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个体系统的逻辑结构、利他行为的价值原理、仁义礼智信的价值内涵
人类的个体系统是指个人与自然界所组成的复合系统,这种系统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有机系统,每个元素之间都有着十分严密的逻辑关系,它们各司其责,而且相互制约、相互推动。然而,到目前为止,我们并不清楚地知道它的真实结构,并不知道个体系统中各个元素所起的核心作用,并不知道各个元素之间存在何种形式的逻辑关系。显然,弄清我们个体系统的逻辑结构,对于整个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个体系统的逻辑结构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层次结构与对称结构。
一、个体系统的层次结构
个体系统的形成和发展,主要是基于这么一个客观目的:人通过借助于外界的各种自然资源,可以有效地延伸、加强、拓展人的劳动器官。从整体上讲,个体系统可分为三个基本层次:资料、行为和意识。
(一)资料
较高等的动物由于能够对各种事物的价值特性进行分析与推理,较为容易发现各种外部物质和自然力量对于自己的生存意义,从而引导生物机体借助于外部物质和自然力量来替代、补偿、增强和扩展自己相应的劳动器官的劳动功能,以间接地作用于劳动对象,并获取更多的价值资源。
我们知道生产资料(或劳动工具)的根本目的在于延伸、拓展和加强人的劳动器官(包括手、脚、身体与大脑等)的劳动功能;同样,消费资料(或消费工具)的根本目的在于延伸、拓展和加强人的消费器官的消费功能。不难发现,“劳动能力”与“资料”的基本特性完全相同,因此“资料”可以看作一种特殊的劳动能力。
劳动能力与资料的逻辑关系如下图:
(二)行为
价值的本质是直接或间接的有序化能量,就是有序化的功能,价值的增长过程实际上就是功能的有序化增长过程。“有序”就是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排序,因此“有序化”实际上就是“规则化”。不难理解,“行为”的本质就是“有序化”,就是把许多无序化的资料,按照特定的规则和秩序,进行整理、监督、控制与使用,使资料的空间特性、时间特性、物理特性、归属特性、概率特性发生变化,从而改善其价值特性(即价值量或价值率)。由此可得:
行为的价值本质:行为就是关于资料的规则体系,其客观目的在于改善资料的价值特性。
资料与行为的逻辑关系如下图:
(三)意识
主观的最终目的在于指导客观,人类所有主观意识均是由各种自然规律、社会规律反映到人的头脑中,形成了对于行为进行控制的各种规则,因此人类意识的根本目的在于对人类行为进行“有序化处理”,从而使行为的运动遵循着一定的法则,即对人的行为形成相应的约束性规则。由此可得:
意识的价值本质:意识就是关于行为的规则体系,其客观目的在于改善行为的价值特性。
行为与意识的逻辑关系如下图:
(四)资料、行为与意识的逻辑关系
综上所述,资料、行为与意识的相互关系主要体现在:
1、行为是一种特殊的资料。行为是关于资料的规则体系,其目的在于改善资料的价值特性,并为资料的加速发展提供内在的动力,因此它是一种更高层次的资料。
2、意识是一种特殊的行为。意识是关于行为的规则体系,其目的在于改善行为的价值特性,并为行为的加速发展提供内在的动力,因此它是一种更高层次的行为。由于行为是一种特殊的资料,那么,意识也是一种更为特殊、更高层次的资料。
3、资料、行为与意识的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行为以资料为基础,资料以行为为导向;意识以行为为基础,行为以意识为导向;资料、行为及意识三者互为前提、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资料、行为与意识的逻辑关系如下图:
二、个体系统的对称结构
个体系统可分为资料、行为与意识三个基本的层次,其中每一个层次都含有两个对称元素:规范化元素与非规范化元素。
(一)资料的对称元素
资料非常复杂,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根据价值系统的不同,资料可分为生产性资料与消费性资料;根据主体类型的不同,资料可分为个体性资料与集体性资料;根据载体的不同,资料可分为物质性资料与非物质性资料。
人们在利用资料的过程中,为了提高其价值的效率性,往往要进行一系列的“规范化”处理,如内容的明确化、形式的标准化、数量的规模化、技术的专业化、主体的清晰化、过程的程序化、度量的精确化等。资料经过规范化处理以后,就形成了一种特殊的资料。由此,提出“工具”的概念。
