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常见问题解答大全

(一)户口申报
    1、问:婴儿出生后,如何申报户口?
答: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监护人或者户主凭医院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书》、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父母结婚证和《生育证》(非婚生的除外),到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
    2、问:超计划生育和非婚生育的小孩能否申报户口?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应准予申报户口,其监护人或者亲属可凭《出生医学证明书》和《居民户口簿》到住地派出所申报户口。
    3、问:收养的小孩如何申报户口?
答:公民个人收养且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婴儿,收养人可以凭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向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
    4、问:军人退伍、复员、转业后,如何申报户口?
答:军人退伍、复员、转业后,凭县级以上安置部门或者兵役机关开具的介绍信、居民身份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提交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和入伍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口注销证明,向安置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

(二)户口注销
    5、问:公民死亡后,如何办理户口注销?
答:公民死亡后,应当在火化前由其亲属或者监护人持《死亡医学证明》、户口簿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非正常死亡的,凭死亡地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鉴定书和户口簿等证明注销户口。
    6、问:出国(境)定居,如何办理户口注销?
答:已加入外国国籍或者出国定居的,应当由本人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护照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注销户口。
经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定居的,由本人持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内陆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批准通知书注销户口。通过因私渠道在香港就业、就学居住满七年,并获得香港永久性居留权的,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境定居注销户口通知书注销户口。
前往台湾定居的,由本人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批准赴台定居注销户口通知书注销户口。
    7、问:应征入伍后,如何办理户口注销?
答: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在入伍前,应当由本人或者亲属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注销户口。

(三)户口迁移
    8、问:如何办理城区内户口迁移?
答:城区内因结婚和分配、购买、调换住房等需要迁移户口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凭结婚证、房产证(私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
    9、问:如何办理户口迁移?
答:(1)户口迁出省外的,由申请人持省外公安机关准予户口迁移证明,到户籍地派出所直接办理即可。(2)户口由省外迁入的,由申请人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符合政策规定、手续齐全的,经县公安局批准,开具准迁证后申请人到原户籍地办理迁移证,然后持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3)省内户口迁入的,直接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即可。

10、问:结婚登记后,一方户口在晴隆县以外,另一方户口在本县,如何办理夫妻投靠户口迁移手续?
答:由配偶向居住地派出所申请,凭结婚证、房产证(私有房屋租赁使用证)、双方户口簿、入户人的在通就业或失业证明等手续办理。
    11、问:父母户口在晴隆县以外,子女户口在本县,如何办理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手续?
答:实际居住在本县,需要投靠在通子女的,由子女向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凭房屋产权证、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双方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手续办理。
    12、问:未婚子女户口在晴隆县以外,父母户口在本县,如何办理投靠父母户口迁移手续?
答:未婚子女实际居住在本县,需要投靠在通父母的,由父母向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凭房屋产权证、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未婚证明(达到法定婚龄的提供)、双方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能证明关系的材料即可办理。
    13、问:如何办理干部、工人调动户口迁移手续?
答:凭县以上组织、人事或者劳动部门出具的调令、本人申请、接受单位证明等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4、如何办理录用公务员户口迁移手续?
答:凭组织部门或者人事部门出具的录用通知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本人申请到迁入派出所办理。
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凭公务员录用手续和户口迁移证,直接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15、问:购买商品住房后,如何办理户口迁入?
答:凭个人书面申请、房屋产权证、户口簿、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社会养老保险手册、结婚证、独子证或出生医学证明等手续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四)大学生户口迁移
    16、问: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后,如何办理户口迁出?
答:考取大中专院校的新生(包括研究生),入学时可以凭新生录取通知书,自愿选择将户口迁往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跨年度的,迁出地公安机关不再办理新生户口迁出手续。
    17、问:户口你们是否能给我寄回原籍派出所? 
答:不邮寄。户口是非常重要的个人证件,必须是个人到原毕业学校办理迁出并到迁往地派出所落户。 
    18 、问:我原籍是农村,户口迁回原籍是否还是农业户? 
答:我省自2014年实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建立了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地方城镇户口、自理口粮户口等各种户口性质,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统称为“居民户口”。
    19、问:毕业生迁户口时,《户口迁移证》不写迁往地址可以吗? 
答:不可以。不写迁往地址的《户口迁移证》是无效的。 
    20、问:户口迁出后,可以在自己的手里拿多长时间? 
答:《户口迁移证》有效期是30天。也就是从户口迁出之日起,30天之内必须到迁往地落户。 
    21、问:《户口迁移证》过期了怎么办? 
答:《户口迁移证》超过有效日期的,应当向原签发机关申请换发,签发地公安机关应当按原证件内容予以换发。
    22、问:《户口迁移证》遗失了怎么办? 
答:《户口迁移证》遗失的,本人凭书面申请、学校证明、本人身份证,向原签发机关申请补发,签发地公安机关应当按原证件内容予以补发。
    23、问:想把户口落在晴隆县的亲戚家怎么办? 
答:因毕业分配到晴隆县就业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经亲戚家户主同意,可以凭亲戚家的《户口簿》、《房产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等办理。
    24、问:我在外地,户口叫朋友去代办可以吗? 
答:可以。每一个毕业生迁户口都要登记,代办人要出示其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方可办理。 
    25、问:我是在校生,明年毕业,户口现在想迁回去可以吗? 
答:不可以。入学时已将户口迁入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的,在学期间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26、问:我退学了户口怎么办理?                                     答: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学期间因故退学、开除学籍或者肄业的,凭学校批准文件或者相关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7、问:入学时已将户口从原户口登记地迁出,但未在学校办理落户手续,《户口迁移证》仍在学生本人手中,学生未毕业,怎么办理?
答:由学校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持《户口迁移证》向原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恢复户口。
    28、问:入学时已将户口从原户口登记地迁出,但未在学校办理落户手续,《户口迁移证》仍在学生本人手中,现已经毕业,怎么办理?
答:由学校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持《户口迁移证》向原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恢复户口后,按照大中专毕业生户口迁移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出或者户口仍保留在原籍。
    29、问:毕业生如何办理户口迁出?
答: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以凭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户口迁往就业单位。未就业的,户口迁往原籍;学生毕业时一般由学校工作人员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凭毕业生名册统一办理户籍迁出手续。毕业生离校时应及时到所在院系领取本人的户籍迁移证,以便落户。

(五)公民户口信息登记、变更、更正
    30、问:公民是否可以变更姓氏?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姓氏:①因血亲关系在父姓和母姓之间变更的;②因收养关系变更姓氏的;③未成年子女因父母离婚或者再婚变更姓氏的;④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变更姓氏的其他情形。
    31、问:公民是否可以变更名字?
答:一般情况下,公民在公安机关登记的姓名不予变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名字:①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②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③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④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情形。
    32、问:父母离婚后,父亲或者母亲是否可以单方面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
答:不可以。父母离婚后,要求未成年子女变更姓名的,必须经未成年子女父母亲双方同意,达成一致意见后,共同到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
    33、问: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是否可以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
答:可以,具体要符合以下情形:①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的同意。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③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34、问:公民个人如何申请变更民族?
答:申请变更民族成份,应先向县级民族事务主管部门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文件。县级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应在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必要时还应进行实地调查)后作出初审意见。对其中符合变更条件的,开具相应的证明,再转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经逐级呈报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后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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