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又没杀别人,我杀的是我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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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进击的熊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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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这事儿,不少人在社交网络呼吁了这么久,也没见得有丝毫回声。

事实上,我们国家之前有着非常完整系统的模式应对未成年犯罪,从少管所到工读学校,一应俱全。

但遗憾的是,由于大法党的丧尽天良,这套完备的体系已经没了。

 01 

想必大家已经有所耳闻,最近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命案。

就在一周之前,湖南益阳沅江市的泗湖山镇,年仅12岁的吴某,持刀将34岁的亲生母亲陈某杀害。

事情的起因很简单。

因为吸烟被母亲发现,还挨了打,吴某心觉不满,便抄起菜刀,对着熟睡的母亲连砍20多刀。

说实话,或许在我们看来,弑母就已经够可怕了。

然而更可怕的还远不止于此。

据媒体报道,在杀害完自己的母亲之后,吴某还能若无其事地拿着母亲的手机,正常接听母亲的电话,回复微信,甚至跟班主任请假:“胡老师,吴某明天请假行不?他感冒了……”

不仅如此,在外公察觉不对前来查看时,他更是冷静面对,谎称妈妈出门在外。

然后,在冷静地处理完杀人现场——将卧室反锁,钥匙藏好,换下占满血迹的衣服,把作案的菜刀扔进鱼塘里——之后,吴某带着2岁的弟弟吃饭、睡觉,似乎什么都没发生过。

直到后来被人发现,他还能镇定地反驳,“母亲不是我杀的,她是自杀”。

我知道,话说到这里,已经有人汗毛竖立。

但吴某的冷血远超常人想象。

据邻居反应,当警察带他回到案发现场了解情况时,吴某居然还在楼下笑,脸上更是没有一点害怕的表情。

并且,在面对质问的时候,吴某甚至有些漫不经心,“我又没杀别人,我杀的是我妈”,“学校不可能不让我上学吧?”

 02 

我说句实话,就这种十恶不赦的罪行,在古代怕是要被凌迟处死。

不过很遗憾,即便网络上群声鼎沸,各种讨论该如何严惩吴某。

但由于吴某未满14岁,不能进行拘留或进少管所,因此警方只能将其释放,由家长接回监管。

而更让人大开眼界的是,即便犯下了滔天罪行,他的家里人依然恬不知耻,决心送他回学校——吴某的父亲更是直言,“他这么小一个孩子,政府不管,我们只能送他继续上学,不然怎么办?”

后来,吴某即将返校的消息不胫而走,学生家长自然是纷纷反对。

其实想想也是,能够冷静弑母的吴某就是一颗定时炸弹,谁能容忍不安定因素在自己身旁飘荡,而不感觉害怕?万一吴某再犯可怎么办?

最后,吴某还是离开了原来的学校,据说是已经被带离原生环境,被送往长沙一家机构接受为期三年的管束教育:由其监护人及公安、教育、镇政府共同对其进行定点监护管理,并进行心理疏导、法制辅导、文化教育等。

看上去,很有可能应了之前当地教育局的说法,“换个没人认识的学校,重新开始”。

 03 

我国《刑法》明文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加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但是,对于何时才能算“必要时候”,法律并未做更详细的解释。

也正因如此,所谓的收容制度在更多时候只是走走过场,发挥不了什么实际作用。

至于有专家呼吁,加快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进行修订,进一步明确“青少年接受收容教养,由哪个政府部门决定、在哪收容、如何进行”,私以为不如让消失多年的少管所以及工读学校重新回归,并强制执行,不再需要经过家长或当事人同意。

事实上,当处罚不复存在,所谓的教育又或是感化,似乎更像是个笑话。

而当笑话成了实话,愤怒无奈又能作何用处?

打不得骂不得,处罚又没有工具,只是“感化”,又怎么“不纵容”?——难不成,只能“以彼之道,还治彼身”?

这里是我说的都对,谢谢你的阅读。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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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儿子只提供事实,不提供智商充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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