工具的本质:工具就是规范化的资料。
之所以要对资料进行“规范化”处理,主要是基于如下目的:内容的明确化有利于减少彼此的误会,形式的标准化有利于加强彼此的配合,数量的规模化有利于发挥规模化效益,技术的专业化有利于提高产品的精细化水平,过程的程序化有利于过程的监控与反馈,度量的精确化有利于过程的微观调控。
工具与资料的逻辑关系如下图:
不过,并不是所有的资料都能够进行规范化处理,特别是对于那些具有发生随机性、形式多样性、运动多变性、内容模糊性、主体混合性、时间短暂性、价值零碎性、功能具体性、条件特殊性等特点的资料,如果进行规范化处理,将会大大提高其价值成本,反而降低其价值效率。由此,提出“材料”的概念。
材料的本质:材料就是非规范化的资料。
材料与资料的逻辑关系如下图: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资料的内容越来越丰富,形式越来越多样,范围越来越广泛。一般来说,人类的资料通常会朝着两个不同的方向同时扩张:工具不断发展和材料不断发达。而且,许多的材料方式,将会随着环境的不断变化和条件的不断成熟,逐渐由非规范化走向规范化,从而逐渐转化为工具方式;相反,许多的工具方式由于环境的不断变化和条件的不断转移,逐渐由规范化走向非规范化,从而逐渐转化为材料方式。由此可见,工具与材料两者相互促进、相互转化、共同发展。
工具与材料是资料的两种对称元素,共同构成了资料的对称结构,如下图:
(二)行为的对称元素
人类的行为非常复杂,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根据价值系统的不同,行为可分为生产性行为与消费性行为;根据主体类型的不同,行为可分为个体性行为与集体性行为;根据行为对象的不同,行为可分为人事行为、财产行为和物资行为。
人们在实施行为的过程中,为了提高其价值的效率性,往往要对行为进行一系列的“规范化”处理,如行为内容的清晰化、行为过程的程式化、行为方式的标准化、行为技术的专业化、管理指标的精确化等。行为经过规范化处理以后,就形成了一种特殊的行为。由此,提出“技术”的概念。
技术的本质:技术就是规范化的行为。
之所以要对行为进行“规范化”处理,主要是因为规范化的行为往往具有科学而合理的行为程序、公开而透明的行为内容、清晰明确的行为主体、稳定而持久的行为方式,从而使行为具有更高的价值效益、更低的行为成本、更大的行为规模,更广泛的行为范围、更持久而稳定的行为力度,更高的行为可预测性。
技术与行为的逻辑关系如下图:
不过,并不是所有的行为都能够进行规范化处理,特别是对于那些具有发生随机性、形式多样性、运动多变性、内容模糊性、主体混合性、时间短暂性、价值零碎性、功能具体性、条件特殊性等特点的行为,如果进行行为的规范化处理,将会大大提高其价值成本,反而降低其价值效率。由此,提出“个性”的概念。
个性的本质:个性就是非规范化的行为。
个性与行为的逻辑关系如下图: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行为的内容越来越丰富,行为的形式越来越多样,行为的范围越来越广泛。一般来说,人类的行为通常会朝着两个不同的方向同时扩张:技术不断发展和个性不断发达。而且,许多的个性方式,将会随着环境的不断变化和条件的不断成熟,逐渐由非规范化走向规范化,从而逐渐转化为技术方式;相反,许多的技术方式由于环境的不断变化和条件的不断转移,逐渐由规范化走向非规范化,从而逐渐转化为个性方式。由此可见,技术与个性两者相互促进、相互转化、共同发展。
技术与个性是行为的两种对称元素,共同构成了行为的对称结构,如下图:
(三)意识的对称元素
人类的意识非常复杂,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根据价值系统的不同,意识可分为生产性意识与消费性意识;根据主体类型的不同,意识可分为个体性意识与集体性意识;根据意识对象的不同,意识可分为人才意识、财富意识和物资意识。
人们在实施意识的过程中,为了提高其价值的效率性,往往要对意识进行一系列的“规范化”处理,主要包括:程序化、形象化、抽象化、特征化、典型化、逻辑化和系统化等方式。意识经过规范化处理以后,就形成了一种特殊的意识。由此,提出“科学”的概念。
科学的本质:科学就是规范化的意识。
从规范化的具体内容来看,意识的这种“规范化”主要包括:一是规范化的表述方式(如语言、文字、图像、雕塑、音乐、舞蹈、建筑等文学艺术形式),二是规范化的操作流程(如生活习俗、工艺品与食品制作流程等),三是规范化的逻辑结构(如概念、公式、定律、理论等),四是规范化的判断标准(如审美判断标准、善恶判断标准与真假判断标准)。之所以要对意识进行“规范化”处理,就是为了使意识更加清晰明确,从而更加易于识别,易于理解,易于使用,易于判断,易于传播,易于继承,易于规模化发展,易于深入人心,从而提高意识的价值效率。
