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的小规模纳税人
2019年的减税降费政策中,小规模纳税人的起征点提高到月销售额10万元,季度销售额30万元,去年疫情期间为鼓励小微企业的发展,湖北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全免,全国其他地方的小规模纳税人按1%征收增值税,今年小规模纳税人按1%征收增值税的政策得到了延续,同时,又将小规模纳税人的起征点提高到月销售额15万元,季度销售额45万元,比2019年按月增加了5万块钱,按季增加了15万元,按年增加了60万元,彰显了中央政府支持小规模纳税人发展的决心。
具体内容除将起征点的额度提高而外,其它内容没什么变化,但也有必要再强调一下,以增加大家把握政策的精准度。
其一、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其二、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其三、适用差额征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其四、按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其五、自然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其六、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其七,已经使用金税盘、税控盘等税控专用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设备开具发票,也可以自愿向税务机关免费换领税务Ukey开具发票。
政策法律依据: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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