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或者“权益法”进行核算,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对被投资企业是否有控制权,决定了采用成本法核算还是采用权益法核算。1.成本法,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财务报表中采用成本法核算。一般情况下,控股50%以上~100%认为有控制权。在成本法核算下,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2.权益法,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一般认为,持股20%~50%间属于有重大影响,但低于20%也有可能属于重大影响,比如有派出人员、高管、行业影响等等。采用权益法时,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如果一家上市公司出现了会计政策变更,比如同一笔长期股权投资,本来是成本法核算,却改为权益法核算,那就要小心了。可能会是上市公司经营亏损的扩大,利用这种会计政策的变化挽回亏损以盈利。【成本法与权益法适用范围】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简单来说是个“三段论”。1.持股比例[0,20%],即对被投资方不具有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且为上市交易,采用金融工具准则核算;2.持股比例(20%,50%],即实施共同控制或形成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核算;3.持股比例(50%,100%),即实施控制的情况下,采用成本法核算。请叫我梅仔仔_:为什么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范围缩小了?马靖昊:对被投资方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投资方承担的是被投资方的经营风险。而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投资,投资方承担的是投资资产的价格变动风险,因此,原由《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范其核算被调整为由《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范。【财务造假的一个重武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这是财务造假的一个重武器,且往往披上合法的外衣。比如,成本法转权益法当期,可能会造成投资收益的大幅度增加。举个例子,A公司原始投资51万元,持有某初创公司B的51%的股权,B公司估值100万元。后来B公司引入新的投资方,投后估值1亿元,A公司此时持股比例被稀释至50%,因为持股比例下降了1%,导致A公司失去了控制权。根据准则规定,此时A对B的投资需要转换为权益法核算,按新的投后估值,A公司持股的公允价值为5000万元,权益法下初始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应为5000万元,不考虑持有期间的损益变动,其与原投资成本51万元之间的差异4949万元可以一次性计入投资收益。此时我们看到,一个点的持股比例变动,会造成利润的大幅波动,可以说,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转换是调节利润的一件重武器。一光年z:报告马老师,18年雅戈尔年报就是通过类似的手法增加利润。他是去二级市场多买了200股,然后把中信银行从交易性金融资产调成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利润表瞬间与中信银行股价脱钩,雅戈尔的利润表的到大幅改观。
马靖昊:是有这么回事。万紫千红的红_15:这中间的学问太大了,会玩儿的可以玩得天衣无缝。1.开发支出资本化,本质是将费用当作资产进行了处理;2.商誉减值测试,本质是利用减值技术本身存在的巨大估计空间;3.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转换,实质是通过股权比例或董事会席位的调整,非常容易通过公允价值重估创造出巨额的账面投资收益。根据A股年报数据,有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近年来经营效益不佳,甚至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是依靠巨额的投资收益才挽救了利润表。这怎么实现的呢?就是这些上市公司通过“老朋友”(这样就可以 '关联交易非关联化 ’)收购自己的长期股权投资,然后为上市公司贡献巨额利润,这是长期效益不好尤其是濒临退市风险的上市公司的利润表自救手法。看淡世事沧桑:还有辞去公司董事,变成非控制企业,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算投资。文刀叨_曦城刘:商誉反着来,大价钱买老板“自己”的东西。一是案发领域延伸,除传统的IPO、持续信息披露、并购重组等环节外,财务造假在债券发行、新三板精选层等领域时有发生。二是造假动机复杂,有的为达到发行上市条件谋划系统性造假;有的为完成并购重组业绩承诺蓄意造假;有的为达到精选层财务标准粉饰业绩。三是造假手法更加隐蔽,约60%的财务造假案件涉及虚假资金循环、虚构购销业务;有的伪造银行回单,虚增利润28亿元。四是财务造假与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行为相互交织。有的大股东以对外投资的名义将上市公司资金非法转入个人关联账户,再以投资收益的名义流回上市公司虚增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