科学与意识的逻辑关系如下图:
不过,并不是所有的意识都能够进行规范化处理,特别是对于那些具有发生随机性、形式多样性、运动多变性、内容模糊性、主体混合性、时间短暂性、价值零碎性、功能具体性、条件特殊性等特点的意识,如果进行规范化处理,将会大大提高其价值成本,反而降低其价值效率。由此,提出“作风”的概念。
作风的本质:作风就是非规范化的意识。
作风与意识的逻辑关系如下图: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意识的内容越来越丰富,意识的形式越来越多样,意识的范围越来越广泛。一般来说,人类的意识通常会朝着两个不同的方向同时扩张:科学不断发展和作风不断发达。而且,许多的作风方式,将会随着环境的不断变化和条件的不断成熟,逐渐由非规范化走向规范化,从而逐渐转化为科学方式;相反,许多的科学方式由于环境的不断变化和条件的不断转移,逐渐由规范化走向非规范化,从而逐渐转化为作风方式。由此可见,科学与作风两者相互促进、相互转化、共同发展。
科学与作风是意识的两种对称元素,共同构成了意识的对称结构,如下图:
(四)资料、行为与意识的对称结构
综上所述,资料的对称结构是工具与材料,行为的对称结构是技术与个性,意识的对称结构是科学与作风。
个体系统的对称结构如下图:
根据以上的分析:
1、工具是规范化的资料,技术是规范化的行为,科学是规范化的意识。
2、材料是非规范化的资料,个性是非规范化的行为,作风是非规范化的意识。
3、由于行为是关于资料的规则体系,意识是关于行为的规则体系,因此当工具是资料的主流部分时,行为可以近似地认为是关于工具的规则体系;当技术是行为的主流部分时,技术可以近似地认为是关于工具的规则体系;当科学是意识的主流部分时,科学可以近似地认为是关于行为的规则体系,还可以近似地认为是关于工具的规则之规则体系。
个体系统的逻辑结构如下图:
利他行为的价值原理
相对于低等动物,人类的利他行为是最多的,那么,人类为什么会形成大量的利他行为呢?理论界有着不同的观点,但是这些观点都是零碎的、片面的和肤浅的,至今没有一个全面、科学并充满说服力的理论论证。
一、利己行为与利他行为的概念
利已行为:就是生命主体(动物、植物与人类)总是采取一切手段,利用一切资源,扩展自己的生存规模,提升自己的生命价值,延长自己的生存寿命的过程。
利他行为:就是生命主体(动物、植物与人类)总是采取一切手段,利用一切资源,扩展他人的生存规模,提升他人的生命价值,延长他人的生存寿命的过程。
统一价值论认为:“利已”是一切主体生存与发展的内在动力;“利他”是“利已”的扩展与延伸,“利他”的最终目的在于更好地、更广泛、更长远的“利已”;如果主体失去了“为我”或“利已”这个内在动力,那么,任何主体都必然会自发地灭亡,就必然会“天诛地灭”。
二、利他行为的基本类型
从整个生物圈的个体表现来看,利他行为大致可分为亲缘利他行为、互惠利他行为和纯粹利他行为。
1、亲缘利他。“亲缘利他”即有血缘关系的生物个体为自己的亲属提供帮助或作出牺牲,例如父母与子女、兄弟与姐妹之间的相互帮助。一般情况下,这种以血缘和亲情为纽带的利他行为不含有功利的目的,因此有人把它称为“硬核的利他”。
2、互惠利他。“互惠利他”即没有血缘关系的生物个体为了回报而相互提供帮助。生物个体之所以不惜降低自己的生存竞争力帮助另一个与已毫无血缘关系的个体,因为它们期待日后得到回报,以获取更大的收益。从这个意义上说,“互惠利他”类似某种期权式的投资,所以有人把它称为“软核的利他”。
3、纯粹利他。“纯粹利他”即利他主义者不追求任何针对其个体的客观回报。例如,汤姆逊瞪羚的利他主义行为:当狮子或猎豹接近时,往往会有一只瞪羚在原地不停地跳跃向同伴们发出警告。生物学家观察到,这是一种非常特殊的行为方式,它只发生在最早发现危险的汤姆逊瞪羚身上。按照一般的行为原则,最早发现危险应该最早逃跑才是最佳生存策略。但汤姆逊瞪羚的“英雄主义”却放弃了第一时间逃生的机会,并以此代价向同伴报警,使自己暴露在捕食者面前。这一行为看上去颇似前述母鸟保护幼鸟的行为,但它们的内涵却有明显的差别。
三、关于利他行为的理论争论
目前,理论界关于利他行为的解释,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种:
