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电话公布!全省各地都有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根据《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相关要求,11月4日,辽宁省司法厅向社会公布了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省级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电话,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举报。
《辽宁省司法厅关于公布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电话的公告》称,公布举报电话,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相关精神,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监督投诉举报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不当并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在工作时间进行投诉举报。
省司法厅执法监督处设立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电话,受理全省行政执法投诉案件,并履行指导、监督全省各地区、各部门行政执法的工作职能。
投诉举报电话:024-31966133
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