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有理所当然的权利

首先明确观点,并不是中国老人变坏了,只是坏人也会老罢了!这口锅不该让老人背,该背锅的永远都该是那些为少不尊、为中不尊、为老依然不尊的坏人!

人们经常习惯给人群进行分类,之后再给他们进行“贴标签”,最容易分类的人群应该就是按年龄划分啦。因为年龄比较容易辨别、好区分,能够一目了然。就算现代技术再先进和发达,人始终还是无法逃离自然规律的“潜规则”。

通常我们会给老人家的描述是,人年龄大了之后,脾气比较平和、淡然,比年轻人更加“懂事”和宽容,更能够分辨是非对错、理解他人、包容别人等。

今日,有媒体报道,在安徽合肥市某处,有大爷大妈把广场舞跳出了新高度,他们不仅跳舞时间长、声音吵,甚至还把广场搬到了马路中央--马路一大半的空间都为之霸占着。面对记者的采访时,竟然还有位大妈有恃无恐地说“车子不敢撞我们,他们必须得让着我,《道路交通安全法》我们都懂得。”。

《道路交通安全法》确有规定,哪怕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一方即使没有半点错,也必须得承担上限10%的赔偿责任。车辆让行人,确实源于法律对于行人人的倾向性保护,毕竟在交通事故双方,行人相对于车辆还是弱势群体。

我想说的是,车子确实是不敢撞人,然即便如此,这是否就是占马路不让车辆通过的理由?这样做是否就该得到法律的庇护?

我们经常还会看到这样的报道,某老人,在公交车上怒骂年轻乘客不让座。甚至还有报道,年青人因为给老年人让座不及时,就被老年人怒扇了巴掌。结果被挨打的年青人有理无处申,因为相比“不尊老”这个道德的枷锁好像要比挨打的的苦轻的多得多。

我们确实应该提倡“尊老爱幼”,而且我相信绝大多数人不仅提倡也都为此付诸多实际行动。但是否拥有的权力就一定得用 ,甚至无耻地做到滥用。在此,我想说,不是老年人也变坏了,而是坏人也有老的时候罢了。千万别被社会上几个“老鼠屎”坏了整个老人们平和、淡然、包容的好形象。这些个别分子年轻时也不见得就是善良之辈。

我们提倡宽容,宽容本该做到相互,被宽容的对象是否认为这一切都理所应当呢?

可以肯定,当一个社会上的权利的拥有者,认为TA所拥有的权利都理所当然时,那么,TA离失去这个权利的日子也将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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