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外币业务360问》货物贸易3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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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企业是否一定要进行差额报告?
答:差额业务报告属于主动性业务报告。企业由于客观原因,其单笔进口报关金额与实际付款金额、单笔出口报关金额与实际收款金额存在差额的,可以根据该笔业务对其总体业务的影响程度,自主决定是否办理差额业务报告。
32.企业贸易信贷、贸易融资业务执行完毕后,是否需要对相应报告做注销操作?
答:企业办理贸易信贷、贸易融资报告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更全面的反映企业业务全貌,调整企业因进出口和收付款时间差引起的总量差额,提升企业总量核查的准确性。因此,企业贸易信贷、贸易融资业务执行完毕后,监测系统自动根据企业报告的信息计算总量核查指标,不需要对相应报告做注销操作。
33.《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的有效期限是多久?
答:一个月。
34.货物贸易外汇收支项下允许使用的电子单证主要有哪些类型?
答:电子单证是指企业提供的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且被银行认可并可以留存的电子形式的合同、发票、报关单、运输单据等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其形式包括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单证、纸质单证电子扫描件等。
35.银行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如果监测系统企业信息查询显示的企业名称与企业实际名称不一致,但组织机构代码一致且确认就是同一家企业,(如企业名称变更后未及时到外汇局办理变更手续),是否一定要先到外汇局办理变更手续才能为企业办理收支业务?
答:银行在确认是同一家企业的情况下,可以为该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并告知企业尽快到外汇局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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