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额居间费税负高如何解决?
李先生作为居间人,承接一个项目,获得居间费500万元。那他需要缴纳的各种税为:
增值税:500万/(1+1%)*1%=4.95万元
个人所得税:500万/(1+1%)*10%*30%-4.05=11.1万元
附加税:4.9万*6%=0.297万元
总税额:4.95万+11.1万+0.297万=16.347万元
这个税率有很多人表示不解,说他一个人不是只需要缴纳20%-40%的个人所得税吗,为是什么还要缴纳增值税,并且这个最终税额才16万多,比单独缴纳个人所得税低了好多。
实际上,李先生使用了税务筹划,他在税收优惠地区注册了个人独资企业,申请了核定征收,增值税1%;附加税0.06%,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核定利润率10%;根据五级累进制计算,个人独资企业的综合税率在1.56%-3.16%。
不过也有人问:居间人不是属于个人吗?怎么以企业的形式交税。首先,我们先了解居间费,居间费是指居间人在某个活动或者某次纠纷中,向委托人提供媒介服务而收取的报酬。比较常见的居间就是房产中介,房产中介作为中间人,为客户提供买房卖房的讯息和促成买卖双方的交易。根据服务过程,中介人在收取中介费时要缴纳税金,缴纳完税金剩下的才是自己的部分,这样的获取方式属于劳务报酬类,需要按20%至40%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居间人也可以是企业,比如很多房产中介就是以企业的形式存在,他们的服务对象主要是个人,但某些居间人服务对象是企业。企业也是如此,如果中介为企业提供部分服务,达成企业业务交易,中介也可以得到居间费用。
除去前文提到的税收优惠政策,居间人还可以更方便的方式解决,利用自然人代开的形式,通过税收优惠地区去税务局代开1%的普通票,也是利用了核定政策,增值税、附加税、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和服务费用,综合税率低至2.5%,代开的发票是属于一票完税的,税务局会出具完税证明。
所以,若是个人或者企业作为居间人,一定要好好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自身情况,做好税收筹划,达到利润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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