1、遗传学解释。根据“亲缘选择”理论,生物的进化取决于“基因遗传频率的最大化”,能够提供“亲缘利他”的物种在生存竞争中具有明显的进化优势。因此,“亲缘利他”不仅在人类社会,而且在整个生物世界都是一种非常稳定、非常普遍的行为模式。例如,当幼鸟遭受攻击时,许多鸟类父母都会挺身而出,用伪装受伤的方法把猛禽引向自己,使子女得以逃脱。所以,无论在人类社会或生物世界,“亲缘利他”在父母与子女关系上表现得尤为动人和充分。但是,随着亲缘关系的疏远,“亲缘利他”的强度也会逐步衰减。
2、经济学解释。经济学家认为,互惠利他行为符合经济学规律。例如,一种生活在非洲的蝙蝠,以吸食其他动物的血液为生,如果连续两昼夜吃不到血就会饿死;一只刚刚饱餐一顿的蝙蝠往往会把自己吸食的血液吐出一些来反哺那些频临死亡的同伴,尽管它们之间没有任何亲属关系。根据“边际效用递减律”,当施惠者与受惠者互相换位时,同样数量的血液将产生更大的边际效用,从而使这类行为具有明显的经济学含义。不过,由于施惠与回报存在着时间差,从而使这种期权式的投资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互惠利他”必然存在于一种较为长期的重复博弈关系中,而且还要求形成某种识别机制,以便抑制道德风险和个体的机会主义倾向。
3、“合作剩余论”解释。这种观点认为,合作可以产生“合作剩余”的价值,合作双方可以通过享受这种特殊的价值来充分补偿利他行为给双方所产生的价值损失。在没有外部补偿的条件下,合作剩余促使合作得以维持的社会规范内部化,即人类在长期进化过程中形成了一种能够启动纯粹利他行为的自激励机制,这种机制是由位于人类中脑系统的尾核来执行的,它使行动主体从利他行为本身获得某种满足,从而无须依赖外界的物质报偿和激励。一个利他者的生存适应性不仅取决于他与自私者的个别交往,而且还取决于他与其他利他者的交往,而由于这些交往更容易达成合作从而使双方享受到“合作剩余”,只要这个剩余足够大,就能弥补利他者损失的进化优势;同样道理,一个自私者的生存适应性不仅取决于他与利他者的个别交往,而且还取决于他与其他自私者的交往,而由于这些交往很难达成合作从而使双方无法享受“合作剩余”,如果这种损失足够大,就会使自私者攫取的进化优势损失殆尽。
四、利他行为的价值动因
统一价值论认为,利已是一切生命主体(个人、集体和社会)的本性,追求价值率或价值增长率的最大化是一切生命主体的根本目的,利他行为的形成的根本原因是主体与主体之间存在价值相关性(或利益相关性)。
价值相关性:两个主体之间价值状态与价值变化的关联性。
价值相关性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消费性价值的共享性,二是生产性价值的合作性。而且,消费性价值或生产性价值的层次越高,其共享性和合作性就越强。
“价值相关性”意味着:一个人的价值关系一旦发生了变化,必然会导致其他人的价值关系也会相应地发生一些变化,这种价值相关性既可能是正向的,也可能是负向的。当自己与他人之间的价值相关性为正向时,他人的价值增长将会间接地导致自己的价值增长,因此人们常常会有意无意地去帮助他人,从而达到间接地帮助自己的目的,这就人类之所以具有广泛的“利他”行为的内在价值动因。价值相关性产生的主要根源,就是人与人之间结成了各种直接或间接的社会关系(包括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文化关系等),从而可以实现消费性价值的共享与生产性价值的合作。
人与人之间的利益相关性越高,“利已”行为与“利他”行为的价值对等性就越强,此时,人将会表现出越多的“利他”行为。例如,母子之间、夫妻之间由于通常存在很高的利益相关性,因此必然会表现出很多的“利他”行为。社会分工的大量产生,使得人类社会内部的利益相关性远远高于低等动物,因此人类社会的“利他”行为也远远多于低等动物。而且,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社会分工的广度及深度将会进一步增加,人与人之间的利益相关性必然会进一步提高,社会的“利他”行为必然会进一步发展。
五、几中典型利他行为的解释
正是由于人类社会的利益相关性远大于其它低等动物,因此,人类的利他行为远多于低等动物。从长远的角度和整体的角度来看,利他行为并不是对利已行为的否定,而是在更大范围、更高深度上对于利已行为的肯定。
1、有些体现献身精神的利他行为,虽然不利于自己的生存与发展,但是有利于整个种族或团体的生存与发展,从长远的角度来看,有利于这种有较多献身精神的遗传基因的传播。从生存概率的角度来看,这种有较多献身精神的遗传基因的种族将会有更强的生存能力。
2、有些喜欢“耍小聪明”的人,往往在得到他人的“小便宜”以后沾沾自喜,却看不到隐藏在“小便宜”后面的巨大危机。在利益相关性非常强大的人类社会,自私者虽然能够得到很多的“小便宜”,但他将会不断地、不知不觉地割裂与众多人、众多集体的利益联系,从而失去许多的发展机会,并使其生存空间越来越缩小。
