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杰伦已经道完歉了,为什么你们依旧紧咬着不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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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笔|倚栏听风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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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呢,笔者被毕业论文忙昏了头,所以抽不出太多时间来跟大家闲聊。可有些事如鲠在喉,不说出来笔者还真感觉不大自在。

关于周杰伦怒斥安保人员一事,已经过去了有些时日,但其热度依旧不减。

这个现象其实很有意思,因为按理说周杰伦的舆情公关也算是完美,该道的歉也道完了,但不满意的人还是大有人在。

翻翻他们的言论,笔者发现:其实还是那些话,不是说「当初说公安,现在说安保,就是在掩盖」,就是说「要是道歉能解决问题的话,还要警察干嘛」,要不就是「道歉根本没诚意,当事人根本没接受」……据说现在连昆凌在轮子台的言论都扒了出来。

01首先来说说措辞问题

其实呢,说公安是安保人员并不为过,因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的公安就是在执行安保工作。而一些人却认为在后续道歉过程中,周杰伦使用安保人员属于措辞不当,存在着想大事化小的心理;但笔者认为,这些人是过于敏感了,而最为重要的是,过于抠字眼其实抠不出真理,只会引得众人反感。

02再来说说态度问题

一些人认为,周杰伦的道歉其实没有丝毫诚意,而且当事人也根本没承认。这种想法并非空穴来风,其主要支撑“事实”来源于@一个有点理想的记者 (下称“理想记”)的微博。

关于理想记,常刷微博的人都很熟悉;因为他对很多的热点事件都进行了非常详述的深度挖掘,所以有些人天然的认为,理想记是一个值得信赖的媒体人。

但信赖归信赖,在做具体分析时我们却不能盲目迷信,比如,理想记的这条微博爆料,其实问题很多。

一方面,说「不道歉就别想离开」的公安负责人到底是谁,有没有证据能证明他说了这话,文中没有提供;

另一方面,「周杰伦在事发后根本没有道歉的意思」,这个情况理想记又是怎么揣摩出来的?要知道,道不道歉的主观意向只有周杰伦本身清楚知晓;不要说「经纪人和主办方的反应」,那再正常不过了好吗?

至于后面的现场情况以及当事人没有理解这一实际问题,原因雷同,并没有实际证据支撑。

03最后来说说道歉无能论

这话我们大家听着都很耳熟,也都时不时地用,特别是怼某些毒星的脑残粉时用着更是爽的不行。

可是啊,这具体的情况要具体分析,对待实际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要是道歉能解决问题的话,还要警察干嘛」这话明显针对的是十恶不赦的犯罪分子,而非介于灰色地带的周杰伦。

有人可能会说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了,「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其中第一种情况,即为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乍一听这说法,可能还真没错,可是别忘了,这生活中有多少妨碍警察执行公务、侮辱人民警察的大爷大妈?他们都被处罚了吗?如果没有,这是不是属于双重标准?

也许有人说拿笔者的「具体的情况具体分析」来回击,可问题又来了,警察蜀黍们敢吗?先不说傻逼央视的评论给周杰伦安了个优质偶像的帽子,这就拿不得;(要是你公安敢拿就顺风炒作一番,领导们指定怂)

单就说公安部的领导们,早就已经私下妥协了,不信请看@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 的表态。

▲就这样你还拿得了?

在之前的《「建议周杰伦去公安局自首」?都冷静点,听我说两句!》一文中,笔者已经说得很清楚了,周杰伦自身的问题也不是很大,把矛盾扩大化实际上是得不偿失的,最大程度地争取到中立群众才是我们的“初心”。可惜很多人不懂,非得争个孰是孰非。

而且呢,在上头还没有真正硬起来之前,下面就算急疯了也没用。

就说这么多,请继续你们辩论吧,反正笔者也不稀得管你们这些破事了。哦对了,拿人家对象说事,是要搞连坐吗?

昨日热文:刚发现个问题,基站的辐射真的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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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题,

不止能横着分析,

让我来竖着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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