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的是电动自行车,为何被认定“醉驾”

本报记者 代苗苗 本报通讯员 季春晖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很多人已熟记在心,但是这个“车”并不仅仅是汽车。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比照国家相关标准,路面上大部分电动自行车都“超标”,会被鉴定为机动车。市民如果酒后骑行这样的电动自行车上路,也会涉嫌酒驾、醉驾,要负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骑电动自行车撞伤人

因“醉驾”受到处罚

日前,运河区居民王某接到亲戚的电话,邀请他中午聚餐。王某想喝点儿酒,就把轿车开回家,骑着电动自行车赶到饭店。

吃饭时王某喝了不少白酒,散席后他迷迷糊糊地骑上电动自行车往家走。行至市区浮阳大道与永济路交叉口附近时,他不慎与前方步行的老人刘某发生碰撞,造成刘某脚踝骨折。

经酒精检测,王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了醉驾的标准;经鉴定,王某所骑的电动自行车属于机动车范畴。警方认定王某负此事故全部责任。因涉嫌危险驾驶罪,王某还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我喝完酒没开车,骑的是电动自行车,我不知道它属于机动车。”王某起初非常不解,觉得自己很冤枉。在民警的解答下,王某终于明白自己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并赔偿刘某医药费3000元。

多人酒后骑电动自行车

被依法处罚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去年,市区有多人酒后骑行电动自行车被认定为“酒驾”,受到行政处罚;还有多人酒后骑电动自行车被认定为“醉驾”,并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据调查,在这些人中,有的压根儿不知道一些电动自行车属于机动车范畴;有的知道这一点,但没有引起重视,为图方便铤而走险。

电动自行车有可能

被认定为机动车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电动自行车应被认定为机动车:1.无脚踏骑行装置;2.设计时速超过25千米/小时;3.装置完整的整车质量大于55千克;4.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大于400瓦;5.蓄电池标称电压大于48伏。

另据记者了解,醉酒后骑行不属于机动车的自行车,也将根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被处以警告或者2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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