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外币业务360问》结售汇管理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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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外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如何管理?
答:外商投资企业原则上应在银行开立一一对应的资本项目结汇待支付账户,用于存放意愿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并通过该账户办理各类支付手续。外商投资企业在同一银行网点开立的同名资本金账户、境内资产变现账户和境内再投资账户可共用一个结汇待支付账户。
12.结汇待支付账户的资金是否可以划转互同名结汇待支付账户?是否可以购汇划回资本金账户?
答:结汇待支付账户的资金可以划转至同名结汇待支付账户,但不得购汇划回资本金账户。
13.对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的使用有哪些限制?
答:境内机构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企业经营范围之外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
(二)除另有明确规定外,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或除银行保本型产品之外的其他投资理财;
(三)不得用于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经营范围明确许可的情形除外;
(四)不得用于建设、购买非自用房地产(房地产企业除外)。
境内机构与其他当事人之间对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范围存在合同约定的,不得超出该合同约定的范围使用相关资金。除另有规定外,境内机构与其他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约定不应与本通知存茌冲突。”
需注意如果是人民币资本金直接汇入,还需遵守《关于明确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操作细则的通知》的要求。
14.外商投资性企业是否可以通过意愿结汇开展境内股权投资?
答:经营范围内有投资字样的可以。除原币划转股权投资款外,允许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在其境内所投项目真实、合规的前提下,按实际投资规模将外汇资本金直接结汇或将结汇待支付账户中的人民币资金划入被投资企业账户。
15.以备用金名义使用资本金如何管理?
答:外商投资企业以备用金名义使用资本金,银行可不要求企业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单一企业每月备用金(含意愿结汇和支付结汇)支付累计金额不得超过等值2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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