3、自私的人往往具有较低的心智水平(特别是情商水平):他们只能看到直接的利益,而看不到间接的利益;只能看到显性的利益,看不到隐性的利益;只能看到眼前的利益,看不到长远的利益;只能看到确定性的利益,看不到概率性的利益;只能看到局部的利益,看不到整体的利益;只能看到物质方面的利益,看不到精神方面的利益。
4、严格遵守各种社会规则是利他行为的具体表现。各种社会规则是沟通人与人之间利益联系的纽带与桥梁,不遵守社会规则(包括经济规则、政治规则和文化规则)的人,不仅会受到社会的惩罚,还会不断地割裂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联系,这将不利人的长远利益和高层次利益的发展。
六、利己行为与利他行为的逻辑关系
利己行为与利他行为的逻辑关系包括两个方面:价值逻辑关系与时空逻辑关系。
(一)价值逻辑关系
利已行为与利他行为的逻辑关系主要表现:
1、利己行为往往注重确定性价值,而利他行为往往注重概率性价值;
2、利己行为往往注重直接性价值,而利他行为往往注重间接性价值;
3、利己行为往往注重显性价值,而利他行为往往注重隐性价值;
4、利己行为往往注重眼前性价值,而利他行为往往注重长远性价值;
5、利己行为往往注重局部性价值,而利他行为往往注重整体性价值;
6、利己行为往往注重物质性价值,而利他行为往往注重精神性价值。
总之,由于“利己”行为所产生的价值回报往往具有较多的确定性、直接性、显性、眼前性、局部性、物质性和具体性,容易被人们所认识;而“利他”行为所产生的价值回报往往具有较多的概率性、间接性、隐性、长远性、整体性、精神性和抽象性,难以被人们所认识,需要一定的时间、一定的机遇、一定的环境条件、一定的知识(即智商)和一定的眼力(即情商)才能充分地、全面地进行认识,这就会在不同程度上降低“利他”行为的内在驱动力。因此,在落后社会生产力的条件下,在较低知识层次和较低道德水准的群体里,利他行为的相对比重较低。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人与人之间的价值相关性越来越强,利他行为的相对比重将会越来越高。
在特殊情况下,人有时为了“利他”而完全否定自我,导致自我价值的完全丧失(即牺牲),这是“利他”行为的极端状态通常是由“思维惯性”、“信仰理念”或“伦理规则”所引发的,即使如此,从更广泛、更深层、更长远的角度来看,这种极端状态与极限状态的最终目的也是为了“利已”。
利己行为与利他行为的价值逻辑关系,如下图:
(一)时空逻辑关系
一般情况下,利他行为通常建立在利己行为的基础之上,是对利己行为的扩展与延伸,是为了在更大时间跨度、更大空间范围、更高需求层次、更稳定可靠性、更深远意义地发展利己行为的价值效应。
从时空范围来说,中心部位是利己行为,次外层是利他行为,最外层是利社会行为(或利人行为)。利己行为与利他行为的时空逻辑关系,如下图:
七、辩证理解“人不为己,天诛地灭”
“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哲学内涵就是:万事万物(包括人)都是以“自我”为价值中心,它是一切社会秩序得以形成和发展的前提与基础;相反,如果万事万物不坚持以“自我”为价值中心,那么一切社会秩序将不复存在。我们应该正确地认识和辩证地理解这个形式简单而内涵深刻的哲学命题,探索其内在的价值机理,而不能简单地、机械地用“是”或“非”来进行判断。
统一价值论认为,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实际上就是人类自身有序化规模的不断增长过程,“追求价值率最大化”、“追求利益最大化”是人类主体一切行为和思想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一切主体生存与发展的内在动力。“利己”与“利他”是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的,“利他”是一种间接的“利己”,是“利己”的扩展与延伸,是一种更为深刻、更为稳定、更为持久的“利己”。
“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实际上就是“追求利益最大化”这一基本原则最为通俗、最为形象、最为直观的表现形式。然而,为何几乎所有社会都将其排斥在社会公德之外呢?这主要是因为信奉“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人容易产生许多价值认识上的偏差,从而误导人们忽略实施许多有益于社会的利他行为,如注重确定性价值,而忽略概率性价值;注重直接性价值,而忽略间接性价值;注重显性价值,而忽略隐性价值;注重眼前性价值,而忽略长远性价值;注重局部性价值,而忽略整体性价值;注重物质性价值,而忽略精神性价值;注重具体性价值,而忽略抽象性价值。
