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联动协作成功办理全国首例虚开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案

图为庭审现场。

日前,河北省赵县法院开庭审理了由赵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孙某某、骆某某虚开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一案,并当庭宣判,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七万。两名被告人当庭均表示不上诉。目前一审判决已经生效。该案系全国首例虚开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孙某某伙同时任石家庄市某区税务局税务管理人员的被告人骆某某,谋划开办空壳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牟利。孙某某在骆某某辖区注册石家庄某建材公司后,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于2020年12月22日至23日为3家公司虚开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44份,合计税额52万余元,非法收入28万余元;12月24日至25日,通过其他公司为石家庄某建材公司虚开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42份,合计税额51万余元。上述税额共计103万余元未抵扣税款。

三级联动

提前介入引导固定关键证据

该案社会影响大、涉及范围广、案情重大复杂,河北省检察院、石家庄市检察院都高度关注。河北省检察院先后两次召开案件调度会,要求办案检察机关要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固定强化证据,力争将案件办成精品案。石家庄市检察院、赵县检察院抽调办案骨干提前介入,河北省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石家庄市检察院有关领导全程跟踪、督导案件的办理进展情况。
通过省市县三级检察院协调联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对孙某某手机及U盘中提取的49段录音文件,逐个甄别筛选并整理出文字资料5万余字。另外,检察机关提出,需对其中三段涉及内容较为全面的录音文件进行声纹鉴定,以确保证据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后经公安部技术部门鉴定,上述录音的女声确系骆某某发出。该证据直接证明了骆某某与孙某某事先谋划成立空壳公司、虚开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躲避监管等犯罪事实,成为攻破骆某某心理防线的关键证据。

发挥主观能动

自行补充侦查夯实证据

案件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经协调石家庄中级法院同意,石家庄市检察院将该案指定赵县检察院审查办理。赵县检察院检察长谢强充分发挥头雁作用,主动承办该案。
经过仔细审阅案卷证据,河北省检察院、石家庄市检察院指导赵县检察院就一些案件细节进一步补充相关证据。办案检察官多次到案发地自行补充侦查,先后调取数份书证,走访询问了石家庄某区税务局相关工作人员,并制作了询问笔录。
通过自行补充侦查,检察机关准确查明了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虚开过程中税务机关领票、办理增量等业务环节的具体规定以及骆某某作为税管员的工作范围、职责作用等税务专业性较强的问题,进一步补强了证据链条,为案件顺利公诉打下坚实基础。

耐心释法说理

从拒不认罪到真心悔过

骆某某毕业于名牌大学法律专业,有着扎实的法律功底和极强的反侦查意识。在公安侦查阶段和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初期,始终心存侥幸抱有幻想,妄图以承认违纪行为逃避刑法的惩处,拒不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为打消骆某某的侥幸心理,办案检察官三次提审骆某某,耐心细致地做好释法说理工作,详细解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设立目的、适用条件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在环环相扣的证据链和强大的内部攻心下,骆某某的心理防线逐步瓦解,终于对自己伙同孙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主动要求适用认罪认罚,在其辩护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两名被告人还主动委托家属向赵县检察院各自退缴非法所得5万元。
2021年9月,赵县检察院检察长谢强与两名检察官就孙某某、骆某某虚开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一案出庭支持公诉。庭审中,两被告及其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事实以及本案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均无异议,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赵县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和量刑建议,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赵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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