能等级自主选择服务项目。

基础照护待遇:

城镇职工支付标准

→重度失能三级:1796元/月/人

→重度失能二级:1437元/月/人

→重度失能一级:1077元/月/人

城乡居民支付标准

→重度失能三级:903元/月/人

→重度失能二级:722元/月/人

→重度失能一级:542元/月/人

选择未经规范化培训的个体服务人员提供居家照护的,待遇支付为标准的80%

专业照护待遇(城镇职工):

☑选择由个体服务人员提供居家照护服务的失能人员可自愿选择由协议照护机构提供社会支持类上门服务,长期照护保险基金根据失能等级进行限额支付:重度一级不超过300元/月/人;重度二级不超过400元/月/人,重度三级不超过500元/月/人

☑选择协议照护机构提供机构照护服务或居家上门照护服务的失能人员,长期照护保险基金根据失能等级进行定额支付:重度一级300元/月/人;重度二级400元/月/人,重度三级500元/月/人。

长期照护保险办理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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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来源: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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