在落后社会生产力的条件下,在较低知识层次和较低道德水准的群体里,如果推崇“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社会理念,将会严重地影响“利他”行为的实施,恶化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降低人与人之间的利益相关性,削弱社会的凝聚力,最终必然会损害所有人的切身利益。
参考资料:
1、统一价值论,仇德辉著,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18年
2、数理情感学,仇德辉著,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18年
3、情感机器人,仇德辉著,台海出版社,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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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义礼智信的价值内涵
“仁义礼智信”作为中国古代儒家提出的五个基本道德范畴,具有高度概括性和持久普泛的意义。在当今社会的道德文明建设中,我们仍然可以借鉴并利用其作为道德范畴的“品牌”价值,立足于当代语境给予新的阐释,赋予其适应时代要求的价值内涵。
一、人际交往活动的五大基本原则
人际交往是社会分工的重要内容,为了提高人际交往活动的价值效率,并使这种价值效率保持着较高的可靠性、稳定性、可持续性,人们必须遵循五大基本原则。
1、“表达热情与主动”的基本原则。人在进行人际交往活动时,必须积极主动并充满热情,才能快速地启动和激发人际交往的程序,并有效地提高人际交往的成功概率,这就是要求人在与他人的交往过程中经常关心他人,勇于奉献,才能得到他人的关心,得到他人的价值回报。
2、“追求长远价值与整体价值”的基本原则。人在进行人际交往活动时,必须讲求更加长远、更加深刻、更加整体的价值,并且能够正确地处理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高层次利益与低层次利益之间的关系。
3、“讲究形式与程序”的基本原则。人在进行人际交往活动时,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则与程序,只有大家一致认同并认真遵守一定的规则与程序,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人际交往过程的时间浪费与价值浪费,以提高人际交往活动过程中的清晰性、直接性、简便性、确定性,以降低人际交往活动过程中的模糊性、间接性、繁琐性、不确定性。
4、“尊重知识与人才”的基本原则。人在进行人际交往活动时,必须依靠知识与学问,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才能提高人际交往活动的技术特性和价值效率。信息是价值的真正源泉,信息的创造、传播与运行,必须通过知识与人才来完成,没有基本的知识与学问,人际交往活动的沟通与协调就难以进行,人与人的分工与合作,就不能达到最佳的技术高度,就不能产生最佳的价值效率。
5、“坚持诚实与守信”的基本原则。人在进行人际交往活动时,一方面必须真实地向他人表达自己的价值内容与价值诉求,并严格遵守已经确定的交往活动规定的双方的义务与权利;另一方面还应该准确地了解他人的价值内容与价值诉求,并使他人严格遵守已经确定的交往活动规定的双方的义务与权利,这样的人际交往活动才能产生真正的价值效率。如果人与人之间没有基本的诚实与信用,一切人际交往活动就将是无序的、盲目的和无效率的。
二、仁义礼智信的价值本质
“仁义礼智信”是中国古代儒家归纳的五个最基本的伦理道德范畴。早在先秦时代,儒家先哲就已经分别对仁、义、礼、智、信的内涵作了深入具体的阐发。到了汉代,董仲舒将它们合在一起,称之为“五常”。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仁义礼智信”的具体内涵中已积淀了中华民族许多优良道德传统,具有普遍意义,也是中国传统文化一份极其珍贵的遗产,可以说是中华民族传统伦理道德的“品牌”。认真分析“仁义礼智信”的核心内容,就可以发现,它们与人际交往活动的五大基本原则有着十分紧密的对应关系。
