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琵琶”酷刑究竟有多残忍?凌迟都比不上,犯人想死都不行

“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出自《尚书·尧典》。

早在我国上古时期,就已经有刑罚的出现了,据《尧典》记载,当时的规定,以鞭作为官刑,这是最严重的一种刑罚,佩戴刑具加以惩戒是最轻的一种,还有一种就是用钱财来抵消自己的罪名,可以看出,从古至今,刑罚都是分为从重到轻几个阶段。到了春秋战国的时候,古人对于大奸大恶之人非常痛恨,所以当时最为流行的就是车裂之刑,历史上受到这种惩罚的名人有商鞅,李斯,嫪毐等人。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对于刑罚进行了挑战,以笞、杖、徒、流放、肉、死、羞辱、经济、株连等八大类作为主要刑罚,不过秦朝建立时间太短,秦始皇还没来的及完善就死在了东巡的路上。到了汉朝,刑法体制逐渐完善,汉文帝十三年,肉刑被废除,汉景帝登基后,对笞刑的次数也做出了调整,由最初的500下,最后减为了100下。

另外还有一种宫刑,也是古时候最为流行的一种刑罚,汉代记载“宫,淫刑也,男子割势,女人幽闭,次死之刑”,也就是我们熟知的古代太监宫女这一类人,公元547年,鉴于这种刑罚太过残忍,于是在西魏大统十三年,这种刑罚被下令废除。到了隋唐时期,根据《开皇律》记载,大多数严苛残酷的刑罚被修改和废除,比如死刑改为绞刑和斩刑两种,隋文帝认为“绞以致毙、斩则殊形,除恶之体,于斯已极”,不应该再用其他的刑罚来惩罚犯人了。

但是到了明清时期,对待刑罚却突然严厉起来,比如很多人都知道一句谚语“满清十大酷刑”,形容的就是明清时期刑罚的残酷。根据记载,明朝时期,恢复了大量肉刑,比如“剥皮实草”,“灭十族”,“戮尸”等。除此之外,明朝时期还有一种刑罚,更让人闻之头皮发麻,它就是“弹琵琶”。

“弹琵琶”是由明朝锦衣卫发明出来的一种酷刑,它能叫人生不如死,令受刑者痛苦万分,那么什么叫弹琵琶呢?其实就是将犯人脱去衣服,按在地上,绑住其双手双脚,露出肋骨,然后再用尖刀在犯人的肋骨上来回“弹拨”,故称之为弹琵琶,而受刑的人痛痒难耐,却又不会死去。

直到身上的皮肉慢慢绽开,划裂,然后血肉溃烂,在痛苦的折磨中死去,相比较凌迟极刑,明朝时期的“弹琵琶”要更加残忍,尤其是女犯人,在无尽的侮辱和痛苦中煎熬,还不如痛快的来一刀。《明史》第七十三卷也有提到“其最酷者曰琵琶,每上,百骨尽脱,汗如雨下,死而复生,囚犯哀声震壁,求生不得,求死不能。”

明朝锦衣卫是太祖皇帝朱元璋为巩固皇权设立的一个机构,这个部门的人只听从皇帝的调遣和安排,手中我又极大的权力,而从他们所发明的酷刑可以看出,明太祖对待犯人有多残暴,而历史上,太祖朱元璋在夺取天下后,杀尽开国功臣,留下一世骂名,最著名的还是明朝大将蓝玉案,太子朱标在世时,朱元璋为了儿子能够顺利继承皇位,逐让蓝玉称为朱标的辅政大臣之一。

只是朱标还未等到登基,就英年早逝,朱元璋不得已,又培养自己长孙朱允炆为皇太子,但蓝玉却居功自傲,朱元璋担心自己孙子将来镇不住他,于是就想方设法除掉蓝玉,只是没想到这一清算,一共牵连15000人,是当时轰动一时的政治案件。在古代,谋反之罪本就是大罪,朱元璋年纪蓝玉与自己还是亲家的层面上,将碎剐改成了剥皮,于是就这样,蓝玉的人皮被行刑的刽子手给剥了下来,后还把他的人皮送给了他的女儿当做“留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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