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渡舟:伤寒论方证概述(上篇)
《伤寒论》为公元三世纪初东汉末年医学大师张仲景所著,是一部实用价值较高的古典医籍,它既有理论又密切结合临床实际,理法方药兼备,奠定了中医学辨证论治的基础,并从此开辟了汤液治病的广阔途径。
中医最早的方剂记载散见于《内经》之中,它仅载13方而不能满足临床的需要。到了西汉,由于药物的发展,方剂学也随之兴起,从出土的《马王堆汉墓帛书》来看,其中记载了52病方,并包括了各种剂型在内,反映出早在西汉时期的方剂学已具有相当的水平。由此可以推论,《伤寒论》的113方和91味药物,似非尽出于仲景,而有其一定的继承性。但他能够继往开来,并把方药与辨证结合一起,形成理、法、方、药的治疗环节而传留于世,并且传播于世界各国,确实是一个伟大的贡献。
《伤寒论》的113方,被后人称之为经方。对经方的说法很多,在此姑且不加讨论。但经方具有组方严密,药少而精,疗效迅速等特点。所以,陈修园说:“经方效如桴鼓”。
使用经方先要辨证,辨证如果无误,用方才能有效。反之,非但无效而反有害。正如《伤寒例》所说:“桂枝下咽,阳盛则毙;承气入胃,阴盛以亡”。为此,临床治疗辨证在先而用方遣药则应在后。那么,辨证的方法是什么?从《伤寒论》讲,它客观地总结了六经辨证的规律,在每一经中,又确定了主证、兼证、变证和挟杂证的客观依据,兹分述如下:
《伤寒论》告诉我们:辨证时先抓主证。主证是解决全局而占主导地位的证候。主证是纲,纲举而目张,则对兼证、变证、挟杂证也就迎刃而解。现以太阳病的桂枝汤证为例:其主证是发热,汗出,恶风;太阳病的麻黄汤主证是恶寒,无汗,身痛,气喘;少阳病小柴胡汤主证是口苦,喜呕,胸胁苦满;阳明病大承气汤主证是潮热谵语,手足濈然汗出,绕脐痛;太阴病的理中汤主证是腹满下利,呕吐,食不下;少阴病四逆汤主证是下利清谷,脉微细,但欲寐,手足厥冷;厥阴病的乌梅丸主证是消渴,气上撞心,心中疼热,呕吐,或吐蛔、饥不欲食和下利等证。
以上六经为病的主证主方,反映了疾病的主要方面,它带有全局意义。因此,抓住主证为主攻堡垒,才能有效地战胜疾病。
抓主证是必要的,但又必须注意兼证。因为主证反映病之常,兼证反映病之变,知常达变,方尽用方之妙。举例而言,如在桂枝汤的主证上,而又出现气喘的兼证,就应在桂枝汤方中加厚朴、杏仁;如果出现了项背强几几的兼证,就应在桂枝汤方中加葛根;若是麻黄汤的主证,如果出现不汗出而烦燥的兼证,就应加石膏、白芍、大枣、生姜等药,如此种种。
以上的主证和兼证是随六经为病而出现,它的来龙去脉比较清晰,针对性较强而又有规律可寻。至于变证和挟杂证则不然,它们灵活多变,往往不受六经为病的约束,从表面上看,也是从伤寒而来,但实质上是著者抛开伤寒而论杂病的一种方法。所以,它们的范围比较广泛。
变证,指的是太阳病或者是少阳病,由于医生的误治,使原有的主证面目全非,此时不能以正证名之,就叫做变证。变证的方证,计有干姜附子汤的阳虚烦躁证;麻杏甘膏汤的肺热作喘证;桂枝甘草汤的心悸欲按证;苓桂甘枣汤的脐下悸,欲作奔豚证;厚朴生姜甘草半夏人参汤的汗后腹胀满证;苓桂术甘汤的心下逆满,气上冲胸,起则头眩证,如此种种,不胜枚举。
由此可见,辨“变证”既可用于误治以后的“坏证”,也适用于辨五脏的杂病,因此,它丰富了六经辨证范围,故其意义更为广泛。
挟杂证是由于每个人的体质不同,以及脏腑素有疾患在先,故感邪之后则表现各种挟杂问题,而不固定于伤寒一证。例如:伤寒挟虚,则有心中悸而烦的小建中汤证;伤寒挟有宿食的则有大下后、七日不大便,烦不解,腹满痛的大承气汤证。此外还有挟寒、挟热的种种不同,恕不多述。
总的来说,由于人的体质不同,和性别差异、年龄老幼等的特点,所以,感邪虽一,发病则殊。我们在临床上,不能只在外感伤寒求原因,还必须从人体的正气去找根据,以符合辨证论冶的精神。
辨证之理既明,然后才能论治,也就是先针对六经为病的主证、兼证、变证、挟杂证而制定治疗的方法和法则。所以,法在方之前,方在法之后,而使理法方药井然不紊。例如:治疗太阳证,先考虑汗法;治疗阳明病,先考虑下法等等。概括地讲,《伤寒论》的治法有八,即:汗、吐、下、和、温、清、补、消。
“八法”之法,可当治疗方法体会,它是针对治疗主要问题而制定的,如太阳病经证只能发汗,而不可泻下;少阳病只能和解而禁用发汗和吐下。所以,治法乃是方法之法。
至于“法则”的意思,乃是指导治疗方法的合理使用,以及有关问题的原则规定等等。如太阳病的表证,必须用汗法解决,但发汗又分有汗的用桂枝汤,无汗的则用麻黄汤;以及是否要啜热稀粥,是否发微汗?如此种种。必须接受“法则”的指导和监督,而且是绝对不能违犯的,所以才叫做“法则”。
从以上的介绍可以看出,在用汗法以前,必须做到证明、法确、方准、药效,而体现方由法立,法从方显,方为有法有方之治,而使理、法、方、药环环相扣,井然不紊,这是使用《伤寒论》方剂时必须要注意的第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