(一)“仁”的核心内容就是率先付出价值,以体现“表达热情与主动”的基本原则。
人际交往的本质就是人与人的分工与合作,在客观上要求双方都能够积极主动地付出价值,双方才能从分工与合作过程中得到价值回报,虽然,人际交往的最终目的在于为自己在人与人的分工与合作关系中获得更多的价值,显然如果没有价值付出,就没有价值回报。如果大家都在被动地、消极地、冷漠地等待他人率先进行价值付出,然后才付出自己的价值,那么,这种分工与合作关系就很难建立起来,即使勉强建立起来了,也很难维持下去。因此,只有号召大家都保持高度的热情与主动,人人都积极主动地率先付出价值,创造一个友好的、温馨的、和谐的人际交往的外部环境,才能在整体上享受这种分工与合作关系得到的价值回报。
总之,“仁”的核心内容就是:尊重他人,热爱他人,宽容他人,帮助他人,孝顺长辈,忠于国家,这些在本质上就是率先为他人付出价值,在人际交往活动中体现热情主动的基本原则。
(二)“义”的核心内容就是利他与利社会,以体现“追求长远价值与整体价值”的基本原则。
“义”的核心在于利他,“利”的核心在利已。许多人认为,“利他”与“利已”是绝对对立的。事实上,由于人类社会是一个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有机整体,人与人之间由于社会分工的产生而建立了各种各样的经济、政治与文化关系,这就必然会在人与人之间形成一定程度的价值相关性或利益相关性,这样,“义”与“利”就是一个辩证的、对立统一的关系,两者互为前提、相辅相成、相互转化。也就是说,一个人的价值关系一旦发生了变化,必然会间接地导致其他人的价值关系也会相应地发生一些变化,这种价值相关性既可能是正向的,也可能是负向的。当自己与他人之间的价值相关性为正向时,他人的价值增长将会间接地导致自己的价值增长,因此人们常常会有意无意地去帮助他人,从而达到间接地帮助自己的目的,这就人类之所以具有广泛的“利他”行为的内在机理。显然,人与人之间的利益相关性越高,“为我”与“为他”的价值对等性就越强,此时,人将会表现出越多的“为他”行为。另外,人的价值需要可分为温饱类、安全与健康类、人尊与自尊类等三个基本层次,价值需要的层次越高,其共享性和兼容性就越强,人在消费这些价值时与他人之间所产生的利益相关性就越大,就会表现出越多的“利他”行为。显然,在一个有着密切利益相关性的社会里,人只有表现出充分多的“利他”行为,才能赢得他人的尊敬与爱戴,其劳动能力、劳动成果和合法权益才能更多地、更好地得到他人的认可,而且每当自己遇到困难和挫折时,才能得到他人真诚的帮助,这样,“利他”行为可以使自己在更大范围、更长时间、更大概率、更高稳定性上达到“利己”的最终目的。由于社会分工的大量产生,人类社会内部的利益相关性远远高于低等动物,因此人类社会的“利他”行为也远远多于低等动物。而且,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社会分工的广度及深度将会进一步增加,人与人之间的利益相关性必然会进一步提高,社会的“利他”行为必然会进一步发展。
人类是一个高度社会化的群体,人与人之间存在着严密的利益相关关系,人与人的分工与合作关系越密切,人与人之间的利益相关性就越强,许多的个人利益必须建立在他人利益、集体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基础之上,没有他人利益、集体利益和社会利益就没有长远的、大范围的、高层次的个人利益。
总之,“义”的核心内容就是:维护他人的利益和维护社会的利益,这些在本质上就是在更长的时间跨度上、更大的社会范围内、更高的价值层次上维护自己的利益,在人际交往活动中体现追求长远价值和整体价值的基本原则。
(三)“礼”的核心内容就是约束和规范价值表现的具体形式与价值运动的具体程序,以体现“讲究形式与程序”的基本原则。
价值内容与价值形式之间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价值的真实内容总是通过一定的外部形式表现出来的,价值的表现形式与价值的客观内容的关系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辩证统一的关系,因此对于价值的外部形式进行相应的约束与规范,就可以间接地约束和规范相应的价值内容;二是,任何价值的创造过程都需要一定的时间与程序,价值运动与价值运动的程序的关系是相互影响与相互制约的辩证统一的关系,因此,对于价值运动的时空特性与程序进行相应的约束与规范,就可以间接地约束和规范相应的价值运动。同理,人际交往活动的客观价值内容总会表现出一定的外部价值形式,“礼”就是人际交往活动过程中各种价值形式的约束方式;人际交往过程中的价值运动总是需要一定的时间与具体程序,“礼”就是人际交往活动过程中各种价值运动的规范程序。
