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 | 守护全南千家万户燃气安全
瓶装液化气,是很多居民家中的日常必需品。然而近年来,各地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在运输、存储、经营等环节都存在很多安全隐患,事故屡屡发生,社会公共利益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遭受严重威胁和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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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安全隐患
2021年1月下旬,全南县检察院按照上级检察院统一部署,开展瓶装液化燃气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经过实地走访调查,发现全南县樟陂迳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保顺液化气站、大吉山液化气站、陂头液化气站等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存在为非自有气瓶充装液化石油气、违法存储充装满的液化石油气瓶、使用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未配备防泄漏装置、灭火装置的三轮车、摩托车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等情形。
现场照片
瓶装液化石油气具有易气化、易爆、易燃、有毒等特性,液化气站在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时,未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生产销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一旦发生泄漏或爆炸,极易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危及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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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送检察建议
针对瓶装液化气存在的安全隐患,经上级检察机关审批同意后,我院及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属地乡镇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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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属地乡镇加强辖区内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存储、运输、配送、经营等环节的监管,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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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用户安全使用液化气、正确维护罐体及相关设施的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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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整改落实
全南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属地乡镇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加强安全隐患排查,督促企业经营者进行整改,消除燃气安全隐患,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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