中国古代的所谓“礼”是一系列程式化、仪式化的规则体系,内容十分庞杂,既包括国家的典章制度,也包括宗教仪式、社会习俗、礼仪规范,其社会功能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别嫌明微”,也就是明确不同社会身份和社会角色的人之间一些必要的标志性区别,以避免出现嫌疑和尴尬的场面,从而维持稳定的社会秩序;二是表达“恭敬”、“辞让”、“谦卑”之心,让人们有一种适当的形式,互相谦让,互相表达恭敬与尊重,来融洽不同身份、不同角色的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使之和谐相处,促进社会和睦安定;三是用以举行重大社交活动,以理顺、表达、阐述、调整和处理社会中各阶层、各集团、各家族及不同个人之间的价值关系,如婚礼、葬礼、寿礼、庆典、祭祀等仪式,通过在政治、经济、文化、宗教、社交、家庭、娱乐等不同场合,人们必须遵循的各种礼节、仪式,并配以音乐、舞蹈、场景等,从而达到一定的社会管理目的。
在封建时代,虽然“礼”的许多具体内容,实际上强化着上下尊卑的封建等级观念,其中不少繁文缛节早已过时,失去了意义,其中有太多太繁的礼也会束缚人的手脚,限制人的自由。但是,一定形式的礼节与礼仪,无论对于社会还是对于个人,都是必不可少的。对社会而言,礼是这个社会道德文明程度的直观表征;对个人而言,礼则是其道德素质和教养程度的外在标志。我们今天仍然可以借助“礼”的形式,赋予新的内容,对古代的礼仪文化继承其优秀的精华,“损”去其过时的糟粕,“益”之以符合现代文明的新内容,从而创造出我们当今时代所需要的新的礼仪文化,使我们这个号称礼仪之邦的文明古国放射出现代文明的光彩。
总之,“礼”的核心内容就是:约束和规范价值表现的具体形式和价值运动的具体程序,这些在本质上就是间接地约束和规范人与人之间的价值关系和价值运动的限制范围,从而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阐述、理顺和调整社会的各种利益关系,在人际交往活动中体现讲究形式与程序的基本原则。
(四)“智”的核心内容就是崇尚知识、追求真理,以体现“尊重知识与人才”的基本原则
人际交往的根本目的,在于借助于“人与人的分工与合作”这种特殊的社会性生产资料,为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来创造更多的价值。由于价值的真正源泉是信息,而知识是信息的汇集中心,只有不断地创造知识、吸收知识和传播知识,才能有效地创造价值。
儒家把“智”列为“五常”之一,认为追求知识,增长聪明智慧,也是人生一个重要的价值取向。儒家相信,人有认识事物的能力,而任何事物都是可以被认识的。世界上只有尚未被人类所认识的事物,而没有不可以被人所认识的事物。人类不断通过实践,认识世界,认识自我,探究万物,掌握规律,创造文明,积累起越来越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掌握知识并善于思考的人,就可能成为“智者”。具有完善理想人格的君子,不仅应当是“仁者”,而且也应当是“智者”。“智”与“仁”是相辅相成的,好学求知也能促进仁德的自觉和生长,若能将正确的人生观、道德观建立在科学知识和真理的基础之上,则人类安身立命的道德根基也许会更加坚实而深厚。
总之,“智”的核心内容就是:崇尚知识,追求真理,在人际交往活动中体现尊重知识与人才的基本原则。
(五)“信”的核心内容就是讲求真诚与本份,以体现“坚持诚实与守信的”基本原则。
在人与人的分工与合作过程中,如果要想实现最高的价值效率,就必须真实而有效地向他人表达自己的价值关系与价值诉求,还必须准确及时地了解合作对方的价值关系与价值诉求,同时双方还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的程序,并认真履行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信”的客观目的就在于严格实现上述的价值功能。
“信”的道德要求,内涵很丰富,包括说话算数,言行如一;尊重事实,反映真相;信守承诺,忠于职守;勇于承担责任,认真履行义务,等等。与“信”相反的便是表里不一,背信弃义,虚伪欺诈,不守信用,不负责任。如果一个社会缺失了诚信,人与人之间相互尔虞我诈,这个社会就将是一个秩序混乱、内耗极大、效率极低、丑恶而可怕的社会。
总之,“信”的核心内容就是:讲求真诚与本份,在人际交往活动中体现坚持诚实与守信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